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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比较考察大陆法系国家的中间判决制度,以系统方法论为视角对其进行法哲学分析,探析我国建立中间判决制度的可行性,提出了建立中间判决制度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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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间确认判决制度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事审判对给付之诉所基于的无效法律关系通常在终局判决时才宣告其确认结果 ,由此导致一系列困惑和诉讼逻辑错误。一切皆因我国民事诉讼法欠缺中间确认判决制度。中间确认判决是在确认判决的基础上借鉴中间判决的“中间性”的产物 ,但其有别于一般的确认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中间确认判决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其立法内容应当包括 :中间确认判决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中间确认判决实施的特别程序、中间确认判决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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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以来,全国各大城市的商品房价格持续快速上涨,随之而来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这些纠纷中,相当部分属于卖方以合同未生效为由而主张无履行义务依据的。如以下案例:陆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有房产一处。2009年9月14日,陆某将该房产以184.8万元的价格售与江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2009年9月18日,陆某即明确表示拒绝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要求解除合同(此时该房屋的标签市场价格为280万元),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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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终局判决是民事判决的重要形式,但中国当代民事诉讼研究涉之甚少,笔者谨结合个人研究对民事诉讼一部终局判决相关概念作出比较,望作美芹之献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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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即决判决制度的确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即决判决是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具有在审理前过滤无争议民事案件、简化诉讼程序、加快诉讼进程、节约当事人时间、费用以及国家司法资源的重要功能。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 ,建立即决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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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以民事实体法为依据来衡量利益是否被救济的民事诉讼制度设计限制了法院判决对权利生成的推动,然而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践并没有呈现出理论上应有的停滞状态。本文通过对法院判决推动权力生成在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困局的描述引发出对两种实践路径的科学性定位,以期为我国民事诉讼实践对权利生成的推动作用的发挥找到合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设计的稳妥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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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判决制度符合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符合世界性的刑罚发展趋势。但在暂缓判决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本文从暂缓判决的适用对象、条件;提起的主体和程序;明确暂缓判决人履行的义务;对暂缓判决案件实行听证制度;健全暂缓判决人的帮教制度;明确暂缓判决人的考验期间;监督法官暂缓判决权的行使等诸多方面论述了对暂缓判决制度构建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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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决的制度表达与实践——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法官判决时的非正式制度倾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通过一个案例,运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分析了中国背景下法官判决时存在的非正式制度倾向问题。尽管制度表达上法官应以法律规则作为判案依据,但在实践上,法官基于成本收益的衡量,会发展出另外一套“行动规则”。国家、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博弈以及非正式制度的比较优势是造成目前现状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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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学界和实务界有关二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存在较大争议,该制度成为本次民诉法修改的重要议题之一。为了形成共识,对这一问题从法解释论的角度进行阐释解说尤为必要。为了限制发回重审裁量权的滥用,我国司法实践中采用程序细化与加强对审判的组织管理并行的策略。不过这种"程序"与"组织"的交织并不能真正抑制裁量权滥用,反而因剥夺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而损害审判的公信力。为调整二者的相互关系,应在审判管理的组织背景下保障审判程序的自主性,恢复当事人在程序运作中的结构性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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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典之纯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3年12月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被列入我国的立法规划。我们认为,民事诉讼法之修改应当首先在体例结构上将其内容分化,然后纯化民事诉讼程序自身内容,使民事诉讼法成为名副其实的“诉讼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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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特征于第三人利益而言变成了缺陷,审判程序的相对性和封闭性以及执行程序中审查的形式性成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先天性缺陷。民事诉讼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第三人参加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的设置,实现了第三人利益保护的系统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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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 ,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有蜕化为“一审终审”的危险 ,加上其他一些弊端 ,两审终审制度渐呈难以为继的趋势。在构建我国三审终审制过程中 ,不必拘泥于三审上诉为“法律审”的限制 ,而应当考虑审级制度与再审程序的互相协调、作用互补。同时 ,要对现行各级法院的职能作出调整和分工 ,从组织机构上保障三审终审制度真正得到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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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排除纠纷的主体是当事人,当事人对于解决这种纠纷应当享有处分与主导的权利。因此应当给予当事人以基本的听证保障,构建起正当的证据排除程序。而合适的裁判形式的选择也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和法院职权的顺利行使。中间判决是适合于民事证据排除的裁判形式。民事证据排除裁判具备争点效。应当在我国构建合适的证据排除裁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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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确认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廖中洪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13(1):23-29
民事司法确认程序,是不同于现有的诉讼程序、非讼程序以及特别程序的一项独立的司法程序。该程序在设置上不仅确认的范围及其案件类型应当有所限制、审查的方式应当是开庭审查与书面审查同时并行、审查的形式应当是公开审查与不公开审查并行、审查的类型应当是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行,以及法律文书应当采用"确认书"的形式,对于案外人的救济,应当采用向原确认法院提起诉讼的救济方式。这种基于我国解决纠纷的现实需要创立的新的程序制度,是近几年来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显著亮点,对于促进我国民事纠纷的解决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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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现行不同审级法院的职能混同和民事判决书改革存在的弊端出发,探讨法院之间纠纷解决到规则之治的职能分工与民事判决书改革之间的关系,指出不同审级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应与之相对应的裁判事项、阶段性的诉讼目的和预期受众相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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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2):3-7
缺席判决制度自古罗马时即已有之,从缺席判决主义模式到一方辩论主义模式的变迁反映了缺席判决制度从纯粹作为的一种终结程序的手段和一种惩罚措施转向更加重视程序的正当性即程序公正问题,但就缺席判决制度本身而言,它是为了诉讼的效益而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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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系统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系统科学理论的核心是它的方法论。对个别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专项分析模式虽有必要 ,但已经远远落后于当今综合化、整体化、体系化的研究思维趋势。本文运用科学的系统论 ,从价值构成原则系统的要素、原则系统的稳定性与模糊性以及原则系统的位阶结构等方面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研究进行初次理论尝试 ,并作出不同于传统法律语境的“另类”诠释 ,以阐明建立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系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