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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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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法教义学:源流、特征及其功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In recent years, the loss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value caused by high price and corruption has drawn great attention of the theoretical circle in China. Scholars have examined and analyzed the probl...  相似文献   

2.
不同于英美法系法教义学的事后—个案研究本质,大陆法系的事前—体系研究固有高度可预测性的维稳功能,但不仅在满足个案特殊情况期待的公平上较为不足,更因法律人投入资源之巨,使得原可保留做理论研究的人力受到挤压,以致形成长期失衡难以逆转的结构。对于没有法学传统,其法治的建构只能高度依赖系统性法制继受的国家,包括中国,其整体教义学研究的投入和产出可说同样偏弱,根本还谈不到实用与理论间的失衡。因此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新发展,尤其源于其与法教义学近似的学习、生成方式,而有快速消化海量数据的能力,果能做好阶段性规划,包括法律教育与司法体制的重新部署,应可根本翻转大陆法系国家法教义学的失衡结构,或彻底改善其先天不足的处境,大陆法系背后的法治国理念,既都高度倚赖法教义学的支撑,国家应可适度扮演规划监督者的角色。  相似文献   

3.
刑法教义学与犯罪论体系的分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教义学是以制定法和判例为基础的学问,其研究方法的核心是对刑法的解释和体系化。刑法教义学是观察和分析各种犯罪论体系的重要维度。大陆法系的犯罪阶层体系是一种教义学体系,是对刑法总则的解释和体系化;苏俄的犯罪构成体系则背离了刑法教义学传统,因而衍生出诸多问题。我国应当强化以实在法规范为对象的教义学研究,逐步清除苏俄犯罪构成体系的不当影响。  相似文献   

4.
法教义学基本问题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武秀英  焦宝乾 《河北法学》2006,24(10):132-138
法教义学是个文化和地域色彩十分浓厚的用语.它在国内法学界的使用并不多见.从法教义学这一用语的语义和译名问题人手,进而考察法教义学知识在历史上的发展演变.在当今哲学社会思想背景下,人们对法教义学的理解已经发生了一些深刻的变化.法教义学因具有了开放性、实践性,并不断趋近于现实社会生活.法教义学在法学知识体系中居于比较独特的地位,需要协调好其与法理学、法哲学等法学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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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翔 《中外法学》2013,(5):916-936
法学的核心工作是为法律人解释法律和处理案件提供规则指引的法教义学。中国宪法学尽管有其特殊性,但只要取向于实现宪法政治,就不能脱离此基本进路。宪法是"政治法",但其高度政治性并不妨碍宪法学的"教义化"。并且,宪法学的教义化并不会取消政治,而是会为政治系统保留功能空间,宪法学术也可借此避免沦为政治的工具。尽管中国缺乏运行良好的违宪审查制度,对现行宪法的教义学操作也存在若干正当性和技术性困难,但如果我们面对中国法治发展的真实问题,在既有的成文宪法之下,将各种利益纷争和意识形态对立限定于规范的场域,将各种价值争议技术化为规范性争议,完全可以实现宪法调和利益冲突、建构社会共识的功能。中国宪法学应该确立此种法教义学的基本进路。  相似文献   

7.
法教义学的观念及其演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研究法律方法,就不能不对法教义学予以考察。在西方,尤其是在欧陆法学语境中,法教义学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不仅如此,法教义学还有着独特的内涵与意义,并为法学知识论奠定了重要基础。在当今思想背景下,人们对法教义学的理解已经发生了一些深刻的变化,尤其是在法律论证理论这一新的法律方法论的视域中,法教义学作为传统独断解释学的那种知识品格与印象日趋淡化,从而更具有开放性与实践性。  相似文献   

8.
姜涛 《法学家》2020,(2):29-44,191,192
中国法学界系统地研究法教义学之功能的专门作品目前尚很少见。研究法教义学的功能,旨在回答法教义学的服务对象问题。若其功能不明,则必然会引发立场、方法与主体性之争,导致法教义学成为一种无底盘的游戏。法教义学乃是法学家针对规范适用、规范评价、规范塑造展开的理论建构与知识储备,具有司法与立法两个基本面向。其中,司法面向的法教义学具有三重功能:个案的妥当性解决、案件处理之间的协同性与理清社会发展的理想。立法面向的法教义学则是通过教义分析,明确法规范中存在的矛盾之处、有违明确性原则之处或处罚漏洞等,从而促进立法改进,确保法律良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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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6,(1):184-193
作为一种源自西方的法学理论和方法,"法教义学"成了当下中国法学研究的热点话题,也导致了空前的争议。考察以往的成果后可以发现,经济法中的法教义学研究选择并采取了"抛开理论和体系、专注工具和方法"的学术策略。法教义学对于经济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要真正发挥法教义学促进经济法发展的实际功用,则需要立足于经济法的部门法哲学范式,着力从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个层面去推进经济法知识的教义学化。法教义学之困境和中国经济法学的现实决定了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理想图景的建构不是在法教义学的基础上走向"单向度的规范法学"的立场,而应以探索"经济法是什么"为出发点,从而通往哲理化之路。  相似文献   

11.
论法教义学与价值判断 以民法方法为重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许德风 《中外法学》2008,(2):165-190
<正>引言从最初影印和转述台湾地区的文献到完成了《担保法》、《合同法》和《物权法》的制定,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里,我国民法学研究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在笔者看来,其中研究方法方面的重要成就是逐渐形成了可以互相沟通的讨论平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认识到了立法论和解释论的差异,[1]强调二者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应采用不同的方法加以研究;[2](2)明确区分了价值判断问题和法律规则组织、适用和解释(本文中称为法教义学)的问题。[3]本文的思考围绕后一项区分展开。对此,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价值判断是民法问题的核心,[4]理由包括:(1)民法的基本  相似文献   

12.
许中缘 《法学家》2024,(1):15-26+191
民法典法律规范并不是实定法秩序的全部。法律规范实施的法律效果、价值判断与非正式法律规范组成了应然法秩序的组成内容。法学方法论需要实现实定法秩序向应然法秩序的统一。功能主义释意模式是实定法秩序趋同应然法秩序的桥梁,是克服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局限的解释范式。功能主义释意把无所把握的目的解释融入到法律之中,使得目的解释客观化并具有可接受性。功能主义释意将非正式法律规范的政策与情理融入法律,实现法律规范的合社会性。功能主义释意作为法学方法论的一场革命,能够推动中国民法教义学的建立,进而推动中国民法学自主性知识体系的建立。  相似文献   

13.
法教义学观念的源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雷磊 《法学评论》2019,(2):42-52
从历史上看,教义学观念首先起源于古希腊医学,随后古希腊哲学和古罗马的"规则法学"继受了相关观点并予以创新。法教义学经中世纪注释法学与人文主义法学奠定雏形,并由理性自然法学说提供方法论基础。源流时期的法教义学观念保持了大体一致:在基本观念上,法教义被认为是用以表述法律的一般性规则或命题,具有权威性;在方法论上,法教义学被认为是公理演绎方法(几何学方法)构造出的概念-命题体系。这使得作为知识形态之法教义学有别于研究型思维、决疑术和论题学。澄清这一源流可以为当下的法教义学研究提供更为扎实的"历史的向度"。  相似文献   

14.
15.
《现代法学》2018,(2):25-40
将法教义学定位为现行实在法科学并不意味着它与立法没有关联。反对法教义学能为立法作出贡献的主张可以被归纳为四个命题,它们都源于对于法教义学本身的错误理解。法教义学既具有稳定化和整合功能,也具有革新功能。在此基础上,法教义学能为立法作出贡献的理论基础在于承认法的双重因素和追求立法的科学化。一方面,法教义学可以影响立法的内容,其影响途径又分为三种,即直接为立法提供支持、间接为立法提供支持,以及对立法进行批判。另一方面,法教义学也可以影响立法的体系,这种结构性影响更加稳定和持久。因此,在规范性的意义上,离开法教义学的立法是不可能的。这并不意味着要取消立法的形成空间,而只是意味着要对立法者的权力进行理性限制。  相似文献   

16.
<正>那些将法教义学和法的发展相提并论的人,他们明显对教义学从正面作了初步的理解。而且他们也认识到,他们相信法教义学影响了法的发展——这当然也是从积极的方面认真思考的结果了。但事实上,它们之间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样。一、作为对现实世界思考的法教义学  相似文献   

17.
社会科学融入法教义学既有特定的时代背景,也有独特的基本路径,即先运用社会科学方法形成社科知识,然后将社科知识运用于教义学作业过程,经受教义学方法的筛选和过滤,最后成为教义学知识的组成部分。(经验)法社会学是一门描述性学科,可以提供法教义形成的经验基础和教义推论的社会图景,但在事实选择和事实评价方面均受制于教义学本身。法经济学包括实证进路和规范进路,前者可在特定领域作为教义学辅助,后者可能通过各种法律解释融入教义学,但经济学解读具有非必然性,效率标准不具有最高性,经济学知识也要受到教义学体系的制约。法政策学也包括规范性和描述性两种进路。规范性进路中的政策性价值判断往往优于教义学的概念逻辑,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克服其僵硬性和机械性,但由于其评价标准的模糊性与碎片化,法政策要受教义思维的批判性审视和融贯化调控。描述性进路则与法教义学存在根本对立。总之,在法教义学的框架内,诸种社会科学各有其不可替代的意义,也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  相似文献   

18.
行政法教义学是行政法学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是概念法学,而是带有强烈实践目的的规范法学,要推动行政法学的发展并不应该简单将其“社会科学化”或者“哲学化”,而应建立真正在规范、意义和实践之间循环往复的规范教义体系.行政法教义学的特性、结构与功能的明晰化当然对行政法学教材的编写提出了最低要求.  相似文献   

19.
法教义学中法律解释性命题的可接受性证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国龙 《北方法学》2012,6(3):103-114
法教义学研究是对实在法尤其是实在法规则进行解释和体系化的研究,法律解释性是法教义学考察的核心命题,是对规范陈述在具体案件事实当中意义的研究。法律解释性命题的有效性证立除了需要满足自我证立的融贯性要求之外,也要符合相关理性论辩规则的规制,尤其需要满足可接受性法律证立的修辞论证需要。解释性法律命题的有效性是以法律解释结果的可接受性为基础的,阿尔尼奥的法律解释证立理论正是在此探讨理路上展开的。  相似文献   

20.
冯军 《中外法学》2014,(1):198-208
刑法教义学是刑法科学的核心部分。只有将"刑法的任务是维护法规范的效力"作为刑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才能合理地解释刑法的有关规定,才能使刑法教义学的解释结论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一种规范论的刑法教义学,要重视解释者个人的先见,更要重视解释者群体的经验,要让解释结论符合实践理性的要求,使解释结论建立在不可辩驳的法律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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