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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部分县市尝试开展“无主题发言”制度。制度主要是指在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之外,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及其他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研究室整理成文交付相关部门,限期办结。笔者以为,“无主题发言”制度值得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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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常在人大有关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上看到有关“无主题发言”提法和部分地方的具体做法。其主要内容是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专门安排一项议程即:组成人员除了围绕已经确定的审议议题发言外,还应当对“一府两院”等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整理成文交付相关部门,限期办结。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及时掌握社情民意,进一步调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其实这种“无主题发言”并非无主题,不过是主题事先没有确定,在会议上由组成人员提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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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必须做到“六个结合” :一是重点发言和自由发言相结合。审议时 ,由参加会前调查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重点发言 ,其他组成人员自由发言。这样 ,准备充分 ,审议发言客观准确 ,便于形成全面、客观、准确且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 ,交“一府两院”办理落实。二是审议与视察相结合。即根据会议议题的有关内容 ,有选择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会前或会中视察 ,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相关工作的感性认识 ,使所提意见建议更能切中要害 ,符合实际。三是审议与询问相结合。每次常委会会议上 ,“一府两院”负责人及与议题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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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尝试开展无主题发言制度,即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可以就拟定议题外的问题,对“一府两院”及其他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笔者经为.“无主题发言”是人大审议工作的一次全新尝试,积极意义明显,值得推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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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例会审议“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报告以及其它议题时,有人信奉“点到为止”。为了把握好“点到为止”这个度,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于受多“支持配合”,少“监督制约”思想的支配,发言时常常变得“足将进而趑趄,口将亩而嗫嚅”,使批评、意见、建议都变成了“希望”、“鼓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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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与会人员认为,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主要形式。监督法对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议题确定、过程进行、结果处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这项工作在实体权力和程序规范上的重要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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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述职,并对其进行评议,是目前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采取的监督手段之一。主要做法是:先将要评议的对象列出.然后组织人员调查了解其履行职责情况。在评议会上,述职人先对自己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陈述;调查组人员宣读调查报告,指出成绩和不足;然后,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发言评议,并形成具体的评价意见,予以公布。这种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实行的个体监督,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应当停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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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其祥 《新疆人大(汉文)》1999,(5)
巩留县人大常委会1998年制定了“三会”前认真开展三查(察)、“三会”后实施跟踪监督的制度,加大工作监督力度,提高人大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该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结合全县阶段工作的重点和实际情况,在主任会议上选择议题,然后在“三会”前一个多月准备时间里,要求“一府两院”的专题报告以民、汉两种文字送达人大办公室,并及时分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准备发言提纲.同时,由县人大分管领导组织人民代表及有关人员,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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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2008年底,福州市台江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福州市台江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办法》,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成和研究处理程序、时限作了明确界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十日内,以正式文件经常委会主任签发后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在收到审议意见后,应当在七十天内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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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腾冲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任免“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过程中,为保障任职人员“不带病上岗,不带病提职”,始终坚持了任前公示,法律考试,民主评议,投票任命。除上述做法外,从2000年起,县人大常委会又实行了被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当场做就职表态发言的规定。这一做法赢得了党委、政府的赞扬和支持,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好评。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上,被任命干部一经通过之后,让他们面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等作现场表态发言,陈述自己的履职思想,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好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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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常委会会议审议“点名发言制”,是诸城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往年“领衔发言制”的基础上,推出的又一创新性举措。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各项议题时,是否发言不是自己说了算,而是由会议主持人随机确定。这样无形之中给组成人员增加了压力,不管发言与否,会前都得认真准备,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深入调查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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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的立法设计和实践思考》一文(以下简称“审文”)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2007年施行的监督法首次将“审议意见”写入法律,至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相关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必须依法予以回应。将“审议意见”写入法律,赋予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应有的法律效力(详见2014年6月28日《人民代表报》)。对此,笔者却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