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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尽管WTO法没有明确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可适用法律的范围,但是在WTO争端解决中,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仍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适用于WTO成员方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并不当然构成WTO争端解决中可适用法律的一部分。DSU的有关条款,比如第7条和第11条,也排除了直接适用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可能性。DSU第7条限定专家组行使职权时必须适用WTO涵盖协定的有关规定,而DSU第11条仅提到客观评估"有关涵盖协定的适用性",从而排除了非WTO国际法规则的"适用性"。在WTO争端解决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未被授权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但可以将其作为解释WTO涵盖协定的有用工具。  相似文献   

2.
冲突规则的作用在于决定哪些国际法规范应优先适用。但是,《WTO协定》本身没有包含处理WTO法与其他国际法之间关系的一般冲突条款,但又不能机械地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0条,且难以有国际公法的冲突规则适用的空间。DSU第3.2和19.2条根本不构成一条冲突规则,而是作为对WTO涵盖协定的过于宽泛的解释的一种制约或限制。处理WTO法与其他国际法之间关系的冲突规则隐含在DSU第7.1、7.2、11和19.1条的规定之中。从上述冲突规则可推断,WTO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争端解决法律适用系统,从而排除了实体的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3.
习惯国际法在WTO中一般都能得到适用。但2006年WTO专家组在欧盟转基因产品案中的决定破坏了WTO和习惯国际法的和谐。本文认为,当与WTO协议不相冲突时,如果大部分WTO的成员方都是某条约的缔约国,并且所有的争端当事国都是该条约的缔约国,或者某一争端当事方不是缔约国但是明确表示接受条约中规定的约束时,条约的规定可以作为习惯国际法规则在WTO中得到适用。  相似文献   

4.
条约用语的意义模糊并非一个独立问题.通过对WTO案例的实证研究可知,“shall”与“should”在权威的公共英语词典和法律英语词典中都有多义性特征,由此导致成员方和争端解决机构对WTO诸协定中“shall”与“should”具有强制性抑或劝告性意义产生分歧,影响了WTO相关规则的法律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产生这种分歧的原因较为复杂,主要包括国际法本身的局限性、条约用语的含义可能会随上下文而变化、成员依据其利益对国际法规则作不断变化和不一致的解读、语言模糊性等.采用规范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实证研究、系统分析等方法,可以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习惯法解释规则合理、准确地选择“shall”与“should”的恰当含义.二者既具有强制性含义又具有劝告性含义,如何在具体语境下确定其具体含义,尚未被不充分的条约实践和条约法规则所证实.  相似文献   

5.
《现代法学》2014,(4):154-163
目前的区域贸易协定常常借鉴、模仿WTO条约语言,在对这些纳入了WTO条约语言的区域贸易协定进行解释时,WTO判例法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果WTO法及其判例中的某些解释满足了习惯国际法形成的条件,它们有可能发展成为习惯国际法,从而被区域贸易协定仲裁庭适用。即便WTO法及其判例中的某些解释形成习惯国际法存在困难,一些国际仲裁庭在解释区域贸易协定时,已将WTO判例作为《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d项中的"司法判例"加以考虑。中国签订的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也有不少纳入了WTO条约用语,我们有必要立足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解释原则,把WTO解释和类似于WTO条约语言的协定解释联系起来。  相似文献   

6.
吴晓晖 《法治研究》2011,(12):30-38
本文旨在对如何正确认识、解释和适用中国单方面承担的"超常规义务"(WTO-plusobliga-tions)的问题提出法律分析和政策建议。10年前,当中国接受WTO多边贸易规则并加入WTO时承担了大量多边贸易规则之外的"超常规义务"。10年来,DSB(WTO争端解决机构)解释和适用"超常规义务"时一味采取的严格的字面解释方法,其得出的结论往往不符合WTO协定的目的和宗旨,不利于维护WTO多边规则的统一性。运用该方法推导出的裁决不仅不符合非歧视原则,而且加剧了中国在WTO协定下权利和义务的不平衡性,造成对中国的单方面歧视越来越严重。笔者主张,在涉及中国"超常规义务"的WTO贸易争端案件中,我国政府和法律界应敦促DSB尽可能采取国际法上的限制解释(restrictiveinterpretation)的方法。这一条约解释方法是基于平衡争端一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公平考量,也有利于维护并促进WTO多边规则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更为重要的是,对中国承担的某些"超常规义务"作限制解释有利于实现WTO协定的整体目的和宗旨,有利于创造一个规则统一的、所有成员享有平等地位和有利于公平贸易的多边贸易体制。  相似文献   

7.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条(c)项在澄清条约模糊、填补空白的同时也留下了诸多疑问:哪些规则具有相关性?"适用于当事国间关系的"这个短语是否对可以适用的国际法规则的范围具有限制性作用?是否是指条约解释之时处于生效状态的国际法的全部?因此,对第31.3条(c)项立法沿革、用语含义以及相关国际司法实践的探究,对于深入了解国际条约解释规则作用的机理具有积极意义。对时际法性质的理解是审视第31.3条(c)项的一个必要前提。条约解释通常难免借助于其后的相关新条约。  相似文献   

8.
WTO法是在国际公法的大背景中创制的,WTO协定不是存在于一个不受一般国际法影响的制度中。WTO法从来就不是一个封闭的、自给自足的法律制度,WTO规则是更广泛的国际公法内容的一部分,它在国际公法的框架内运作,并不是脱离国际公法的法律子系统。至少在解释的层面,它们总是会有某种程度的互动。国际公法可为WTO规则提供规范背景,有助于WTO无具体规定的某些方面的运作或提供解释性指导。在解释WTO协定的必要范围内,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有权使用或考虑其他条约、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但是,它们并非作为法律适用。在WTO争端解决中,其他国际法规则的作用是有限的、辅助的。  相似文献   

9.
对于国际法是否具有体系性、国际法分支学科是否具有自足性、国际法是否存在法律位阶,以及VCLT第31.3条(c)项的含义及其在维护国际法体系方面的作用等问题,学界仍无共识。尽管国际法体系仍然存在"碎片化"、相对的自足性特征,但基于共同的价值、发展中的国际法位阶体系、VCLT第31.3条(c)项对国际法体系的整合,国际法具有演变中的体系性。"碎片化"侵蚀了但不能否定国际法的体系性。国际法体系性受到侵蚀的原因较为复杂。国际法体系现状决定于国际社会权力结构的现实。VCLT第31.3条(c)项具有整合功能和发展功能,从条约解释角度维护了国际法的体系性。  相似文献   

10.
贺小勇 《法学》2005,(9):40-45
WTO《反倾销协定》一方面对各成员方实施的反倾销措施从程序和实体上均设置了限制条件;另一方面又以第17.6(ii)条限制了争端解决机构(DSB)审查反倾销贸易争端时法律解释的权限,即DSB应尊重反倾销当局对协定进行的“可允许性”解释,这表明该协定对反倾销措施的矛盾态度。然而,在争端解决实践中,DSB屡屡突破这一限制。这种突破一方面有利于贸易自由化法律精神的弘扬;另一方面又与国家经济主权相冲突。从中国国家利益立场出发,似应支持DSB的现有立场。  相似文献   

11.
沈伟 《中外法学》2012,(5):1046-1068
鉴于日益增长的国际投资仲裁体系和通过双边投资协定(及其与之联系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例)施加于东道国保护外国投资的国际法义务的重要性,合理解释和适用中国签订的为数众多的双边投资协定的投资争端仲裁条款就显得极为重要。本文以谢业深诉秘鲁共和国案管辖权裁决所涉及的"争端"定义的范围、"涉及征收的赔偿数额"的解释、"分岔路口"条款、国内法院和华盛顿中心仲裁的相互关系、诉诸华盛顿中心仲裁的同意以及程序权利的最惠国待遇等问题为切入点,重点考察了中国第一代双边投资协定中限制性投资争端解决条款的解释和适用。此外,本文从中国最近签署的若干个自由贸易或投资协定的投资仲裁条款中简要分析其中核心成分的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12.
《贸易便利化协定》作为"多哈回合"谈判早期收获的成果,其法律地位的确认对于正确认识《贸易便利化协定》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通过分析《贸易便利化协定》在WTO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及其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法律规则的适用关系,笔者认为《贸易便利化协定》属于"多哈回合"法律文件的一部分,而不是"乌拉圭回合"法律文件的升级版。由于《贸易便利化协定》是各国利益妥协的产物,其法律用语包含了大量软性用语并且直接或间接地规定了应当优先适用其他WTO法律规则的规定。这些都为《贸易便利化协定》在未来适用以及解释上提出了挑战。笔者通过逐条分析《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有关条款内容,对于可能存在的法律适用和解释上的难题进行了梳理,希望能为后续的研究打下基础。  相似文献   

13.
论WTO争端解决活动中的法律解释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WTO争端解决中的法律解释对于WTO规则 (各涵盖协议 )的正确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争端解决中的法律解释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有权解释 ,无“遵循先例”的效力 ,但对于以后的争端解决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争端解决中的法律解释须符合国际公法解释的习惯规则 ,“解释之补充资料”作为解释规则对于WTO争端解决来说 ,其适用余地较小。在使用“适用当事国关系的任何有关国际法规则”这一与上下文一并考虑的因素将使WTO规则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相协调。  相似文献   

14.
“中国稀土案”的上诉机构报告显示,作为双边协定的《中国入世议定书》,因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2条和以该第12条为依据的《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2条而成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多边贸易协定的组成部分,从而具有了多边属性。议定书与多边贸易协定在谈判主体和过程、体系、内容等方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解释在依循《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解释规则的同时,需要更多地考虑缔约过程,并结合相应的WTO多边贸易协定规则进行解释。当议定书对某一事项有特别规定时,应当首先适用议定书,再整体适用对同一事项做了规定的多边贸易协定,而不限于该议定书条款所提及的多边贸易协定具体条款。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可以通过决议的方式明确《中国入世议定书》与WTO多边贸易协定的法律关系和适用方法。  相似文献   

15.
房东 《法律科学》2011,(3):142-150
"文本主义"是WTO上诉机构所倚重的条约解释方法,这种"文本主义"的方法在适用于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的解释时,可能会产生增加WTO成员在《WTO协定》项下义务的负面效果。因此,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的解释中有必要引入单个缔约国意图的解释因素。此外,鉴于《WTO协定》文本并不完美,存在着"空白"之处,在特定情形中有必要引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之外的条约解释习惯规则,"遇有疑义,从宽解释"即为适例。  相似文献   

16.
美国投资协定将知识产权纳入“投资”定义范畴,使得知识产权能够获得与其他类型投资一样的保护待遇,将东道国采取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措施与间接征收挂钩,为美国投资者的知识产权拓展了一条间接保护路径.美国投资协定确立的投者者——国家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东道国国内法院争端解决机制之外为投资者投供一条知识产权救济的新路径.相较与《TRIPS协定》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美国投资条约中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现了一种超TRIPS标准.  相似文献   

17.
陈利强 《法律科学》2008,26(2):156-162
美国一方面对中国适用反补贴税法,另一方面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控告中国的禁止性补贴措施之做法,说明美国正在积极行使WTO协定下的贸易权利。应当从美国联邦宪法与国际法之双重视角把握贸易权利之性质并将其分成实体性市场准入权利与程序性贸易救济权利两大类,唯此才能理解美国对中国实施“双轨制反补贴措施”之实质。对美国正在推行的以贸易权利为导向的对华贸易政策,中国必须用自己的贸易救济权利加以对抗。  相似文献   

18.
王楠 《行政与法》2010,(6):108-111
2007年2月,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受理了香港投资者蔡叶深与秘鲁政府之间的投资争议。本案仲裁庭作出的管辖权裁定认为香港永久居民可以享受中国政府1994年与秘鲁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的保护。该观点忽略了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香港永久居民在国际法上某些权利的来源,并且违反了条约解释的国际法原则,造成对缔约方的原意曲解。本案也间接反映出香港特区在双边投资协定实践方面的不足。  相似文献   

19.
跨WTO体制的规则冲突及其解决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越来越多的国际条约包含贸易限制措施,这些贸易限制措施被用来追求各种非贸易目标或价值,比如环境、人权、劳工标准等,这种做法将增加WTO规则与其他国际法规则之间相互冲突的可能性。但是,国际法中还找不到任何明确的方法以确定贸易法与人权法、环境法或海洋法等的关系。不过,WTO规则与其他国际法规则之间跨体制的规则冲突仍可通过协调一致的解释而避免,这是因为WTO的规定中经常使用一般的、广泛的条款,为其解释留下了余地,使WTO裁决机构得以考虑到其他国际义务。在解释WTO的规定时,可采用国际法推定为不冲突的方法避免冲突;在明显可看出一个WTO协定的用语具有演变的意义、带有一些内在弹性时,还可以考虑使用演变解释的方法。  相似文献   

20.
彭岳 《北方法学》2016,(6):150-157
《企业所得税法》第58条试图全面解决税收协定在国内适用的三个问题,即条约的国内法效力、适用方式和法律位阶。对于如何理解第58条中的"不同规定"与"办理",存在"绝对主权说"和"国际条约说"之争。虽然两种学说的理论依据和具体主张有所不同,但它们均以维护法律体系的纯粹性为最高目标。这两种学说并不符合中国的混合一元条约适用体制。当前,中国应采取更具实质主义导向的方法适用税收协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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