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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白洁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1)
建立我国无效婚姻宣告制度白洁*无效婚姻,即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制度,是规定无效婚姻的构成原因、认定、宣告程序及法律后果,调整无效婚姻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它是一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效婚... 相似文献
2.
刘秀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4):69-71
新《婚姻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这是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 ,但其规定还不是很全面 ,也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文章试就婚姻无效制度的法律意义、婚姻无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以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对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作了一个比较系统的研究 ,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3.
张清河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3):155-157
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 ,但由于规定得不尽完善 ,某些方面缺乏可操作性 ,从而引起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对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适用特别程序 ,既可避免因适用普通程序可能出现的审级矛盾问题 ,也使得案件性质与程序设置相统一。 相似文献
4.
谢家银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6(2):56-57
我国《婚姻法》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 ,但现在确认无效婚姻的机关有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对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的宣告无效的决定 ,当事人可根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这“双轨制”存在很大不合理性 ,建立由人民法院统一确认的无效婚姻制度是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5.
李婷婷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
处理违法婚姻 ,设立婚姻无效制度 ,既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维护婚姻家庭制度的严肃性和一致性 ,保证结婚制度的贯彻执行 ,也有利于加强国家对婚姻的监督与管理 ,保护合法婚姻 ,维护婚姻当事人、子女和家庭的利益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相似文献
6.
吕云凤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2,(2):35-38
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我国法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男女两性结合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为无效婚姻,一方因受胁迫违背意志而结婚的,为可撤销婚姻. 相似文献
7.
朱雁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4(1):25-29
多年来我国理论界对无效行政行为问题一直未引起充分重视,目前立法对无效行政行为与可撤销行政行为也来作具体区分。我国立法现状和不区分无效行政行为、可撤销行政行为存在弊端,建立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是立法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朱雁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4(1):25-29
多年来我国理论界对无效行政行为问题一直来引起充分重视,目前立法对无效行政行为与可撤销行政行为也未作具体区分。我国立法现状和不区分无效行政行为、可撤销行政行为存弊端,建立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是立法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婚姻无效制度核心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贺丹青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12-15
随着婚姻法修改纳入立法日程,婚姻无效制度倍受关注,广泛而深入的理论思考,必将推动完整而科学的婚姻无效制度的诞生。为此,笔者拟就该制度的核心理论问题提出自己的设想,以期对我国的婚姻无效立法有所裨益。 一 婚姻无效的原因 按照我国80年婚姻法第2至7条和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关于结婚条件的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根据其欠缺法定要件的不同,可作六种分类,现分述如下: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非自愿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相似文献
10.
林雅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6):100-103
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中损害赔偿制度的缺失,导致无效婚姻中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救济。无效婚姻的宣告只是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维护法定结婚要件的执行,而只有建立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我国建立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国际立法惯例,也符合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无效婚姻中无过错方应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精神和物质损害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婚姻无效与撤销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苇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4):11-17
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在制定之际 ,考察我国现行婚姻无效与撤销制度之不足 ,借鉴外国立法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 ,提出修改、完善立法的建议 ,以供我国立法机关参考。 相似文献
12.
婚姻无效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的重要制度。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而成立的婚姻 ,因违反法律规定的婚姻生效的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夫妻财产及双方对第三人的债权与债务的判定和处理 ,以及婚姻无效的补救 ,都值得我们探讨 相似文献
13.
陈雪萍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4):32-34
我国新婚姻法对婚姻之无效是否必须经法院为无效宣告之判决却毫未提及,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7条之规定,我国无效婚姻之诉是现实存在的。由于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都对无效婚姻之诉缺乏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对无效婚姻之诉所涉及的有关问题作点探讨。 相似文献
14.
刘倩倩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8):41-42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条规定填补了我国婚姻法立法的空白,而婚姻制度的确立对于日常社会生活中所常见的方方面面问题都起到了法律规范的调节作用,避免了诸多矛盾。笔者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定义、法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条释义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内容作详细阐述。同时,笔者浅析一些民间习俗和现代民间婚嫁风俗,对比其与婚姻法规定的不同之处,通过对比研究以后给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5.
探寻宪法宣誓的实质,应从契约、制度和法律三个层面剖析.建立和完善宪法宣誓制度,必须首先确定该制度的具体载体,并重点思考宪法宣誓的组织者、宣誓制度的设计要素、誓言监督及责任追究机制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覃英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68-71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无效婚姻概念的内涵,学术界对无效婚姻概念内涵的认识也存在种种缺陷。在把握“无效婚姻”内涵时必须考虑无效婚姻与违法婚姻之间的关系;明确无效婚姻自身的特点;用“属加种差”的下定义方法来明确无效婚姻概念的内涵。 相似文献
17.
黄萍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2,17(1):54-56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其形成原因有四种 ,认定时不宜“一刀切”。无效婚姻的认定程序 ,应采宣告无效制度。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但作为我国婚姻法上的一项新制度 ,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19.
陈冲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11(6):15-16
政府采购是政府影响国民经济的一种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是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采购效率。它有力于消除分散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和消除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存在的漏洞。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可提高财政调拨资金的能力,强化对支出过程的财政监督,使之与国际惯例接轨。 相似文献
20.
穆玲芝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5):89-91
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在国外已成为比较成熟的立法例 ,在我国却几近空白。而实践中 ,由于公司设立瑕疵带来的难以找到明确法律依据的问题却并不少见 ,这阻碍了市场经济的良好运作与发展 ,尤其我国加入 WTO后 ,面对巨大发展机遇 ,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更迫在眉睫。因此 ,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公司设立无效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