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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5):5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2]2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更好地保护、挖掘和继承我市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弘扬地域传统特色文化,经认真组织评审,同意渝北区龙兴镇、綦江区东溪镇、黔江区濯水镇、万州区罗田镇、巫山县龙溪镇、涪陵区青羊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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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我市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文化积淀丰厚,人文景观丰富。全市1000多个镇乡中有众多人文资源丰富、个性特色鲜明、历史传统悠久、环境景观优美的古镇街区。为进一步保护、利用、开发这些古镇街区的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经研究,同意湖广会馆及东水门街区、磁器口街区为历史文化传统街区;龚滩镇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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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1)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9]11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十分丰富。市文化广电局(市文物局)在区县(自治县)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程序遴选了第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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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5):10-11
<正>粤府函〔2023〕6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更好地保护、挖掘和传承我省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梅州市大埔县百侯镇侯南历史文化街区、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茶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梅州市梅江区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江门市蓬江区长堤历史文化街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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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12):4-7
<正>粤府函[2020]6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更好地保护、挖掘和传承我省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此前已批准的新河浦等65处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统一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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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26)
正闽政文[2018]20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切实保护好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延续城市传统风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和《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认定第三批省级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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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6)
正闽政文[2020]8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切实保护好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延续城市传统风貌,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和《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认定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4个,现予以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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