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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侦查机关的告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追诉机关在初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羁押时,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这是受刑事追究者获得告知的权利,也是刑事追诉机关的告知义务.现代人权保障制度的发展,不仅要求侦查、检察机关履行告知义务,而且应当依法允许犯罪嫌疑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并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以侦查阶段的初次讯问为对象,对告知义务进行考查,比较美英加法德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刑事诉讼法对初次讯问时的告知义务的规定,剖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所在,进而对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初次讯问时的告知义务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
丁志鹏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5):24-26
犯罪嫌疑人通常是指因涉嫌犯罪正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由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处于被追诉的地位 ,没有对等的诉讼主体 ,其权利极易受到来自侦查机关的侵害 ,因此 ,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最基本的人权和受到公正的待遇 ,就显得尤为必要。笔者认为 ,在侦查阶段完善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应着重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一 应确立科学规范的权利告知程序权利告知程序是谋求执法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 ,通过告知程序的执行 ,让犯罪嫌疑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进而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由此显示一个国家法律的民主、人权的… 相似文献
3.
基于侦查阶段有效防御侦查机关强力之考虑,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以较多的诉讼权利.然而,法律只规定了诉讼权利的内容,未确立行使这些诉讼权利的程序性制度,导致法律规定的诸多权利未能从应然走向实然,无法实现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之立法初衷.为此,应当借鉴国外立法,分析现行制度缺陷,进而补正权利告知制度,以期真正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4.
彭剑鸣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32(3):3-10
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公诉案件牵连表现为一人犯数罪和共同犯罪的案件牵连,因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在不同法律规范系统中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而产生管辖冲突。为协调实现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价值追求应按照职能管辖的划分标准对牵连公诉案件采取分别管辖的策略。对按照分别管辖策略实施调查行为和侦查行为时可能产生的冲突,消解措施分别是:禁止辩护律师泄露会见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知悉的案件情况,禁止刑事诉讼委托人泄露被辩护律师告知的案件信息;确认诉讼时间成本和诉讼经济成本增加是追求公正价值的对价;由监察机关和侦查机关配合协调解决案件办理期限、案件调查措施和侦查措施的冲突。 相似文献
5.
刘昂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9,64(2)
获得权利告知的权利是被追诉者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与侦查机关的告知义务共同构成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体现了权利制约权力的理念。本文从遏制刑讯逼供的角度,分别就该项权利的含义和内容、对遏制刑讯逼供的意义及我国立法在该项权利保障方面的不足和改进方向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6.
杨郁娟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30-34
诉讼程序性侦查模式可以概括为行政治罪模式和诉讼追诉模式。行政治罪模式的特点是:与有罪推定和国家本位主义密切联系,在侦查活动中仅有国家侦查机关及其职员具有程序主体的地位,享有广泛的权力,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则不具备诉讼主体的地位,主要以履行义务参与侦查活动;侦查程序以单项、秘密的方式展开。诉讼追诉模式的特点是:与无罪推定、权力分立、主体性理论等密切联系,侦查活动中有控诉、辩护、裁判三种不同的诉讼角色和诉讼职能,控、辩、裁各自享有一定的权利(权力)和义务,在侦查程序中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履行义务,使侦查程序以相对公开和多方参与的形式运行。通过对两种模式的比较研究,有助于发现我国现阶段侦查程序的现状,反思其中的结构性缺陷,并为我国侦查程序法治化提出正确的指引。 相似文献
7.
毕良珍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1)
侦查讯问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严禁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等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主要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以保障国家权力的行使,保证诉讼效率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实现利益与价值的平衡为指导。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在侦查讯问方面应确立讯问前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讯问时限并规定不得夜间讯问,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扩大律师权利,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超期羁押的责任,同时引入沉默权制度,确立默示沉默权。 相似文献
8.
盖曙光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1):61-65
对我国现行侦查讯问制度进行构建与完善,应借鉴法治国家的成熟经验,充分考虑我国社会治安和刑事司法的现状,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维持一种平衡。在程序结构上要设立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在诉讼理念上要确立并提高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完善现有侦查讯问的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告知、步骤、手段等法律规定,加强对侦查讯问活动的监督,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建立侦押分离制度、审讯主体与犯罪嫌疑人隔离制度以及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相似文献
9.
10.
刘冲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23-26
近年来 ,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问题不仅越来越受到诉讼法学界的关注 ,成为讨论的焦点 ,也日趋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而进一步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是深入研究这一问题的前提和基础。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可以归纳为防御性权利、救济性权利和推定性权利。 相似文献
11.
刘丽梅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6):91-94
犯罪嫌疑人享有辩护权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一项基本人权,获得律师帮助则是犯罪嫌疑人为自己辩护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方式,律师帮助是防止国家权力侵害个人权利的最为理想的屏障。在侦查阶段律师的有效介入,能够使犯罪嫌疑人充分理解其诉讼权利,避免实定权利与行使权利脱节,有利于平衡对抗双方力量,避免犯罪嫌疑人与侦查机关力量的过分悬殊。 相似文献
12.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诉讼权利问题,一直是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密切关注的焦点问题。探讨侦查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基本构成,解析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的对策建议,对于进一步深化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陈杰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5,18(2):77-78
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具有"诉讼"的特性。侦查诉讼化的实现,适当限制了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使其不能成为随意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力量;赋予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一定的侦查权和较为全面的针对侦查机关侦查行为的防御权;赋予法官以司法审查权,以防止侦查机关的非法侦查行为,并在非法侦查行为发生时给予否定的评价。我国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司法实践,以诉讼化为目标重建我国的侦查制度。 相似文献
14.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条款确立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通过对"何谓强迫"、"强迫的主体与对象"、"强迫的客体"、"强迫所获供述如何处理"、"是否需要告知这一条款"等相关操作问题进行法解释分析,以期促进该条款的司法适用。侦查机关自行办案采取的暴力性强迫或严重威胁性强迫所获的供述应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以排除,同时,为避免"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条款的虚置,侦查机关与行政机关以联合办案为名,行侦查之实所获取的当事人自愿性陈述不得作为诉讼证据材料加以使用,如要使用,须重新制作,当然,这一过程中更不得强迫其陈述。 相似文献
15.
乔金茹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3):101-104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身份,增加了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的规定,并对侦查阶段律师权利进行了扩充。随着世界范围内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加强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已成为趋势,按照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的国际标准,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相似文献
16.
亢晶晶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3,(5):118-122
我国侦查程序中律师辩护的存在有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弥补犯罪嫌疑人自我辩护的不足和更加有效地监督、制约侦查机关。但是目前.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侦查程序的情形比较少.侦查程序中相关权利得不到保障,程序性辩护比较薄弱。究其原因在于.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不合理.我国侦查程序过于封闭且行政色彩比较浓厚,过于追求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注重对人权的保障.缺乏有效的对侵犯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权利的救济手段。为此,需要对辩护律师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对我国的侦查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并构建程序性制裁机制以保障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相关权利. 相似文献
17.
刑事搜查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诉讼行为,是侦查程序完善的重要部分。我国应当借鉴各国搜查制度的可取之处,围绕保障侦查机关有效执行侦查职能与加强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两个目的,从搜查程序的启动、执行、结束、监督等方面进行修改与完善,以保障搜查制度的有效性与正当性。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的历史就是辩护权不断扩大的历史。辩护权发展的核心在于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程度的不断深入以及辩护权的不断完善。公安机关需要正确理解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法律地位及会见通信权、讯问在场权、调查取证权等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主要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并监督制约侦查机关的活动,维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相似文献
19.
杨郁娟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4):78-81
在刑事诉讼领域内关注和保障被害人权利,其意义在于:关注和保障被害人权利是人权保障的必要内容;关注和保障被害人权利是诉讼公正的基本要求;关注和保障被害人权利是惩罚犯罪的重要条件。我国对被害人权利和诉讼地位的法律规定取得了一些突破,但也存在一些缺陷。被害人权利对侦查的影响表现在对侦查权启动的影响、对侦查程序诉讼性质的影响,以及对侦查方式的影响等。 相似文献
20.
郭庆珠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4):19-25
信息一旦公开就具有不可回复的特性,应该在政府信息公开之前给予第三人有效的救济。必须要有特殊的制度保障第三人救济权利的实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此未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制度进路主要应该包括行政机关倾向公开信息时的告知、公开决定的附时间生效、第三人暂时权利保护等;行政机关拒绝公开信息时申请人起诉的,公开中的第三人应该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我国应该结合法制现状选择最有效的制度建构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