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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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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呈超 《法制与社会》2011,(29):111+115-111,115
劳动争议仲裁是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能否获得救济的一项重要制度,对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显得尤其重要。从我国目前立法状况和司法实践来看,劳动仲裁时效制度规定甚为简略,存在争议。为了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应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  相似文献   

2.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在本质上属于消灭时效,在实体效力上具有消灭诉权 的效果,在程序上则体现为仲裁机构依职权主动审查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弱效力模 式”相比,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属于消灭时效中的“强效力模式”。 两者差异的根源在于劳 动法与民法对公权力干预程度存在区别。在一裁两审的架构下,这两种时效模式衔接不畅, 导致法官与仲裁机关在主动审查时效以及处理继续性债权请求权时尺度不一。为妥善解决劳 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制度层面对劳动仲裁与诉讼时效的冲突问题予以协调。  相似文献   

3.
浅谈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劳动法律制度 ,本文在分析了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在立法与实践中的现状后 ,提出了要加强与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立法 ,并就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日及仲裁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的性质以及在仲裁和诉讼上的效力问题是当前民事审判实务中的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它即涉及到对《劳动法》的理解 ,也关系到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劳动法》以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全面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维护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当前在审判实务中 ,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意见认为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是《劳动法》规定的一种特殊时效 ,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在法定的时效内 ,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即从程序和实体上丧失了请求仲裁保护的权利 ,从性质上属于民法上的除斥期间。…  相似文献   

5.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点”的法文本及其诠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法定期间。有些论著中也称之为“劳动争议申诉时效”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称之为“仲裁申请期限”,没有用时效这个词。名称界定的不同固然有法理上对此期间性质的不同认识,但从行文上考虑,本文使用多数论著中约定俗成的名称。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起来 ,但很多方面还存在种种缺陷 ,这对于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 ,特别是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极为不利。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探讨了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立法完善 :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时效制度以及裁决的效力。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社会生活呈现复杂化态势,劳动关系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关系,调整劳动关系也在不断考验立法者的立法智慧和技术,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就此应运而生,新制度构建了诸多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和程序,体现了良性的价值选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有待改进之处,本文旨在探析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8.
基于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在时效制度方面的联系与区别,本文对我国的仲裁时效制度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作者撷取了办案实践中遇到的若干典型案例,并注意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改中的发展变化,冀以使文章的讨论有的放矢。在本文的五个主要章节中,作者分别对仲裁时效中断的举证责任与采信标准、提起仲裁与仲裁时效中断的关系、合资(合作)纠纷案件中仲裁时效的判断、被法院裁驳的案件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是否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以及办理存在时效争议的仲裁案件时应当注意的程序问题提出了见解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基于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在时效制度方面的联系与区别,本文对我国的仲裁时效制度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作者撷取了办案实践中遇到的若干典型案例,并注意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改中的发展变化,冀以使文章的讨论有的放矢。在本文的五个主要章节中,作者分别对仲裁时效中断的举证责任与采信标准、提起仲裁与仲裁时效中断的关系、合资(合作)纠纷案件中仲裁时效的判断、被法院裁驳的案件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是否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以及办理存在时效争议的仲裁案件时应当注意的程序问题提出了见解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开始实施。本文指出与旧制度相比,这部新法有许多优点,是一次历史的进步。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彬 《现代法学》2005,27(6):93-99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具有独特的程序价值,应当体现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精神,有助于释放争议劳动关系中的紧张因素,公正、及时地化解劳动争议,降低当事人耗费和社会成本,强化处理过程及结果的定纷止争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我国现行“先裁后审模式”和学者建议的“单一机构处理模式”不足以实现上述目的,有必要重新构建,即实行“或裁或审、裁审自择、两裁终局、两审终审”的制度;设置三级两裁的劳动争议仲裁体系,落实“三方原则”,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在人民法院内部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并对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当事人等制度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12.
论在我国援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性质及其影响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目前 ,我国理论界对援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行为是否为诉还存在颇多争议 ,基于此 ,本文通过对其他国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适用程序的比较 ,在立足于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基础上 ,分析在我国船舶所有人等援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 ,以期明确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3.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困境与突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曹燕 《河北法学》2012,30(5):112-115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摒弃了劳资理性,转而依靠公权干预,不仅使个别劳动争议出现“重裁审、轻调解”的现实困境,更为严重的是大量涌现的集体劳动争议无法得到有效的制度规制.有鉴于此,从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本质特征出发,寻求劳资理性合法化的路径以发挥其化解劳资矛盾的功能是当前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构建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4.
试论劳动合同性质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穆随心 《河北法学》2007,25(8):130-133
在探析国内外关于劳动合同性质问题的理论观点及劳动合同所依存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劳动合同应是一种私法主导兼具公法性质的复合性质的合同类型.此种定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基本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保华 《法律科学》2008,26(2):148-155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正走向失灵的边缘。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症结在于工会、政府、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在部门利益上的相互纠葛,致使现行制度用其所短,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基本定位应该是在对各方利益进行协调处理的基础上,做实协商、做大调解、做强仲裁、做精诉讼,完成对法律制度的改造。  相似文献   

16.
曹燕 《河北法学》2012,(8):124-125,126,127,128,129,130,131
上海、宁波、厦门和深圳等地富有特色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经验充分体现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理念,以此为蓝本展示我国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的实施过程并对比西方法律理念,结合我国和谐思想传统,对其进行理论反思将有助于理解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的正当性和明确未来其在我国发展的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17.
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之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章军 《河北法学》2004,22(12):91-95
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ADR)是目前西方国家热门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方法,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到了全面兴起ADR的时候,从分析国外ADR兴起的背景和已经使用的方式入手,论述了我国发展和完善ADR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从国外的经验出发指出了完善有中国特色的ADR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8.
最近,有些地方的审判部门出现了较多以劳动监察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且劳动部门败诉比例比较高。劳动监察是国家行政部门保障劳动法执行的行政手段,而目前劳动监察部门是该管的没有管好,又介入了劳动关系当事人,本应通过调解或者仲裁途径解决的劳动争议。现行法律上设置的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处理劳动争议以及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本身存在的缺陷、途径不畅是劳动部门败诉的深层次的因素。《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但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仍然沿用设置两种途径的模式解决劳动争议,中国的劳动监察部门可能将面临更多的败诉和困境。  相似文献   

19.
论海商法的追偿时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海商法》参照国际海运公约对追偿时效作了规定。本文通过法意解释和比较分析 ,探求立法者的立法本意 ,力求对追偿时效的适用范围、期间指向、起算时间等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解释 ,对可能出现的时效竞合问题进行探讨 ,同时针对法条设计的不完善 ,提出了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20.
劳动刑法兴盛于西方发达国家,但冷落于中国现行刑法之中,这种冷落与中国当前劳动刑法实践中理论研究薄弱、行政干预频繁、法律体系缺位密切相关,由此导致了刑法介入劳资关系的扭曲与变形,无法合理组织对劳动犯罪的反应。基于劳动刑法不同于传统刑法的特别属性,劳动刑法在中国出场之时主要应该实现:对集体劳动争议行为的去犯罪化与轻刑化,对劳动者个体犯罪的适当非犯罪化和轻刑化,以及对雇佣者劳动犯罪的合理犯罪化和重刑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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