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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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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档案开放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使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将极大地推动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信息公开是档案利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颁布对档案信息利用立法是挑战,也是一种机遇。其在立法理念、信息公开的主体、方式等方面对我国档案利用立法形成较大的冲击。档案部门必须积极应对,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立开放利用为原则的立法理念,协调档案开放立法层次,把机关档案室纳入档案开放服务机构体系,缩短细化档案开放时限,扩大档案开放范围,设立档案开放制度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
梳理了中国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发展历程,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五年来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评述,并提出进一步推动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向纵深发展的三项措施:厘清政府行政职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途径;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程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位阶。  相似文献   

3.
概要介绍了湖南省政府网站建设的基本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对政府网站建设的促进作用。重点分析了当前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界定不明确严重阻碍了各地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公职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淡薄、信息公开透明度差导致群体事件频发;尚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服务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最后从加强立法、提高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现状及其展望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进行了紧张的实施准备工作,初步建立起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机构。各地各部门还积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推行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建设和完善政府网站,扩大政府公报发行范围,依托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方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仍暴露出申请难和诉讼难等问题,今后的任务可以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专职化,修订《保密法》、《档案法》等法律,严格界定政府信息公开排除事项,取消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附加条件、制定公共企事业的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司法解释等。  相似文献   

5.
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行政公开法制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和新起点。尽管它体现了一系列现代行政法治理念、原则和制度创新,但通过1年多的实施情况来看,该条例本身的内在缺陷日渐暴露出来。本文拟通过对该条例相关条文的模糊性规定入手,从立法原则、法律位阶、公开内容以及申请人权利保障等方面层层对其立法缺陷进行评说,以期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法制之完善。  相似文献   

6.
从公开内容、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公开渠道五个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两年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了梳理与总结。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进行了剖析与反思,指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阶较低、规定模糊,导致公开与保密边界不清晰;由于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意识薄弱、信息整合机制不健全、信息公开不规范以及信息内容公开不高,导致公开程度与公众需求有差距;由于渠道单一且程序繁琐,依申请公开工作亟待规范。  相似文献   

7.
国外一些国家通过行政程序法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立法对本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律化,我国也在近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将实施。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内容、限制、方式、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在辩析政府信息公开概念的基础上,回顾了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和实践的历程,并主要从立法层面提出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8.
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视角看,社会组织参与行政决策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重要形式,具有增加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有效性、提高行政决策的社会可接受性、促进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等社会管理创新功能.我国社会组织参与行政决策的困境主要有:社会组织作为参与主体存在合法性困境;政府信息不透明为社会组织参与行政决策设置了障碍;程序法规的缺失致使社会组织参与行政决策难以有序化.制定《社会组织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行政程序法》,创新社会组织参与行政决策的主体法律资格、法律信息机制、法律程序机制,是破解其困境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9.
李凌娅 《中国民政》2008,(10):40-41
危机信息发布机制在危机信息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一直以来.中国的危机信息发布存在诸多弊端.公开速度缓慢、程度低、渠道狭窄.相关法制也很不健全。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后,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指导下.政府的危机信息发布有了显著进步.  相似文献   

10.
我国信息化法律法规建设六十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综述了我国信息化法律法规建设的发展过程与现状:1949—2001年间的散在立法阶段,我国的信息化立法停留在分散立法的阶段,主要是由国务院和各部门针对信息化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通过制定法规和规章加以调整,重点集中在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互联网治理等方面;2002年至今的集中立法阶段,立法作为全面推进信息化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电子签名与电子商务、政府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安全保护以及互联网治理等领域得到极大发展,其中《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电子商务和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我国第一次系统建立了规范的、可操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处在公共危机多发期,加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迫在眉睫。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虽然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法律不完善、机构不合理、机制不健全、信息不畅通等诸多不足。我国政府应在法律保障、机构设置、信息公开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相似文献   

12.
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对我国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有重要意义。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政府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针对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根据新颁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现实条件,努力在更新政治文化观念,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完善主动公开保障制度等方面做好工作。  相似文献   

13.
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前后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制定、修改情况,探讨了条例制定前后地方信息公开规定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阐释。  相似文献   

14.
描述并运用射线模型理论分析《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规则,发现《条例》对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列举规定逻辑难以自洽,尽管第八条的概括性规定弥补了这种逻辑缺陷,但其结果致使《条例》具有限制信息公开的立法效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出路可将第八条之原则性规定具体化特定的不予公开的事项,排除对申请者的限制,在立法技术上采用列举的方式确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环境知情权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环境信息公开主体范围狭窄、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环境信息公开法律保障措施较弱等问题。借鉴发达国家或地区以及一些国际法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应当明确环境知情权的法律地位、拓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扩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现状及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建科 《前沿》2011,(18):40-4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确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条例》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为了使这项符合民主政治要求的制度得到落实,需要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找到促进《条例》实施的对策。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意味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  相似文献   

18.
沈工开 《群众》2010,(4):59-6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认真贯彻《条例》精神,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础,制定、完善了《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积极影响,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19.
<正>鲁政办字〔2014〕11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范围和内容统计范围:具有法定行政职能,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省政府部门,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相似文献   

20.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而建立,但是该条例并未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宪法基础。虽然学界通说将知情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宪法依据,但是从我国《宪法》具体条文来看,知情权并不能作为该制度的宪法依据。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宪法依据应当是人民主权原则。将人民主权原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宪法依据,既有理论支撑,也有外国立法例可借鉴,并且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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