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原杰 《辽宁人大》2007,(7):32-32
日前,部分县市尝试开展“无主题发言”制度。制度主要是指在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之外,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及其他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研究室整理成文交付相关部门,限期办结。笔者以为,“无主题发言”制度值得推广。  相似文献   

2.
最近,经常在人大报刊、网站等媒体上看到有关“无主题发言”提法和部分地方的具体做法。其主要内容是,用制度方式在依法定程序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专门安排一项议程,即,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组成人员除了围绕已经确定的审议议题发言外,还应当对“一府两院”及其他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整理成文送交相关部门,限期办结。其目的是进一步调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针对性,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相似文献   

3.
最近,经常在人大有关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上看到有关“无主题发言”提法和部分地方的具体做法。其主要内容是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专门安排一项议程即:组成人员除了围绕已经确定的审议议题发言外,还应当对“一府两院”等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整理成文交付相关部门,限期办结。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及时掌握社情民意,进一步调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其实这种“无主题发言”并非无主题,不过是主题事先没有确定,在会议上由组成人员提出来,…  相似文献   

4.
要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必须做到“六个结合” :一是重点发言和自由发言相结合。审议时 ,由参加会前调查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重点发言 ,其他组成人员自由发言。这样 ,准备充分 ,审议发言客观准确 ,便于形成全面、客观、准确且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 ,交“一府两院”办理落实。二是审议与视察相结合。即根据会议议题的有关内容 ,有选择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会前或会中视察 ,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相关工作的感性认识 ,使所提意见建议更能切中要害 ,符合实际。三是审议与询问相结合。每次常委会会议上 ,“一府两院”负责人及与议题相…  相似文献   

5.
据报道,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尝试开展无主题发言制度,即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可以就拟定议题外的问题,对“一府两院”及其他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笔者经为.“无主题发言”是人大审议工作的一次全新尝试,积极意义明显,值得推介。  相似文献   

6.
李翀 《辽宁人大》2007,(7):33-33
最近,经常在人大有关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上看到有关“无主题发言”的提法和部分地方的具体做法。其主要内容是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专门安排一项议程,即组成人员除了围绕已经确定的审议议题发言外,还应当对“一府两院”等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整理成文交付相关部门,限期办结。  相似文献   

7.
基层在线     
《人大建设》2009,(7):30-31
郑州市 金水区人大审议求深度、重质量 自今年5月起,郑州市金水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发言时间由原来的1个小时延长到2个小时,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人人发言,议深、论透。自由发言后,各小组提炼、汇总发言情况,推选1名代表,在会上发言。除参加视察、检查的部分人大代表和旁听公民外,“一府两院”负责人及与议题相关的政府部门负责人也要列席会议,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接受对相关问题的询问。  相似文献   

8.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例会审议“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报告以及其它议题时,有人信奉“点到为止”。为了把握好“点到为止”这个度,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于受多“支持配合”,少“监督制约”思想的支配,发言时常常变得“足将进而趑趄,口将亩而嗫嚅”,使批评、意见、建议都变成了“希望”、“鼓励”。  相似文献   

9.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基本形式,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中审议发言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高低。因此,审议发言有了“谱”,对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0.
三、关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与会人员认为,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主要形式。监督法对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议题确定、过程进行、结果处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这项工作在实体权力和程序规范上的重要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1.
《公民导刊》2006,(8):31-33
“无主题发言”是指在人大常委会会议法定议题之外。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及其他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研究室整理成文交办相关部门,限期办结。这种常委会组成人员议事的新形式一出现,就赢得舆论好评和代表的称赞,被部分人大工作者视为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创新举措。然而。由于人大工作的程序性、法律性特别强,对这种做法,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虽然大家看法不同,但难能可贵的是,参加讨论者不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而是用自己在人大工作中多年的经验积累,本着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目的,表达了许多真切的想法。  相似文献   

12.
要求“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述职,并对其进行评议,是目前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采取的监督手段之一。主要做法是:先将要评议的对象列出.然后组织人员调查了解其履行职责情况。在评议会上,述职人先对自己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陈述;调查组人员宣读调查报告,指出成绩和不足;然后,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发言评议,并形成具体的评价意见,予以公布。这种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实行的个体监督,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应当停止。  相似文献   

13.
巩留县人大常委会1998年制定了“三会”前认真开展三查(察)、“三会”后实施跟踪监督的制度,加大工作监督力度,提高人大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该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结合全县阶段工作的重点和实际情况,在主任会议上选择议题,然后在“三会”前一个多月准备时间里,要求“一府两院”的专题报告以民、汉两种文字送达人大办公室,并及时分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准备发言提纲.同时,由县人大分管领导组织人民代表及有关人员,围  相似文献   

14.
他山之石     
贵阳: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联名可质询一府两院“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书面质询一府两院”,这是近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针对监督市政府、  相似文献   

15.
本刊讯 2008年底,福州市台江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福州市台江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办法》,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成和研究处理程序、时限作了明确界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十日内,以正式文件经常委会主任签发后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在收到审议意见后,应当在七十天内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16.
多年来,腾冲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任免“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过程中,为保障任职人员“不带病上岗,不带病提职”,始终坚持了任前公示,法律考试,民主评议,投票任命。除上述做法外,从2000年起,县人大常委会又实行了被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当场做就职表态发言的规定。这一做法赢得了党委、政府的赞扬和支持,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好评。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上,被任命干部一经通过之后,让他们面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等作现场表态发言,陈述自己的履职思想,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好处。  相似文献   

17.
《人大研究》2005,(12):43-44
史录平:对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建议平凉市人大常委会财经与城建工委副主任史录平撰文说,目前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平平,主要表现在:审议发言不够积极,除一些组成人员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认真发言外,一部分委员基本上持观望态度,很少说话,即使在会议主持人的引导下发言也是随大流,表个态,发言深度不够,致使送达“一府两院”的审议意见对有些问题的陈述不够深透,影响了落实的效果。因此,要尽快提高和不断改进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从近期看,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掌握正确的认识和观察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18.
近几年,县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一般采取了有关议题调查组中心发言人先发言,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后发言的程序。中心发言人的发言内容是根据调查的情况,针对有关单位向会议的报告进行的审议发言,起着主导、启发他人发言的作用。这里,根据数年的实践,试就提高中心发言质量的有关问题,浅谈一点看法。一、关于少数中心发言存在的问题从前段情况看,县市人大常委会在审  相似文献   

19.
实行常委会会议审议“点名发言制”,是诸城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往年“领衔发言制”的基础上,推出的又一创新性举措。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各项议题时,是否发言不是自己说了算,而是由会议主持人随机确定。这样无形之中给组成人员增加了压力,不管发言与否,会前都得认真准备,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深入调查了解,  相似文献   

20.
刘锦森 《人大研究》2014,(10):43-44
《“审议意见”的立法设计和实践思考》一文(以下简称“审文”)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2007年施行的监督法首次将“审议意见”写入法律,至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相关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必须依法予以回应。将“审议意见”写入法律,赋予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应有的法律效力(详见2014年6月28日《人民代表报》)。对此,笔者却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