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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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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查处侵权渎职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然而,由于管辖范围狭窄,案件线索来源单一等多方面原因,铁路检察机关查处该类犯罪较少,甚至不少铁路检察院的立查案件数几年来都是“零”,该被动局面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最近笔者对本院历年查处渎职犯罪情况进行了调研,从铁路检察的视角,对铁路系统渎职犯罪主体的界定标准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对渎职犯罪查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犯罪主体的界定标准模糊,笔者认为,如何正确界定铁路系统渎职罪主体的标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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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我国刑法典分则第九章对渎职犯罪的主体作了严格的限制。立法将渎职罪的主体规定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之内,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或亵渎职守的行为,无法按照渎职罪定罪处罚,或者说,能否按照该职罪定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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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拓 《内蒙古检察》2004,(6):32-33,20
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何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在刑法解释论上有“身份论”和“职权论”之争,立法解释和大量的司法解释支持了“职权论”的说法。但在分析一些特殊的渎职犯罪时,本文作者认为——  相似文献   

6.
常永斌 《江淮法治》2010,(19):56-57
渎职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近年来,渎职案件呈现逐年增长趋势,我国各级司法机关也不断加大了查处渎职侵权案件的力度。因此,研究渎职罪主体,对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渎职罪及主体的概括《刑法》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碍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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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中渎职犯罪是指刑法第九章规定的职务犯罪。一般认为,渎职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不尽职责侵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类犯罪。刑法将渎职犯罪主体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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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外延界定不明确,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分歧意见较多,不利于正确执行法律。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外延应包括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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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渎职罪主体的范围,一直是刑法修订后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就此专门通过立法解释,将渎职罪的主体扩大至“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该立法解释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建议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公务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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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莉  范冬明 《政法学刊》2007,24(5):20-23
渎职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握其本质特征的关键是界定行为人所从事的公务。渎职罪主体可分为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两类。行为人所从事公务的性质是认定渎职罪主体的核心要素,履行职责不因个人身份和单位性质的不同而改变主体的性质。  相似文献   

12.
现行《刑法》将渎职罪单列一章,把渎职犯罪的主体严格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法学界、司法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概念一直存有争议,鉴于此,亟需从立法、司法上予以修正或解释,以解决实践中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难题。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以及现实背景 ,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应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在界定国家工作人员时 ,应把握其从事公务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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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30年来,反渎职侵权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不断强化反渎职侵权工作职能,始终坚持以办案工作为中心,依法严肃查办国家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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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人员所具备的特殊身份和职责导致其实施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较之其他一般形式的犯罪活动具有更大的危险性。要遏制和消除社会上的司法腐败之风,必须坚决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对司法渎职行为从严从重惩处。本文以2007—2011年所查处的天津市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数据为样本,通过分析此类犯罪的特点,查找限制检察机关查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限制性因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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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发布的<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情况报告>披露,已作出的刑事判决中,渎职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高达95.6%.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基层检察院从事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6年来,共参与办理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件28人,提起公诉后虽然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但无一人被判实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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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主体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范冬明 《政法学刊》2003,20(1):71-72
渎职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种特殊性,使人们在适用法律时,往往碰到诸多的困惑与尴尬。渎职犯罪主体可分为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类,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作更进一步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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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新刑法在渎职罪方面对1979年刑法作了重大改动,其中将原刑法中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新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相似文献   

20.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职责为主要标准判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已逐渐取得共识。结合有些具体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主体认定问题尚须进一步加以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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