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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9)
<正>现就《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 44号)精神,为保障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有必要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作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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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浙江》2007,(10):5-5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公布,对低保家庭收入核算的明细项目作出具体规定,14类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优抚、特殊照顾待遇;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的定期补助;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1,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丧葬费、抚恤金;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因病、因灾、因学困难而得到政府救济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治病支出、住房修复、学业开支部分;计划生育夫妇奖励扶助金及困难老人定期补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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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2)
二○一○年二月九日宁政办发[201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通知如下:一、调整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对符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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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9)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14甬人社发[2019]76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4号)精神,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退职人员,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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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9)
<正>现就《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3号)精神,为保障我市精减退职人员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有必要对我市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作适当调整。二、制订依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3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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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8)
正现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2019年7月30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2号),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继续适当调整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我市相关人员和对象需加以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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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9)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13甬人社发[2019]75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 43号)精神,为保障精减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使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相应提高,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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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6):30-31
甬人社发[2015]4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现将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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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2)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宁政办发[200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我市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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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生活困难的各项补助办法,根据已往执行的情况看来,确为工作人员解决了不少困难。但还存在着若干问题,主要是福利费预算项目多,标准不够合理,家属补助标准与多子女补助标准不一致,执行起来不易掌握等。为了更适当地和便利地解决工作人员(工资削、供给制均在内,以下同)及其家属的生活等困难问题,使工作人员安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规定:一、将家属生活补助贷、家属医药补助费、多子女补助费等合并为一项,统称为工作人员福利费。二、关于福利费顶算与掌管使用问题:(一)福利费的预算标准:中央、大区、中央直辖市各机关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十分;省、行署、专署(市)人民政府之各机关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八分;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六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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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付某等16人出嫁后,户口仍在原籍某村。该村由于地处市郊,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和发展,土地不断被征收。对于征地补偿费和生活补助费,该村按照分地人口数平均分配给了有土地的村民。付某等16人因出嫁,虽然户口仍在本村,村委会却没有给她们分配土地,也未将土地补偿费和生活补助费发放给她们,使她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为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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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在新区区委的倡导和号召下,由区级机关党工委牵头实施,在新区机关处室支部开展了以“每一位机关党员联系一户困难家庭、每一个机关支部共建一个基层支部、每一个处室助学一名困难学生”为内容的“三个一”活动。目前,不仅机关处室支部参加了这项活动,还扩大到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两年来,共建了286个基层支部,帮助困难群众1113户、困难学生1185名。通过几年的帮困扶贫,共有134户家庭基本脱贫,386名帮困学生考入了高中、大学并毕业,5个贫困村面貌得到明显改善,机关因此收到群众各类锦旗、表扬信等989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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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保靖县采取四项措施,推进医疗救助工作。一是拓展医疗救助形式。对城市低保户,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中的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及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大病医疗救助;二是调整救助范围和标准。加大医疗救助资金补助额度,合理扩大救助病种范围,及时调整起付线、救助比例和年救助标准,做到量人为出,确保资金使用率达到90%以上三是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