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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矿业权市场是因矿业权流转、交易所产生和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的总和。市场的产生和形成源于商品,矿业权市场的商品就是矿业权。随着我国加入WTO,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矿业全球化的发展,各级政府如何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管,对于培育矿业权市场,保证矿业经济乃至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2.
在矿业领域使用最多的"矿业权",是一个多变而不确定的权利体。矿业权,是由明确矿产归属的物权、可以开发的特许授权、实际开发的企业产权虚拟出来的"三面一体"的权利集合;在法律属性上,矿业权多元化地表现为用益物权、准物权以及自物权等;在法律制度上,矿业权的公权属性与私权属性、流转之自由与限制、所属探矿权与采矿权等无不冲突。将各方面综合起来分析,便可以发现矿业权却是虚无的、根本不存在的权利。根据国外经验和矿业的特点,应果断地撤销矿业权,重构为矿产物权、特许权以及开发行为权等矿业的权利体系,以此建立"三权分列"的现代矿业制度。  相似文献   

3.
矿产资源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矿业权流转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必然。我国关于矿业权流转的法律经历了一个从禁止到许可的过程。然而,从我国现状来看,矿业权流转仍存在诸多问题。寻求更为合适的矿业权流转方式成为当务之急。本文试图通过理论研究,分析我国矿业权流转的主要方式,以及对更优方式做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4.
曹宇 《河北法学》2014,(5):172-179
"登记"在矿产资源法范畴内仅作为获取许可证的环节存在,不具备现代民法上的蕴意,与物权法中"登记"的涵义存在"代差"。矿业权登记的现实意义在于构建一个通过登记的矿业产权体系。《土地登记办法》与我国台湾地区的《矿业登记规则》为构建衔接当前物权法精神的矿业权登记的有益因素。  相似文献   

5.
当代社会化语境下矿业权法律属性考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郗伟明 《法学家》2012,(4):89-102,178
矿业权是现代国家基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而通过行政许可方式设立的经济权利,自其产生以来便蕴含着公权力因素。因此也导致学界对矿业权的法律属性争论不已。这种情形不利于矿业权市场的规范和引导,进而引发矿业纠纷,也致使国家对矿产资源保护不力。本文通过评介矿业权性质争议,明确矿业权为经济社会化条件下从事勘探、开采、销售矿产品的经济权利,在此基础上厘清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关系,以利于建立矿业权市场秩序,保障矿业产业政策实施。  相似文献   

6.
我国矿业权立法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矿业权是一种私权,由探矿权和采矿权构成,其具有物权的属性。因此,学界对将矿业权纳入《物权法》范围进行调整还是对《矿产资源法》进行完善仍由《矿产资源法》进行调整产生了争议。然而无论由哪一部法律对其进行调整,对矿业权的完善是必要的,对矿业权立法的完善可以为矿业权的流转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相似文献   

7.
王清华 《河北法学》2011,29(6):153-161
澳大利亚的矿业权授予和转让制度作为世界矿业法律制度中比较完善的制度之一,在其漫长的发展历史中确实积累了非常优秀的立法经验,特别是在授予矿业权的条件设置、探转采优先权的保障、矿山建设和开采所需的土地使用权处置等方面。反观我国目前的矿业权出让转让制度,与澳洲的上述法律制度相比,我们尚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可以在修改矿产资源法的过程中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适当借鉴澳大利亚相关经验与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制度。  相似文献   

8.
矿业权是指矿业人依法在已登记的特定矿区内勘探,开采一定矿产资源,取得矿产品所有权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近年来实践中屡次发生严重侵犯他人矿业权,扰乱矿业秩序的事件,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危及正规矿业企业存在的“小矿吞食大矿”的现象,有鉴于此,加强对矿业权和矿业秩序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本文拟就对侵犯矿业权的各种行为类型的分析入手,探讨对矿业权和矿业秩序的综合法律保护措施,以加强对矿业权的保护,建立一个健康规范的矿业秩序。一、侵害矿业担和矿业秩厚的美型侵害矿业权和矿业秩序,从行为的性质看有民事侵权行为,行…  相似文献   

9.
农地流转已经成为我国现行市场经济下的必然产物,农地流转行为已经十分普遍,但是相关的法律却相对滞后,严重影响了我国农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试从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机制、健全农地流转宏观微观调控、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保机制方面入手,探究我国农地流转的法治完善,助推农地流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0.
修改《矿产资源法》,以破除"两证同体"制为入口,以建立现代矿业制度为目标,重构矿业法律体系。从传统的调整矿产物权为主的《矿产资源法》,转向现代的以调整矿山产业为主的《矿业法》。现代矿业制度,明确市场与政府的分工,让权利与权力之间边界明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融入普通物权地位而由民法调整,矿产权的商品市场自由流转;政府对产权归属明晰的矿产开发行为和开发主体进行严格管制,矿业开发市场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建立合理且严格的矿业开发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后的矿业环境保护、场所健康与安全、矿业用地以及矿业相邻关系等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并构建保障这些行为预期的系列矿业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1.
重庆"股田制"改革力图赋予农民更为完善的土地权利,但国家的紧急叫停表明了国家在农地制度上的态度,集体所有制,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仍然是农村的基本经济、经营制度。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产权主体缺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内涵模糊,土地流转不畅等问题,在新一轮的"土地改革"中,赋予农民土地产权主体地位和建立完善的流转市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试论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的原则和切入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的现状严重阻碍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必须坚持产权登记、公平、公正、公开、市场定价、土地使用管制等原则;同时,建立稳定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必须以明晰农地流转的产权关系、规范农地流转行为、从本地实际出发构建农地流转市场机制为切入点。  相似文献   

13.
杨利雅  马秋 《法学杂志》2004,25(6):68-70
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而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我国现今的矿产资源立法是通过国家的资源所有权制度和矿业权制度的构筑来完成的。矿业权制度由于自身固有的局限性对于明确矿业权的性质,实现所有者权益和所有人与矿业权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划分等方面存在很大的障碍。本文从“物”的角度时矿产资源、矿产和矿产品的独立性进行分析,并根据一物一权原则提出建立各种矿业财产所有一级管理的矿产资源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4.
修改《矿产资源法》,以破除“两证同体”制为入口,以建立现代矿业制度为目标,重构矿业法律体系.从传统的调整矿产物权为主的《矿产资源法》,转向现代的以调整矿山产业为主的《矿业法》.现代矿业制度,明确市场与政府的分工,让权利与权力之间边界明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融入普通物权地位而由民法调整,矿产权的商品市场自由流转;政府对产权归属明晰的矿产开发行为和开发主体进行严格管制,矿业开发市场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建立合理且严格的矿业开发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后的矿业环境保护、场所健康与安全、矿业用地以及矿业相邻关系等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并构建保障这些行为预期的系列矿业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5.
炒作矿业权是一种违背资源配置与财产权配置的有害行为,资源的稀缺性要求其得到效率性开发,社会发展对资源的依赖性则促进了立法对囤积矿业权的炒作行为的强制干预。矿业权动态持有是市场配置资源规则与投机利益博弈的结果,符合现代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分析其法治性与合理性可为我国新时期的资源立法提供有利参考,确立可持续发展、生态并重的资源财产观。  相似文献   

16.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按照依法,有偿,自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我国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也认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但是,我国立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不足之处,本文仅就立法上应当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7.
本文针对我国现行土地流转现状,在讨论如何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指出,应当从立法者、国家以及集体的不同角度和相关影响因素提出处理方案,以建立完善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  相似文献   

18.
我国法律积极培育西部矿业权市场,并推进矿产资源优惠政策的法律化,将为西部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机遇;但矿产资源科学管理立法目标不明确、矿区环境保护立法欠具体,已构成其严峻挑战。因此必须坚持系统论的观点,修改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我国西部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9.
白露  吴强林 《法制与社会》2013,(29):204-205
当前浙北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土地流转率不高,流转方式较单一;流转价格与农户期待还有差距,流转收益增加值不高;以村组织"集体项目"流转为主,市场化流转机制还不完善。要想方设法探索多样化的土地流转方式、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农地流转中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土地流转效益。  相似文献   

20.
推动公证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公证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是我国公证工作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目标.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理论课题和实践任务.前不久,笔者有幸随中国公证员协会组织的代表团,专程赴加拿大魁北克省进行公证事务考察.通过考察,感到魁北克公证行业的管理模式对改革和完善我国公证行业的"两结合"管理体制有着深刻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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