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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我市依法开展了多次卫生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使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1〉食品卫生:93年全市食品生产经营总户数9396户,监督户次数33714,平均每户3.59次,全市检测食品样品1944件,合格率84.5%,食品从业人员23081人,体检19795人,体检率83.2%。共检出"五病"329人,检出率1.7%,调离率100%;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率达到86.8%(超过卫生部规定的85%要求);依法处罚了121户次违反食品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经营户,没收销毁产品1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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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2000,(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规范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制定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依据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规范、卫生标准进行。第五条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的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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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颁布实施已近20年,在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方面起过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化妆品市场的迅猛发展,新产品不断出现,新问题层出不穷,化妆品卫生监管工作面临新的问题,现行《条例》及其《细则》应对乏力,明显滞后,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监管需要。本文针对泰州市美容行业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探讨,提出对策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及推进新《条例》和《细则》的修订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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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1年3月27日颁布实施已有17年,17年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化妆品生产、销售进行了监督管理,使之逐步走向科学化、标准化、法制化运行的轨道。但从目前的卫生监督工作状况来看,却面临着许多问题,尚存在一些不足;加之立法本身也有不完善之处,导致了在执法实践中具体运用《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时发现了一些问题。下面就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中的存在问题及对策作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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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7,(5)
为全面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等法规,强化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促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技术的应用,根据卫生部的部署和要求,我省从1991年开始用了五年时间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成了萍乡和抚州地区二个"全国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管理示范点"的工作后,又在全省开展了放射卫生综合监督工作达标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一、主要做法与措施。我省实现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达标,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保障措施。1.制订了切合实际的达标工作技术保障配套方案。为使达标工作顺利进行,省卫生厅先后制订和下发了"江西省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江西省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考核验收标准"、"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考核验收申报材料要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与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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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食品摊贩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在城市、乡镇的街头、集市贸易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固定或流动设摊、设点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以摊、点形式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摊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铁路等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卫生监督检查,对食品制作、加工、销售过程中的环境、设施、器具、原料、成品等卫生状况进行监督、监测和检验,对从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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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8,(4)
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可分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和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以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为主要标志,化妆品产品的检验和安全性评价应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主要是索证检查,包括国产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为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三十一条较明确而详尽地规定了卫生监督部门和化妆品经营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1995(以下简称《通用标签》)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对产品的标签、标识进行了非常具体的规定,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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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9,(2)
根据卫生部近日制定的1999年卫生立法计划,卫生部计划年内发布39个部门规章,完成25个部门规章的论证起草工作。计划年内发布的39个部门规章是:卫生报刊管理办法、修订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制定程序、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卫生监督文书、国家食品卫生抽检规定、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卫生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审批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具、设备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食物中毒调查报告管理办法、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营养素补充剂管理办法、修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核医学诊治中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环境污染健康影响评价规范、孕产妇保健管理办法、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管理办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脐带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卫生部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