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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早已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需具备组织结构特征、经济实力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但具体这四个特征如何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却分歧颇大。本文紧密结合某省"打黑除恶"斗争的具体实践,对现阶段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司法认定予以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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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大会就将"恐怖主义活动"、"黑社会犯罪"、"贩毒"列为"当今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可见,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危害性非常严重。黑社会性质犯罪作为一种有组织犯罪,在组织构成、犯罪方式、反控制手段等方面均有别于一般集团犯罪。本文以非法控制为中心,着重分析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核心特征是非法控制,及当今中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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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组织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都是同一性质的犯罪,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举行扎职仪式等组织性活动,不应当按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定罪处罚,而应以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文章还着重研究了刑法中当然解释的可适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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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伞"的形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拉拢腐蚀、暴力逼取、官黑交易、自己组织等方式获得"保护伞"。透析"保护伞"的形成方式,对于认识和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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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19,(4):68-76
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认定不一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虚置的问题;二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认定逻辑不精细问题。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的处罚在德日、英美刑法理论中都有较大的争议,其中共谋共同正犯理论、正犯背后的正犯者理论以及共谋犯理论是相对主流的学说,这些学说在我国的语境下既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也提示了在实现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目的时,应当坚守刑法保障人权核心价值的要求。确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范围需要注意其罪过的边界以及其组织、领导行为的认定。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程度需要注意"从严处罚"原则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协调,并应在具体的情节中考虑首要分子的责任程度,而不是一概对其追究"主犯"的最重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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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格屏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2):188-199
过去的60年中,黑社会组织在中国经历了从隐匿到现身再到高调出场的三个阶段,这一点从媒体对于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报道中可以一目了然。改革开放前的30年间,黑社会基本上销声匿迹。此后至1997年《刑法》出台,黑社会日渐引起人们的关注。进入21世纪,黑社会组织也逐渐从幕后走到台前,在商界和官场寻找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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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国的有组织犯罪的危害都是日趋严重,我国的社会治安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虽然我国97年的刑法对有组织犯罪及其惩罚作了较明确的规定,但是随着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快速发展,在打击该犯罪时仍然不能尽如人意,本文具体分析我国《刑法》第294条所存在的缺陷,以求完善我国关于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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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究竟有多“黑”——对媒体使用“黑社会”一词的一点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国内新闻媒体关于黑社会的报道呈现出一种比较混乱的局面,一些专家、学者,包括新闻工作者对这个概念没有明确的认识,某些报道甚至把一些从事小偷小摸的团伙组织,或根本没有正规组织却实施了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的组织或个人称为非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动辄出现数百上千个黑社会组织的报告。媒体极为悬殊的关于黑社会的报道还得回到“什么是黑社会”这个“原问题”上来,我们根据我国现有的《刑法》第29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条文,对我国目前出现的几个较大、较有影响的犯罪团伙进行分析,通过直观的案例进一步说明黑社会组织应该具备的特点,从而厘清我国目前被“黑化”的基本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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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进程的推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以及分配方式的改变,有着帮派血统的犯罪模式开始"重出江湖",集团组织性质的"涉黑"案件数量与日俱增。本文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进行研究,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理应具备组织性特征、行为性特征及经济性特征。厘清特征,才能对研究"涉黑"组织犯罪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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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潼关县冯永强等为首的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在长达88页的判决书中,一审法院认定这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7名成员犯有“故意杀人罪”、“寻畔滋事罪”、“行贿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宗罪名。对冯永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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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作为我国97刑法为实践需要新增的罪名,是我国现阶段黑社会犯罪的主要形态。但由于立法本身的不够明确和完善,司法实践在具体认定时常引发争议,使刑法的作用难于得到充分发挥。本文主要从一则案例为切入点,探讨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内涵及司法界定,同时对司法实践具体认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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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潼关县冯永强等为首的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在长达88页的判决书中,一审法院认定这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7名成员犯有故意杀人罪、寻畔滋事罪、行贿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宗罪名。对冯永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原潼关县公安局纪检书记熊金祥,犯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为这一黑社会组织充当保护伞的另5名原潼关县公安干警,也受到相应刑罚处罚。这是自2002年以来,潼关县挖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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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特征 ,即组织结构特征、经济实力特征、行为特征及地域与情节特征 ;针对现行刑法第 2 94条立法之缺陷 ,特建议 :一、界定黑社会 (性质 )概念 ,方便司法 ;二、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增设有关新罪 ,对现有罪名罪状予以补充修改 ;三、提高现行刑法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定刑 ,增设没收财产刑 ;四、刑法总则增加规定“黑社会组织犯罪不得适用缓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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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12(1):121-127
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身就是一个亚文化群,其犯罪行为背后具有相应的亚文化特征。旧中国黑社会犯罪的亚文化特征以传统礼教为基础,通过各种形式的载体表现出来,起到聚集组织力量的作用。当前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除了具备旧中国黑社会犯罪的一些亚文化特征之外,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追求经济利益、积极寻求“保护伞”并逐步向政治领域渗透。为有效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我国的蔓延,有必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以消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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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效能是“个体对组织和实施达成特定成就目标所需行动过程的能力的信念”.自我效能高,个体会更加积极的完成某一行为,自我效能低,个体则会消极面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中成员众多,组织严密,其自我效能高低往往会成为其能否顺利实施犯罪活动的重要主体性因素.那么,自我效能是通过何种途径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发挥作用的,其机制是如何的,又怎样才能降低或减弱这种自我效能,从而从根本上有效的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社会的危害,这就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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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高级形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经济组织的关系更加密切,它们大都隐藏在一般经济组织之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同时又是经济组织的首脑。在使用暴力方面,黑社会性质组织使用暴力的次数不再像以前那样频繁,但是目标更明确、针对性更强、手段更残忍。在新的形势下,要想有效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就要准确把握其新的特征,在经济方面寻找突破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