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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杨某与吴某在协议离婚时签写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了约定:夫妻共有房产的一层归女方杨某和女儿所有,二层归男方吴某和儿子所有。离婚后.双方按照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产权分配的约定居住。过后不久,杨某又写下一份承诺书,言明愿意放弃房屋产权归还吴某及子女所有,随后杨某搬离房屋。此后该房屋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载明杨某和吴某共有房屋产权。由于在外生活居无定所,杨某要求搬回住所居住却遭到吴某拒绝,认为杨某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杨某和女儿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一层为杨某及女儿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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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被告的房产,并进行了装修,但第三人有法院生效文书确定其与被告的合同有效。房子究竟属于谁?●案情回放2011年11月13日,陈善泽授权胡代平通过房屋中介与李光亮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陈善泽将位于重庆铜梁巴川镇"锦绣江南"的一套住房以408000元卖给李光亮。11月15日,李光亮支付陈善泽全部房款,陈善泽将房屋及产权证交付李光亮。接房后,李光亮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之后,李光亮得知,陈善泽于2010年3月30日就将该房卖给了第三人胡秀英,并经铜梁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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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2013年5月28日,杜某与罗某(房产经纪人)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将其所有的房屋以3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罗某,还出具授权罗某办理该房屋转让、过户等相关事宜的委托书并经公证。5月29日,罗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代理服务合同,约定该房屋成交价格为36万元,房款分两次付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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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陈某与农某共有一套房屋。许某与陈某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约定:甲方(陈某、农某)向乙方(许某)转让房屋所有权;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14万元后,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间钥匙。但该协议的甲方只有陈某签名,农某没有在协议上签名。之后,许某按协议约定支付了房屋价款,陈某亦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交付给许某,并将房屋交付给许某实际居住并使用至今。之后,许某多次找陈某协商,要求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陈某拒绝办理。于是,许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将该房屋产权过户至其名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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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我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房予.合同约定是120多平方米。现在房产证下来了.上面的房屋实际面积比原来多出20多平方米.开发商让我补缴房款。请问,我对房屋的测绘面积能否提出异议?我该不该补缴房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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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对所购房屋的面积是以一个“约”字加一个阿拉伯数字写明的,而房屋的产权证书上确认的房屋面积又小于合同中“约”的面积,购房者便以开发商实际交付的面积少为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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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渔船买卖过户日益频繁,其中有不少产权变更发生于父子之间、兄弟之间。整个流程完成至少需要三个月,如属于跨省买卖,流程更加复杂。许多渔民反映,渔船买卖过户手续十分繁琐,希望予以简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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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30日,原告将其所有的房屋卖与被告,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房款为186000元,有关交易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全部款项且需一次性交付。2002年5月3日,原告收到被告给付的房款后,将房屋产权证交给被告,并从该房屋搬出,随后被告搬入该房屋居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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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主将受害人撞成高位截瘫后,立即将此前购买的两套房产无偿转让给了自己的两个女儿,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当受害女子的父亲拿着判决书向其索要近200万元巨额赔偿时,肇事车主以无财产可赔偿为由,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法律真的拿“过户避债”行为没办法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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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3个月前,我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我的外甥女,还签了赠与合同,但并未将房屋交付给她,也没有去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我们当时认为这属于亲戚之间的事情,这个合同就没有去公证处公证。现在,她对我的家人的一些行为让我感到非常失望。我很后悔把房屋赠与她。请问,我还能收回这一套房屋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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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10年,我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上面写的房屋面积是135.38平方米。我去领房产证时,却发现上面写的是130.38平方米。请问,房屋面积缩水应该怎么办?读者:张海洋张海洋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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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一桩你情我愿的“土地买卖”。可是在具体执行协议时,卖地村民却说开发商挤占了他们的土地,而且开发商在办理征地手续时,用了一枚并不存在的公章。对国土局称土地补偿款全部足额到位。而实际上,用实物作为征地补偿的房屋至今尚未完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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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5月31日结束的贵州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获悉,《贵阳市房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该《条例》将于7川1日起施行。据介绍,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今年的3月6同审议通过了《贵阳市房屋登记条例》,并于3月13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