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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当今社会中,交通肇事案件频发,社会问题的多变以及道路交通的进步使得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中出现了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了交通肇事罪中共同犯罪的认定、自首制度的适用以及公共交通道路的认定、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定问题。本文以真实案例为例,阐述了上述问题。对交通肇事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有一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组织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犯罪预防的重点内容,《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对此专门作出规定,立法者将其作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中,但并没有确定具体的立法罪名。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不包括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相似文献   

3.
为了避免因在风险社会中将法益保护前置化而无限扩大处罚范围,尊重刑法谦抑性,对高空抛物罪的"情节严重"应结合高空抛物行为类型、高空抛物的地点、抛掷的物体来综合认定,严控高空抛物行为入罪条件.根据实际危害结果妥善处理高空抛物犯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毁坏财物...  相似文献   

4.
犯罪构成理论被认为是现代刑法学犯罪论的基础。犯罪构成理论认为,一个人的行为之所以称之为犯罪,是因为与行为有关的要素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的客体四个要件。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对自己罪行负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法人)。对于自然人来说,只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单位是人格化了的组织系统。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在进行犯罪活动时的思想意识活动。根据犯罪时的心理态度的不同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的外在的表现,包括行为、行为方式、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活动赖以存在的特定的时空条件等要素。犯罪客体是主体的犯罪活动所侵害的社会利益。犯罪构成理论及其模式在刑法理论上和刑事司法实践中都有重要的影响。然而,犯罪构成概念的使用和体系的设置与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等概念和要件之间存在着矛盾、竞合、不相协调等问题,本文拟就此提出几点质疑。  相似文献   

5.
王静 《法制博览》2013,(3):92+91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行为对象既包括人也包括财产。敲诈勒索罪直接侵犯的对象是人,但最终目的却是物。我国刑法明确将公私财物作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那么,虚拟财产能否理解为"公私财物"?能否成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  相似文献   

6.
在司法实践中,笔者常发现一些犯罪分子走上犯罪道路与“三四五”有关,在“三四五”阶段,犯罪行为处于高发期。比如,刚走上社会不满一两年的无业青少年少有犯罪,而在今后的一二三年里,他们如果再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其中的另有一部分人就可能成为罪犯,一旦过了这个时期,犯罪率又会降下来。再如,刚学会驾车一两年的驾驶员犯交通肇事罪的不是很多,驾车五年以上的老驾驶员犯交通肇事罪  相似文献   

7.
法益在刑法学体系中的地位,随着理论及实践研究的不断发展,对法益的概念和定位发生了变化。明确法益的定位,对司法实践及研究犯罪客体与客观方面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法益的分析,能深入了解犯罪的实质。  相似文献   

8.
调查发现,现阶段未成年犯罪人的基本情况是:文化程度偏低,案发前处于闲散状态者居多,犯罪低龄化现象突出,多次实施犯罪的比例较高;在犯罪特点方面,主要表现为犯罪的突发性强、犯罪类型相对集中、犯罪手段暴力化倾向明显以及犯罪形式以结伙犯罪为主;在发展趋势方面,今后一段时期内,未成年犯罪人的总数在刑事罪犯中的比例可能突破10%;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比例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未成年人犯绑架、交通肇事罪的比例可能上升;团伙的结构升级趋势明显,未成年人可能更多地卷入有组织犯罪。  相似文献   

9.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第一次将"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并增加"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的罪名。本文以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危险驾驶罪从而改变了交通肇事犯罪的构造变化,从而对于交通肇事犯罪的认定影响为基础,结合涉及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相关的理论与问题,将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展开比较分析,重新梳理整理在认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10.
王健铭 《法制博览》2015,(8):184-185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逃逸"和"逃逸致人死亡"语义模糊没有类型化,最高法院在2000年出台的司法解释本身又增加了更多歧义,造成司法运用的困境和理论的争议,需要以立法条文和司法解释为出发点,着重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和定性,并重建该罪的刑事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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