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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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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第264条对盗窃罪作了规定,将盗窃罪的对象界定为“财物”,然而这里的财物是否包含不动产不无疑问。本文通过对一则案例进行分析,指出在中国现行刑事法律制度框架下,盗窃罪的客体不能涵盖不动产,不动产盗窃罪无法成立。  相似文献   

2.
对于盗窃罪的保护客体,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是指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对于窃取赃物、违禁物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绝大多数教科书认为,这些财物要么属于他人所有,要么应当依法没收:属于国家,这与直接从财物所有人手中窃取这些财物没有本质不同,因此,这类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归根结底也是合法的财产所有权。。这种观点可称之为“所有权说。。长期以来,学界对此很少有人提出疑议户但是,我们认真分析作为盗窃罪行为客体的物所涉及到的各种利益关系来看,这种观点不无商榷的余地。如对于一物之上他物权人合法的财产利益,“所有权说”…  相似文献   

3.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它有以下主要特征:(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发觉的方法非法窃取公私财物;(三)主观上是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罪是我国刑事犯罪中数量最大的一种犯罪。对于这种犯罪,由于人们比较熟  相似文献   

4.
根据新刑法第27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确定为侵占罪,这是我国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从该罪状的表述所指的行为客体而言,该罪实质上包含了外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基于委托物的侵占罪与基于偶然占有物的侵占罪二种类型。侵占罪仍然属于侵犯财产罪,它与盗窃罪、诈骗罪等在保护客体①、犯罪目的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就行为客体而言,前者与后者则存在明显的差别。侵占罪的行为客体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  相似文献   

5.
侵占罪和盗窃罪是财产犯罪中常见的两种犯罪行为,由于两罪在概念、侵犯的对象及客体、实施的手段和行为方式上都有类似之处,两罪在实践中表现形式又都纷繁复杂,易于混淆。二者的区别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故意的认识内容不同;犯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不同;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适用诉讼程序不同。  相似文献   

6.
在财产权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已不限于传统理论所说的所有权。实践中发生的盗窃欠条借据、违禁品、质押物、留置物、证件、共有财产、私人重要文件等案件,在法律定性方面颇为复杂,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或按治安案件处理,或按盗窃犯罪案件处理。  相似文献   

7.
“秘密窃取”的表述不足以彰显盗窃罪的客观不法,盗窃罪的实行行为应当被定义为违背他人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平和地转移为自己占有。违背他人意志即未取得被害人同意。在处理利用漏洞转移财物的案件时,应当注重运用预设的同意理论,只要在机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满足了机器设置者预设的规则以及客观化的操作程序,就属于得到了预设的同意的行为。在预设的同意的判定中,未被客观化的设置者内心保留意见并不重要。不成立盗窃罪的行为还可能成立诈骗罪。虽然机器不能被骗,但指导性案例表明应当越过机器考察机器背后的人是否被骗。不成立诈骗罪还要考察是否成立侵占罪。虚拟财产可以作为所有权的客体,但私自处分合同解除后应返还财物的行为并不属于侵占行为。  相似文献   

8.
交通肇事罪是常见的高发性犯罪,刑法适用率已超过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然而,实务中对该罪第二条款构成要件要素的误识,使该款有陷入"口袋"之嫌。法规范的保护对象是法律制定的指针,是犯罪成立必不可少的要素。交通肇事逃逸是有保护客体和无行为客体的法规范,保护客体是"逃避法律责任追究行为"。该款规制的是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无论行为人事后的客观行为如何,都需要从有无逃避法律责任方面进行实质认定。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直接去公安机关自首、离开事故现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自首或者在事后及时报案并如实陈述事故经过的情形都不应认定为逃逸。  相似文献   

9.
盗窃罪的"着手"是区分盗窃罪的预备和未遂的分界点,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我国关于盗窃罪的"着手"有三种不同的学说,这三种学说都具有一定的缺陷,都无法科学地认定盗窃罪的"着手"。盗窃罪的"着手"应是行为人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开始实施窃取行为,该行为具有导致被害人的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性。  相似文献   

10.
就我国目前包括宪法等法律规定而言,所有权仍是法律保护的重中之重。其次是对财物的他人占有权,包括合有法的占有权和非法的占有权,但这种对占有权的保护并非绝对的,这种情况下同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要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罪的保护客体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其次是他人对财物的占有权,但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司法实践中 ,一般将盗窃由他人占有之本人财物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理论界从两个不同角度对此进行解释 ,并引发了盗窃罪法益是所有权还是占有的争论 ,但两种理论解释均有其缺陷。实际上 ,理论和实践都应立足于我国刑法的本土资源。从我国刑事立法上看 ,盗窃罪的法益只能是财产所有权 ;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 ,此类行为不宜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12.
对于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标准,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传统观点以秘密性和公然性作为区别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关键,而有学者提出的平和窃取说则主张以行为是否暴力性作为区分之标准。以解释论为研究视角,通过对盗窃和抢夺两词进行文理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和比较解释,应当坚持传统观点,反对平和盗窃说,将秘密窃取作为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盗窃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盗窃行为具有秘密性,抢夺行为具有公然性,对于行为人误认为未被财物所有人和保管人发现的情况,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  相似文献   

13.
"天价"葡萄案引发了数个值得思考的刑法问题,通过对这一案件的分析可以发现首先,盗窃行为的成立并不需要行为人对盗窃对象的价值有所认识;其次,在行为人无法认识盗窃对象的特殊价值时,以违法性认识取代社会危害性认识可以更好地解释对行为予以刑法处罚的根据;再次,"天价"并非无价,被盗葡萄的价值仍可以确定,但该数额不能包括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4.
QQ号码具有客观上的可管理可支配性,具有经济价值,属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盗窃QQ号码转卖牟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同时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属想像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定盗窃罪为宜.  相似文献   

15.
以盗窃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疑难问题为研究对象 ,对作为盗窃对象的无形物的范围及其认定、盗窃数额中的几种特殊情形以及盗窃过程中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定性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通说一直以来秉承盗窃行为应以“秘密窃取”为客观表现,但观察现实生活不难发现,亦有不少盗窃行为客观上并非秘密窃取,而系公开窃取。持“秘密窃取”的通说不仅自身无法自圆其说,而且对于处理现实案件也存有问题.易导致处罚的漏洞,造成不公正现象;同时,依照通说也无法合理地认定盗窃罪以及盗窃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所以,我国刑法理论不如面对现实,坦率承认公然窃取。  相似文献   

17.
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属于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要就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展开判断主要包括犯罪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两环节。而在盗取财物后又故意毁坏财物的,应该认定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均成立。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该款规定并不妥当,因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可能触犯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或诈骗罪。故应予以删除。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典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完全按盗窃罪论处是不妥当的,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此行为可能按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或诈骗罪处理,故建议删除该款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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