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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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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蕊 《法制与社会》2013,(7):146-147
民意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一个敏感而又重要的话题。民意对刑事司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某些层面上又会对司法起到消极的妨碍作用。因此现阶段,我们既要尊重民意,又不能轻信民意,民意介入司法应该正当有度。本文试通过"平顶山天价案""许霆案""邓玉娇案"作为引子,然后分析民意与司法的关系,进而提出一些如何正当处理民意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传统人治精神及人本观念横行和当下民众"义务警员"倾向①,造就了舆情民意青睐刑事司法审判之不争事实。网络语境下,如何应对舆情民意扩张造成的刑事司法审判危机成为司法机关的当务之急。而要想从此困境突围,必须深挖和解构刑事司法审判视野中的舆情民意,对现行舆情民意能否影响刑事司法审判运行状况之尴尬境况进行实证辨思,并恰当通过舆情民意了解渠道创新配以科学的反馈机制,也方能作好判研刑事司法审判中的舆情民意真相这一工作。  相似文献   

3.
孟宜静 《法制与社会》2012,(16):110-111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为中国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广阔的权利保障空间,在我们惊喜于网络带来了巨大的信息量,使我们的知情权得到了充分满足的同时,也上演了一幕幕网络民意影响刑事司法活动的悲喜剧。本文从对网络民意的理性看待入手,通过对网络民意和刑事司法的冲突现状进行分析,进而寻求出一种能够使两者良好融合与互动的司法机制。  相似文献   

4.
<正>随着公众民主法治意识的觉醒,民意介入司法的愿望日益增强。司法在坚守公正底线的同时,如何充分尊重、吸纳民意,实现司法与民意的完美契合,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难题。刑事案件由于其所涉法益的重大性和不可逆转性,容易引起民众更多的关注,本文拟对民意介入刑事司法的若干问题加以分析,以求建立司法与民意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民意的概念及其特征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民意是指"人民共同的意见与愿望",通俗地讲就是"公众的意愿"。具体到刑事司法中,民意是指民众对于有重大影  相似文献   

5.
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从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裁判执行三个方面,详细探讨民意的影响,并剖析其中原因,认为民意的感性化和情绪化并不一定构成司法警惕民意的理由。但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促进司法的公平正义,司法绝不能仅仅为了获取社会公众的认同而盲目顺从民意,必须始终坚持法律至上原则,与民意保持适当距离,对民意的考量只能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进行。  相似文献   

6.
民意并非一个法律术语,但当下却因为刘涌、许霆等案引起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关注,汹涌的民意与现时的司法产生了冲突。那么,司法与民意的界限何在?司法到底应如何解读,如何应对民意?笔者以法社会学为视角,从民意的内涵入手,对民意介入司法的价值、潜在风险进行了解读。最后提出了民意介入司法的路径:司法的积极作为、民意的主动介入、民意的外部保障和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7.
王梦妍 《法制与社会》2013,(14):100-101
随着社会的进步,民意越来越多地介入司法活动,并在一些案例中产生了影响。吸取民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司法审判献计献策,并对司法工作起到监督作用,促进司法公正。但由于民意具有来源于民众自身情感、多出于同情心和伦理道德考虑、以及不具专业性等特点,且刑事司法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不可妥协性的,因此实际上民意在司法实践中并无太大用武之处。更甚者,过于集中的民意可能形成"舆论暴力",给法官的工作造成压力,有碍于司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独立性。可见合理界定民意与司法的关系对于法律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8.
在"民意"影响审判过程乃至结果的大背景下,正确处理两者关系成为公正审判的必须。刑事立法、执法阶段,应让法律充分考虑民意,在刑事司法阶段则应让法律处于独立的位置,严格按照法律,遵循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使个案公平司法审判。  相似文献   

9.
黄琳 《法制与社会》2012,(16):112-113
当下,由一系列的案件可以看出,民意对司法尤其是刑事司法的影响越来越不可忽视。那么何为民意?本文从民意的含义出发,引出民意这一概念的本质特征。刑事司法中的民意又与广义上的民意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其刑事法律上的影响性,在影响日渐增强的今天,刑事司法应积极应对,而不应将合理的民意弃之不理。  相似文献   

10.
理性对待刑事司法过程中的民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作为一项司法政策,是刑事司法工作的最高境界.为实现这一目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必须关注民意.民意对刑事司法过程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司法机关应该理性对待民意.具体来说,刑事司法既要独立于民意,又要倾听、引导民意,及时回应民意.为此,应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信息公开机制以及民意发现机制,同时规范媒体的报道,提升公众整体的法律素质.  相似文献   

11.
在当前的刑事审判实践中,存在刑事审判吸纳不真实的民意、不吸纳民意、过度吸纳民意和直接吸纳民意的误区,使得刑事审判或者与民意脱节、或者沦为民意的附庸。正确处理刑事审判和民意的关系,要求刑事审判既要吸纳民意的合理诉求又要对吸纳民意的风险保持警惕,即要做到有限度地吸纳民意。刑事审判吸纳民意应遵循充分甄别原则、适度吸纳原则、程序吸纳原则,并建立民意采集和甄别机制、民意引导机制、民意吸纳机制。  相似文献   

12.
徐双桂 《法律适用》2014,(4):98-102
司法采纳民意是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特征,现今社会,我们讲求司法为民、能动司法,无论是从我国的历史传统,还是从司法工作的职能定位上考虑,民意都应是裁判者参考的因素。民意在不同的场域会有不同的特性。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目前仍大约有5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因此研究乡村社会中的民意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共4部分。第一部分由刑事个案引出问题,分析了乡村社会中的民意具有地域性、客观性、合理性等特性;第二部分从民意的介入与法官的认知进行论述,从一般意义上的法官、专业法官和法院三个层面对民意的认知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可进入司法领域的民意类型;第三部分对我国审判实践中吸纳民意的现状进行分析,因为现有吸纳民意的路径极其有限和法官对民意的模糊认知,有必要构建民意有序进入司法的导入机制;第四部分笔者提出在量刑过程中"五步法"导入民意的机制设想,即通过收集民意、甄别民意、考量民意、吸收民意、回应民意5个步骤将民意导入量刑活动中,最终实现民意与量刑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3.
浅析如何正确对待网络民意与法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星成 《法制与社会》2011,(25):168-169
本文以罗彩霞案为例,分析了网络民意的价值,解读了司法实践中网络民意与法意的冲突,研究了实现法意所面临的困境及原因,探讨了如何在新媒体介入,倡导民生的大环境下处理好网络民意与法意的关系,更好地促进司法机关在两难困境时作出公平正义,能满足公民司法诉求的裁决的方法和途径。  相似文献   

14.
近几年来,由于一系列案件的影响,民意与司法的关系备受关注.在实践中,民众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现代传媒技术的广泛运用,民意介入司法成为可能.这不可避免地使民意对司法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指出,如何正确地引导民意,使其对司法产生积极作用,最大可能地减少不利影响,使民意与司法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应当建立合理的法律机制,使司法以审慎的态度吸收正确有效、理性可行的民意,以期实现民意与司法的协调,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15.
以"沟通"取代"隔离"已经成为目前解决多发的刑事裁判与民意冲突问题的共识性思路。将刑事裁判与民意冲突纳入司法程序,无疑是最为常规、最为规范、效力最为显著的方式,与现有解决方式相比,司法方式在规范地解决冲突、和平地解决冲突,以及增强冲突处理结果的共识性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因而可以在突破与更新传统刑事诉权理论与刑事司法民主理论的前提下,从适用案件范围、诉讼方式、程序启动的期间和理由以及受理法院、程序的进行、刑事裁判的效力、判后答疑机制等方面建构民意表达程序。  相似文献   

16.
相对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传播模式,“自媒体”更多地体现出一种传播的对等性,更加注重网民的自主性,表现出个性化、互动性的特征,更易引发刑事司法与民意之间的紧张关系。涉弱势群体的刑事个案更易引发民众的关注、民意的表达更为通畅与开放、民意的表达忽略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本身、民意的真实性有待考证,这是自媒体时代的民意的主要特征。在自媒体环境下,民意推动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公开、公正进行,有助于刑事司法判决朝着更为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不理性的民意对部分刑事案件的错判、误判的影响仍然不能忽视,民意对刑事司法的影响呈现出无序性。营造刑事司法与民意互动的良性循环需要注意:建立及时的信息发布、沟通机制,对自媒体进行必要的约束,发挥自媒体对民意的引导、培育功能。构建公平有序的社会制度。  相似文献   

17.
蓝宇 《法制与社会》2014,(2):111-113
当下我国刑事审判的公众认同度偏低的现状有较复杂的现实成因。网络民意作为新兴民意,对于刑事审判既可实施有效监督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人民法院应对接网络民意,构建网络民意与刑事审判之间互动和衡平的机制以促进司法公正之实现,同时获得公众广泛认可。  相似文献   

18.
论民意在刑事司法中的解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孙万怀 《中外法学》2011,(1):143-160
司法审判中对于民意的重视已经提高到了司法政策的层面,并且在实践中逐步被推广,进而成为一项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从逻辑角度来说,在司法领域中往往是一种涉案民意或者说涉诉民意,其形成的出发点往往是自我情感,是民众"义务警员"倾向所折射出的对刑罚的高度关注。刑事司法的不可妥协性决定了民意在其中没有作用的空间,刑事案件的专业化特征则决定了民意的虚妄,在刑罚权不能让渡给被害人的情形下,让渡给民意是无法想象的。如果允许刑事司法向民意妥协,看起来似乎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实际上是以牺牲整个法律正义为代价,是以牺牲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代价,其最终的结果是法律可以被任意解释。在民意一元化和法官缺少能动性的情形之下,权力或缺少克制,或以民意为外衣,司法常常表现为对一元化民意的屈从。敢于和民意对抗有时是最为可贵的品质。  相似文献   

19.
民意的影响是冤假错案产生的诱因之一。不理性的民意极易虚构出貌似合理的"案件事实"并以此给司法机关施压。基于民意的压力,司法机关往往更多注重有罪证据,忽视无罪证据。命案必破、限期破案、疑罪从轻等刑事政策、司法理念,都是对民意诉求的顺应,也是促成冤假错案的诱因。民意对影响性冤假错案的纠错有积极意义,但仍应回归法治轨道。样本案件中,民意推进了冤假错案纠错程序的启动、纠错的及时,但没有制度化。民众对司法活动的认知不够理性,对错案追责的民意表达亦非建立在理性认知的基础之上。我国有必要培育理性的民意,形成民意与刑事司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20.
民意在现今的审判活动中,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但民间的形成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伦理道德、舆论引导和专家意见等。刑事审判中必须考虑到民意中的合理因素,但在民意话语与司法话语相互角力的情况下,司法应当牢牢掌握话语权。更重要的是司法要通过审判活动,引导民意,培养民众对法律的信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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