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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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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公开是国际准则中公正审判权的要求,也是公民知情权的要求.司法公开包括庭审公开和判决公开.司法公开有三种例外,即基于民主社会中道德的、公共秩序的或国家安全的理由不公开;基于诉讼当事人私生活的利益不公开;基于特殊情况下法庭认为公开审判会损害司法利益不公开.国际准则对司法公开提出了新要求,即应当最大限度地公开,以电子形式公开,鼓励司法机关向媒体提供信息,违反司法公开应当有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2.
检务公开是当前检察机关重点推进的改革措施之一.实行检务公开必须遵循及时原则,及时向公众和特定群体公开有关检务信息.为此,必须要区分不同的公开内容和对象,确定不同的公开时机.其中,检务对普通公众应尽快公开,但也要避免泄露有关案件秘密信息;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应根据不同内容,采取即时公开、限期公开或适当时机公开等方式公开检务信息;对人民监督员、听证参与者和旁听人员等特定民意代表,检务公开的时机亦应有所区分.  相似文献   

3.
经过多年司法改革,裁判文书从不公开、有限公开再到现在的网上全面公开,都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审判公开原则和实现"阳光司法"。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能实现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但是作为涉及公共利益的知情权,有时会与私人利益的隐私权产生冲突。所以我们不能忽视对案件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应当寻求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的平衡,更好地实现司法公开、公正与公平。  相似文献   

4.
审判管理信息公开有特殊价值,是满足当事人及社会知情权和接受监督的需要,也是主审法官负责制的必然要求。审判管理信息公开难点在三个方面:对公开存在认识误区,法院不愿意公开,公开信心不足。破解审判管理信息公开,必须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科学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公开机制及查询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行政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信息公开基于宪法赋予公民的知情权而提出。行政信息公开是确保行政公正的前提、制约权力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行政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申请人范围狭窄、行政公开内容难以界定以及行政信息公开政策性太强等。应当实现行政信息公开法治化、扩大公开内容及范围、建立与完善行政信息公开监督和评价体系及行政信息公开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取得显著成效,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应当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围绕政府信息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规则以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等问题,及时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时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7.
过程性政府信息的公开与不公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部分过程性政府信息依法应当对外公开,部分则应不予公开。具体标准和范围是:过程性信息中的意见信息一般不公开,未成熟的主体行为信息不公开,事实信息应当公开,过程结束后的过程信息应公开。  相似文献   

8.
对我国执行公开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执行公开是法院义务,也是公众权利;对社会公众尤其要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程序和实体都要公开。这样,才能促进执行公正、增强执行权威、提高执行效率以及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当前执行公开的问题是单方主导而救济阙如,内容虚化,机制不配套。我国应当确立执行公开中的权利本位理念,走向形式公开与实质公开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以国际规则、域外立法为样本,研究了检务公开的根据与性质、范围与程序,认为中国检务公开改革的方向是,将检务公开纳入将来制定的《信息公开法》的范围,立法应当明确,检察机关以多种方式公开其信息的同时,应当允许公民申请公开,并有权寻求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0.
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需要从政府信息公开与突发公共事件两个维度进行综合审视,因而体现出一定的特殊性。信息公开的主体问题与边界问题是突发公共事件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两个重要问题。在信息公开的主体问题上,我们现有制度所确立的公开主体明确化、单一化、权威化的原则是正确的,应当坚持;对于信息公开的边界问题,应澄清认识,建构合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条款结构,即以信息公开为原则,以例外条款为界限,以例外条款的例外为补充的这样一种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结构。  相似文献   

11.
判决公开是我国一项重要诉讼制度和宪法原则,但这一原则在实践中未能充分实现其制度价值。因此,相关部门要尽快改善基层法院的硬件设施,设立国家判例数据库,完备案例的检索功能;判决书选择公开出版或网络公开。  相似文献   

12.
反信息公开行政程序具有法律关系主体的三元性、信息公开的反向性、权利基础的冲突性、第三人权利保护的即时性特征。与一般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相比,反信息公开的正当行政程序在告知、陈述和申辩、期限等方面具有特殊的要求。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反信息公开制度在告知程序、陈述和申辩程序、暂时性权利保护程序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应当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裁判文书公开作为审判结论的公开,是司法公开改革的一个起点,可以视为全部审判卷宗公开的基础探索。以公开保证公平、公正,以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司法公开的核心目标,是阳光司法、透明司法的根本。在今后司法公开的改革过程中,应当严格贯彻司法体制改革的指导理念,逐步扩大审判卷宗公开的范围和对象、逐步废除卷宗副卷,推动法院审判卷宗的全部公开,切实通过全部审判卷宗的公开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让阳光照进司法的全过程。同时,不断探索公开的恰当方式,并关注当事人的信息处理与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14.
行政法的一般理论和域外具体实践无不表明有效的司法审查制度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保障。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法中一个全新的领域,其对我国传统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具体适用性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尤其是在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可诉性,当事人资格、审理规则和证据规则等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5.
美国司法界在判例法传统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司法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对司法程序及司法记录的知情权得到保障,并通过利益衡量机制对公众知情权进行了必要的限制.但是信息时代背景下远程公开方式对美国传统的司法信息公开制度带来了挑战,在各方争论中,美国司法界采取有限制的远程公开思路,按照信息内容、案件类型区别公开,并利用XML技术对敏感信息进行识别、处理.当前,我国的司法信息公开制度处于传统司法信息公开与远程司法信息公开交错发展的新阶段,传统司法信息公开尚未建立健全,远程司法信息公开的挑战却又如期而至,因此美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6.
审判公开作为一项制度已经确立,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审判公开的价值考量,不仅要尊重国际惯例,保护公民的公开、公正审判权,还应做好利益平衡,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我国应从如下几个方面推进和完善审判公开:建立审判公开的救济程序;从诉讼成本与效率考量推进多层次审判公开;区别对待不同类型案件及当事人;明确审判公开的技术标准等.  相似文献   

17.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制度的关键在于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情形。例外情形应当基于"损害标准"以法律形式确定。我国不应当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作为一种例外情形,而应据此原则细化"危险信息"。鉴于国家秘密范围设定制度的不足,应当上收设定权。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作为非强制性公开例外信息,应当列举不公开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8.
建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我国应当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法》 ,就信息公开的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公开的程序和时限、法律救济和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作为一种重要的国家资源,政府信息属于公共所有.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政府信息公开是世贸组织的一项重要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及时开放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使其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为更多的人所利用.  相似文献   

20.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实行阳光行政和法治行政是当今的一个世界潮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行具有里程碑意义.公开条例的制度创新内容丰富,应当充分发挥其特殊作用;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需要认真解决好若干认识问题,特别是公开条例施行之初亟需抓紧解决一些紧迫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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