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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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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游游戏也得以快速发展,由此带来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越来越多。我国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法律保护严重缺失。可将虚拟财产纳入物权的保护体系之中,确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制定虚拟财产的评估体系,并建立网络仲裁委员会,从而实现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是一组数据信息,是保存于服务器上的电磁记录。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性完全符合法律上财产的内涵,并决定了其是一种特殊的物,适用《物权法》的规定。在权利归属上,用户对虚拟财产享有的是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  相似文献   

3.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应当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实践中处理盗窃虚拟财产案件存在诸多疑难点,如电子证据的运用、虚拟财产价值的认定、多次盗窃的认定、虚拟财产盗窃犯罪形态认定及案件管辖地等。在综合国内外处理虚拟财产盗窃现状的基础上,应当在立法、司法层面上对我国盗窃虚拟财产罪之相关规定做出补充。  相似文献   

4.
虚拟财产是一种新型的合法财产,从法律属性上看,虚拟财产一经游戏开发商开发完戍,就会戍为一种适用于网络空间的固化了的权利,相对于不同的权利主体,这种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也会有所不同:游戏开发商对虚拟财产享有的是著作权;玩家对他所合法拥有的虚拟财产享有是所有权。  相似文献   

5.
虚拟财产是以数字化、非物化的形式存储在虚拟网络空间中,被网友或者游戏玩家利用网络服务器拥有、支配的有价值的一种财产形式。虚拟财产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网络背景下,对盗窃虚拟财产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危害后果等要件的司法认定应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以准确地打击该种犯罪。  相似文献   

6.
玩家们基本上都认为虚拟财产应定位为合法的、允许玩家之间进行现金性交易的"物品";但游戏商们部分持完全不支持态度、部分持中立态度,但没有游戏商公开支持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定位.原因何在?笔者欲在本文中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作一个探讨.我们不可否认虚拟财产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属性.但笔者认为,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根本点不应在于虚拟财产体现为一定的FLASH表现形式时的性质.在对虚拟财产的性质作出法律界定时,一方面可以肯定作为游戏商与玩家服务合同中涉及的虚拟财产具有债权的性质,另一方面应注意到玩家与玩家之间交易的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对于这一特殊性,笔者认为,应将其作为一项区别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特殊财产形式以示区分.将玩家与玩家之间交易的虚拟财产定位于合法财产也完全有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务关于非法获取网络游戏虚拟物的行为尚未达成统一的刑法规制路径.仅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规制难以兼容公私法益,存在不能完整评价行为、不能做到罪刑均衡的隐患,并有使刑法第285条沦为"口袋犯罪"之嫌.网游虚拟物满足财物的四个属性:客观性、价值、转移可能性和管理可能性,因此可以适用相关财产犯罪.非法获取网络游戏...  相似文献   

8.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   总被引:48,自引:0,他引:48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与现实具有隔离性的网络空间中、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虽然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不同于传统类型财产的特点,但它仍然是一种特殊的物,接受物权法对它的规制。在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分配上,亦应确定归属于特定的所有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作为一种新兴的财产,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对这种财产作出具体规定,为了建立和完善网络虚拟财产及其权利的保护,我国应当在《物权法》中规定网络虚拟财产为物权客体,具有物的属性,并制定相应的物权规则。  相似文献   

9.
网络虚拟财产,也称网络虚拟物品,一般认为是指必须利用网络服务器的虚拟空间才能为网络使用者所支配、使用的电磁记录,即以数字化的方式而存在的财产.其外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游戏装备、QQ号码、电子邮箱帐号等.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问题在法律界有争议.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和犯罪构成等几个方面看,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应当定性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10.
虚拟产品是网络时代的技术存在,而用户创制物是其中重要的一种。用户创制物应当被认定为一种新类型的财产,用户应当享有对抗第三人侵害的救济权利。然而用户创制物的保护不能离开网络运营商,网络运营商在协议中应当承认用户财产权并愿意履行保护义务,这是用户创制物法律保护的前提。围绕网络运营商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从合同法和侵权法两个方面保护用户创制物。  相似文献   

11.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浅议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不是玩家通过劳动创造的,也不是玩家通过劳动获得的,它没有价值,不是财产。承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财产,不利于树立正确的游戏观念,不利于发展健康的游戏文化,只会诱导更多的人不务正业,阻碍网络游戏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生、变更的过程中,实质性地形成了相应的虚拟财产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应当得到保护,应当进行规范调整。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关系,应当是指以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由网络游戏虚拟客体-虚拟财产所联结的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关系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网络游戏开发运营代理商的权利义务体系、网络游戏代练者的权利义务体系以及游戏玩家的权利义务体系等。  相似文献   

13.
QQ号码等虚拟财产的归属及流转已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实践中很多网络运营商通过协议规定QQ号码等虚拟财产所有权归网络运营商,用户仅拥有使用权,并禁止用户转让。本文认为,QQ号码等虚拟财产是物权化的债权凭证,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协议是典型的电子格式合同,其中有关QQ号码等虚拟财产权利归属并禁止流转的内容限制了用户的"主要权利",应为无效。用户对QQ号码等虚拟财产价值的产生付出了劳动,QQ号码等虚拟财产应归属用户;而且禁止QQ号码等虚拟财产转让,也有违债权凭证"外观主义"交易规则。同时建议从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对电子格式合同进行规制,平衡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整个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随着互联网社会的发展,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不明确,造成司法实践中裁判不一,适用刑法不当。虚拟财产具有电子数据与财产双重属性,其界定范围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延伸。对于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可以依据所保护的法益分为侵犯财产类犯罪保护路径以及侵犯计算机类犯罪保护路径。由于侵犯对象的不同,路径的选择可分为用户所有的虚拟财产以及公司运营商所有的虚拟财产,从而作出不同的判断。同时应考量法益保护的位阶性,当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时,依法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5.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网络虚拟财产又称网财 ,是指游戏中的帐号、货号、装备、级别、段位、宠物等网上物资的总称。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财产 ,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伴随网财交易市场的日渐形成 ,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打击和监管已成为必要。网络虚拟财产犯罪主体的高发群体是青年 ,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蔽性和智能性 ,客体方面表现为多样性。处理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基本原则是拓展现行刑法关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及财产犯罪的适用范围 ,在刑法不能涵盖的地方作出补充和修改。  相似文献   

16.
随着网络游戏用户规模的增加,网络游戏市场欣欣向荣的同时,非法获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也屡见不鲜。在刑法该如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这一问题上,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倾向于将非法获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但这一刑法保护路径存在诸多问题。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是债权,债权这一财产性利益不是盗窃罪的行为对象;即便窃取财产性利益可以构成盗窃罪,网络虚拟财产也不属于盗窃罪中的财产性利益。将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为无体物,盗窃罪说同样存在无法解决的缺陷。  相似文献   

17.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式,同样具有一般财产的物权属性和财产属性,可以作为公民遗产继承的客体。但网络虚拟财产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作为遗产继承时与传统现实财产的继承具有明显的区别。在我国未来修改《继承法》时,应当注意加以区别与保护,并通过立法作出专门规定,以维护和平衡用户(即被继承人)、用户继承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项新型财产权,这决定了其继承问题应纳入继承法规范,但其存在着与传统财产权继承不同的特殊问题。网络虚拟财产是基于网络服务商的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但用户购买或创造的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独立的价值,属于用户所有,网络服务协议不能排除其合法继承。保护死者隐私最终是为了保护死者近亲属的权益,因此用户死亡后由近亲属继承其网络虚拟财产不会存在侵害死者隐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侦查阶段涉案财产处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案财产包括作为犯罪之物、作为证据之物和可为财产保全之物.涉案财产的程序性处置包括涉案财产的管理、随案移交和移送,目的是保证涉案财产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防止涉案财产证据价值的丧失以及财产价值的损毁;实体性处置包括没收和返还被害人.应建立侦查机关提请人民法院裁决涉案财产的特别程序,用来处理侦查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包括被害人申请返还合法财产;因特殊原因难以追诉等情形.司法实践中撤销案件时涉案财产的处置问题也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互联网用户不断增多,各种网络产业蓬勃兴起,窃取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财产犯罪随之出现。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作出明确规定,也未规定窃取虚拟财产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因此导致了司法裁判的差异和理论界的争议。如何看待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对于窃取虚拟财产的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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