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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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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剃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5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2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05号《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署长于广洲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3.
为有效执行免关税待遇措施第二步实施方案,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6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92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24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4年9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署长于广洲2014年9月30日为配合《中智自贸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转版实施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1号公布,第198号修改,以下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年3月8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9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和2003年5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0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同时废止。署长牟新生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年3月8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9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和2003年5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0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7.
2003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07号公布,根据2005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42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相似文献   

8.
2003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06号公布,根据2005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41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5月29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139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同时废止。署长牟新生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08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2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3号发布,并以海关总署令第168号、195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0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0月1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24日起施行。署长于广洲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修改<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实施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8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4.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决定废止2004年1月19日以海关总署第109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2006年3月20日以海关总署第146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以及2010年3月1日以海关总署第187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7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署长于广洲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8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1992年9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36号)、1997年4月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62号)同时废止。署长牟新生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于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1976年9月2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展览品监管办法》、1986年9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1997年2月14日海关总署令第5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2001年12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9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5月30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署长牟新生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2月2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署长盛光祖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署长于广洲2015年12月1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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