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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是我国青少年保护立法中提出的一个新问题,具有开拓创新意义。1987年6月,上海市通过的我国第一部保护青少年地方性法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专章规定青少年自我保护。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相似文献   

2.
(中国共青团网站7月7日报道) 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此后,各地团组织迅速着手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推动将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列入省级人大的立法规划,积极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和相关起草工作,为推动各地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做出了积极努力。  相似文献   

3.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未成年人本为拥有独立“权利”的个体,应当予以有别于成年人的特殊法律保护。就此,联系我国有关情况看,虽然我国早在1991年业已批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并在之后相继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关涉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等。但是,毋庸讳言,在刑事立法与司法领域,特别是在刑罚种类设计及其适用上,我国立法机关在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上,所做相当不够。例如,迄今为止,对未成年人犯罪,除《刑4法》第17条法定的应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外,无论是刑种设计还是其他刑罚裁量制度、执行制度上,国家均无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专门性规定。  相似文献   

4.
性侵未成年人成为当下中国高发的犯罪,而现行刑法并未有效跟进,预防和惩罚功能不尽如人意。与我国港澳台地区刑事立法相比,现行刑法在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性权益方面存在明显缺弱,表现在:规则分布零散、年龄分段“顾此失彼”、性别保护“重女轻男”、罪状列举“疏而有漏”。为从立法源头上确保司法公正,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修改现行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
儒家倡导的“恤幼”思想对中国古代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产生了深刻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立法大致经历了“文革”前的探索时期、“文革”后到20世纪末的恢复重建时期及进入21世纪后的快速发展时期三个阶段。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这无疑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经过长期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一套与成年人有别,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为指引,以对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再社会化为目标,侧重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程序分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入罪标准特殊化,既是基于未成年人自身特殊性而在立法层面上为其提供最大程度保护的关键所在,也是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少年司法制度的核心环节。为了避免对现有司法体系造成过大冲击,也避免对立法资源的浪费,可以采取在刑法典中设立专章的形式规定未成年人入罪标准。对未成年人常见罪名进行试点立法,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构罪要素,包括构罪主体要素、构罪主观要素和构罪客观要素。在对未成年人入罪标准特殊化的同时,也应当为未成年人犯罪在整体上设置较为轻缓的刑罚体系,但在量刑上应当避免基于"未成年人"这一特殊要素进行重复评价。  相似文献   

7.
少年司法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刑事诉讼法》专章确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并规定了一系列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制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但实践中,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司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都处于探索阶段。从少年司法的原则和理念、国内外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分析,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转介机制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司法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8.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更加纤细的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制度,其中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专章进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程序介绍和规定,并明确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遵守的原则和方针,对于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特有的权利进行规定,确定了三种特殊制度,这对于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权益起到了较大的帮助作用。通过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制度,必然能够更好的促进未成年人的良好发展,以为其改过自新提供机会。  相似文献   

9.
2004年11月10日,20名来自全市19所中小学校的未成年人,对公开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畅所欲言,就立法到底要不要具体规定学校的减负责任、家长老师到底该不该知道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学校周围环境的“200”到底怎么样等热点问题各抒己见。他们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开创——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邀请未成年人参与地方立法。意见碰撞中,立法民主被生动演绎。  相似文献   

10.
《唐律》和现行刑法对未成年人保护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周朝就早有规定,如《周礼·秋官司寇之职》就有“三赦”制度,“一赦曰幼弱”,而《礼记·曲礼》中也有“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耄与悼虽有罪,不加刑焉”。到了近代,在刑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思想渐盛,1898年美国伊利诺斯州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处罚给予特殊处理,随后欧美各国也都相继制定了各自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我国刑法亦有众多条款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作出了规定。我国封建刑法的集大成者《唐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虽没有现今刑法详细,但远比周之“一赦曰…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世界各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采取了特殊的诉讼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未专门规定未成年人案件程序,但相应司法机关均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和原则。犯罪未成年人由于其独特的生理、心理特点,刑罚对他们的身心影响较成年人更为深刻,一旦受到羁押、监禁制裁后,  相似文献   

12.
我国青少年法制建设必须与时俱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用法律来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是现代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颁布了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先后出台,这些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制定、施行,不仅填补了我国青少年专门立法的空白,而且以其科学的指导思想、富有特色的体系结构和切合实际的内容规定,丰富和发展了青少年法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和保护青少年成长产生了积极影响。但由于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及青少年犯罪成因的复杂性、表现的多样性,许多新情况、新矛盾不断出…  相似文献   

13.
逮捕是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它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故而在适用时需要审慎对之,尤其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更要慎之又慎。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新刑诉法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的专章规定,正是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重视和特殊保护,是我国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的革新。此次新刑诉法对逮捕规定作了修改,要求办案人员在执法观念、理论创新及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新的调整与完善。  相似文献   

14.
自上世纪80年代《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问世后,我国相继颁布和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各地也纷纷制定了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这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开始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我们在充分肯定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已经看到过去所制定的全国和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中所存在的许多缺陷和不足。一段时期以来,众多专家学者发出了进一步加快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步伐的呼声,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名提出了修改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提案,不少地方也开始酝酿修改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这是可喜可贺的现象,预示着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将会迈上新的台阶。  相似文献   

15.
本文分析了刑法中有关未成年人概念的不规范现象,系统论述了刑法总则中在定罪、量刑、行刑三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缺乏特殊保护的原则性规定,论述了刑法分则中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拐骗儿童罪等罪设置中的不足,以及刑法分则中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空白。  相似文献   

16.
扩大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问题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诉法中规定的一项非羁押强制措施。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客观上形成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的保障。如何在维护公共利益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冲突中,优先实行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是当前理论界研究的重点。但实践中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权利属性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立法上不完善,观念上未更新,操作上不具体,致使贯彻执行中适用率不高,没有完全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思想。重构未成年人审前适用取保候审制度,以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17.
少年司法制度理论与实践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年司法制度作为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对于预防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作用。它的产生不仅是基于“国家之父”观念、人道主义立法思想和教育刑罚观的理论基础,也是应对、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激增这一社会现实问题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8.
2019年11月,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总则部分增补了诸多内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强化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确立国家亲权责任、增设针对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强制报告制度等。其亮点之一则是新设了"政府保护"专章,助推了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立法进程。尽管如此,就未成年人监护监督而言,基于监护监督制度的专属性、立法设计、公权力介入方式、国家监督职能受限等原因,国家监督监护与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尚未得到完美衔接。因此,应当明确监督主体、明晰监督对象、明定监督义务、细化强制报告制度,方可有效实践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从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青少年保护工作现状和跨世纪对人才培养的战略要求,“九五”期间我国的青少年保护工作应注意以下四大体系的建设:一、完备的青少年法制保障体系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期间,青少年保护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青少年保护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的轨道.《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具体规定了我国儿童事业的十项奋斗目标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措施.截止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保护青少年的法律体系框架.但是,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目前仅有法律体系框架,还不足以满足青少年保护工作的发展需要,因而“九五”期间应致力于青少年法制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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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及时予以复学安置,是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预防失足未成年人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也是政法、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等各部门沟通协作、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都有“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等方面不得不受歧视”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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