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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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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我国行政追偿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追偿制度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受害人支付赔偿费用或履行赔偿义务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确定行政追偿标准是行政追偿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实施前提,提出了确立行政追偿标准应当遵循的原则,探讨了我国现阶段应当确立的行政追偿标准。  相似文献   

2.
追偿权,又称求偿权,是指国家(具体表现为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受害人支付赔偿费用或履行赔偿义务后,依法责令有放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①同时,追偿权又是一种制度,即国家在赔偿受害人损失后,可以要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人员偿还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②我国《行政复议条例》第44条、《行政诉讼法》第68条及《国家赔偿法》第14余均明确规定了追偿权.成为追偿权的法律依据,但由于立法过于原则,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仅就追…  相似文献   

3.
国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享有追偿权作为一项制度,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6条对行政追偿制度作了明确规定。行政追偿制度建立的功能在于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效率。本文通过对行政追偿权的条件、行政追偿范围的限定、行政追偿应当遵循的程序等相关问题的浅析,其目的是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起到惩戒的作用。行政追偿制度对于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加强行政主体内部监督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行政追偿制度的确立,对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促使公务员依法合理行使职权具有重大意义,这也是行政追偿设计的导向和目标。在具体实践中行政追偿制度的立法仍是一片空白,只有原则性规定,而无具体可操作的条文。为此,本文深入剖析了行政追偿权的理论属性和最深层次的性质界定,并结合我国目前立法缺位的现状,试图从行政追偿权的时效及具体程序操作构建出一套完善的行政追偿程序。  相似文献   

5.
对行政追偿中几个问题的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追偿作为国家赔偿中的一项法律制度,其实施对于有效控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何为行政追偿,理论界说法不一。且对行政追偿的标准和行政追偿的程序等,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致使行政追偿在实践中难于操作,经常落不到实处,本文试就这些问题作以探析。 一、对行政追偿涵义的再认识 理论界一般认为,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了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公务人员、…  相似文献   

6.
行政追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追偿是基于国家赔偿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的行政追偿制度是在国家责任说这一理论的基础上确立的。行政追偿权是具有惩戒性质的公权力。分析行政追偿的成立要件、追偿标准、追偿程序等具体制度,探寻行政追偿救济途径,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追偿制度。  相似文献   

7.
行政追偿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重要内容,对其进行研究,不仅可以为我国今后从立法上完善国家追偿制度提供理论支撑,也可以为我国行政追偿制度在实践中的操作提供指导。目前,我国在这一制度的设计上过于原则,急待完善和细化。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行政追偿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行政追偿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8.
现代行政赔偿制度的特点是以国家责任来代替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公务员的个人责任,但以国家责任来代替公务员的个人责任并不意味着完全豁免公务员的个人责任,当行政侵权损害是基于公务员的个人过错而产生时,国家在向受害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依照一定的程序要求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员返还其所支付的赔偿金的部分或全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这是我国国家追偿权的法律依据,但由于立法过于原则,因此,不少问题都有待探讨。  相似文献   

9.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法》的这一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律师赔偿制度的故意违法违纪赔偿原则和过失赔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现就律师赔偿责任认定的有关问题略陈拙见。一、违法执业的赔偿责任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的赔偿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律师在同一案件中是否为双方当事人代理,并损害了其中一方的利益的赔偿责任认定。律…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就从立法上明确地将合法性原则确立为行政审判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要准确地贯彻这一基本原则,就要坚持只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合法性原则不仅要贯穿在行政审判活动中,而且应当作为一项起核心作用的基本原则,指导我们搞好行政审判,以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11.
试论我国的行政追偿制度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运利 《行政与法》2005,(6):78-79,82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追偿制度,但由于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致使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很难得到实施。为此,本文拟就行政追偿的适用条件、主体、追偿标准、追偿时效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有益于我国行政追偿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2.
现代行政法治的宗旨是通过对行政立法、执法和司法三类行为的法律规制,使行政法律关系尽量处于平衡状态,因而在行政法体系的"三分"格局中确立诚信原则,成为构建我国现代行政法治的必然。西方发达国家诚信原则"私法公法化"的过渡轨迹显示,在我国行政法体系中确立诚信原则具有法制基础、政府建设、社会追求等方面提供的可能。我国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确立,可从行政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采用立法规定和制度完善两种方式渐进完成。  相似文献   

13.
论合同法中的可预见规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可预见规则作为限制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最重要的标准之一 ,在世界各国民法或合同法中得到了普遍的承认。本文分析了可预见规则的法理基础 ,认为可预见规则的理论依据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可预见规则与因果关系在功能、判断标准、所确定的赔偿范围、保护的重点等方面存在不同。判断是否可预见的因素主要是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合同的主要内容。作者主张我国合同法应将故意和重大过失的违约行为排除在可预见规则之外 ,以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和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在行政程序法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统率作用,指导着具体原则和制度的构建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回顾与比较,总结了它们在形式上、价值取向上的异同及其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借鉴意义。我国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应当采取直接式,以公平原则为价值导向,吸收实体原则、私法原则,从而建立起包括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公开原则,比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内的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体系。  相似文献   

15.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已确立了行政追偿制度,但各国对这制度基本上都缺乏操作层面上的设计,对被追偿人权利的保护和救济更上少之又少,因此,笔者从被追偿人权利保护和救济角度行政追偿时效、行政追偿的范围和标准、行政追偿的具体程序等方面发表个人拙见。  相似文献   

16.
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机关收集资料、获取信息的重要的行政行为之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行政机关公开在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中收集的信息是保障被检查人知情权的必然要求。而公开被检查人信息的行为如违法或不当,就有可能侵害被检查人的权利,给被检查人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立法,在相关立法中确立被检查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并在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程序中赋予被检查人程序性权利的同时完善对被检查人信息侵害的行政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7.
行政追偿直接涉及到行政权力与公民财产权、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权衡,因而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而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对追偿权涉及甚少,使追偿权的行使在实践中遭遇立法的尴尬。本文从考察行政追偿权的法律性质入手,在剖析了三种传统理论的基础上对追偿权法律属性的理论进行了修正,并构建了行政追偿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18.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而作为行政法实体性基本原则是指调整行政实体关系的基本原则。作为行政行为的行政调解行为,自然也要受行政法实体性基本原则的约束和引导。本文试从行政法实体性基本原则的内容出发,阐述行政调解行为的基本原则性基础。  相似文献   

19.
李峻松 《中国公证》2011,(12):43-46
一、公证追偿权的涵义和性质 公证追偿权是指是指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履行损害赔偿责任或侵权责任后,依法要求有过错(仅限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证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我国《公证法》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相似文献   

20.
我国物权法中物权变动规则的法理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将物权变动的规则纳入物权法总则并设立系统的制度,是我国物权法立法体系的一项创造。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规则的创制,反映了市场经济的需要,贯彻了民法社会意思自治的原则,体现了法律行为理论的要求,纠正了先前我国民法立法和学界关于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同时生效或者不生效的规则和法理。物权变动主要的规则是公示原则、区分原则等,而支持这些原则的,是物权行为理论,而不是行政授权、行政确权或者事实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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