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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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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鉴定结论的认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诉讼中鉴定人的科学认识与事实认定者对鉴定结论的认证存在认知的逻辑悖论,并在客观上影响了鉴定结论的正确采信.西方解决该悖论的程序策略尽管具有参考价值,但缺乏对鉴定结论科学认识逻辑一致性的分析.弥补认知逻辑悖论所致的缺陷,需要对科学认识逻辑的一致性与鉴定结论程序性审查进行双重分析,从而有效地实现鉴定结论认证,充分发挥鉴定结论的科学价值.  相似文献   

2.
不论是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还是大陆法系的鉴定人制度,鉴定专家都需要出庭,并就鉴定结果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而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出庭,导致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无法受到有效的检验;而且在证据能力和证明的关系问题上,证据能力缺乏独立的品格,附属于法官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未来我国需要从鉴定人出庭、鉴定结论的庭前开示、庭审的实质化,以及树立证据能力的独立品格等方面来彻底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3.
论鉴定结论的运用与鉴定制度的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定结论在我国司法运用中存在很多问题。我国对鉴定结论进行规范与完善 ,首先应设立科学的鉴定制度 ,包括确立鉴定的等级制度、鉴定的终局制度和鉴定的程序规范 ;其次应规范鉴定结论证据效力运作的诉讼制度 ,包括要明确鉴定结论属当事人举证责任 ,规范鉴定结论审查的庭审程序 ,明确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的实体内容和建立鉴定证据制度有效运作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4.
鉴定结论作为我国法定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现有法律对鉴定结论的规定比较粗糙,司法实践中对鉴定结论的使用缺乏有效的规制。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通过对鉴定人与鉴定结论的限制,保证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事实证明,鉴定结论并不天然地具有证据能力,运用证据能力理论构建合理的规则体系能够保证合法有效地运用鉴定结论。  相似文献   

5.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认证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当中缺乏系统而又详细的认证规则,既影响了民事审判的质量,也容易滋生司法腐败。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第五章是审判系统内部建立有关民事诉讼认证规则的一次积极尝试,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审判工作的需要。但该章的规定仍有部分不妥之处,需要今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电子证据证明力认证主要负责判定电子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以及其证明力的大小,即电子证据可靠性程度的认定。据案件事实的构成要素,可从时间、场所、人员、技术、过程五个要素来衡量电子证据的准确性;而从内容和结果角度审查电子证据的完整性,需要对电子证据本身记载内容、负载电子证据的信息内容以及电子证据所依附系统进行完整性审查。此外,电子证据的原件和复制件的证明力大小、不同情况下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比较也是电子证据证明力认证需要完成的任务。  相似文献   

7.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非法获取的刑事鉴定结论是否应当排除没有明确规定。从鉴定结论的性质,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以及人权保障等三个方面来看,非法获取的刑事鉴定结论应当排除,但应适当限制排除的范围。  相似文献   

8.
鉴定结论冲突是指鉴定结论之间存在不一致性 ,相互对立排斥或者相互干扰。鉴定结论的冲突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 ,但考察其机理 ,又存在着某种必然性 ,是一种多元因素的产物。因此 ,对待鉴定结论冲突应该本着多元考虑的原则 ,冷静对待 ,通过规范法官的心证 ,制定相应的证明责任规则来规范 ,而不能简单的预定效力。同时应该针对其机理 ,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避免其对诉讼的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9.
随着科技的发展,事实审理者在诉讼中使用包括鉴定结论在内的科学证据变得日益必要和普遍。但我国对科学证据的审查判断和采信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加强此方面的研究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0.
辨认结论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应具有证据资格;辨认结论的证明力应通过辨认结论的可靠性、关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量.根据辨识主体的不同,辨认结论应归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单一的辨认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唯一根据.  相似文献   

11.
测谎技术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测谎技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大量使用,但现行法律却未对其法律属性、适用规则等加以规范。不仅使测谎结论的适用无法可依,也制约了测谎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辨认的法律属性尚不明确,因此,法院难以确定辨认结论的证据能力标准,实践中多按证人证言对待。这种处理,同世界多数国家相比,实际上是降低了辨认结论的证据能力标准,增大了误判的危险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则对辨认未作任何规定,使辨认作为侦查措施的正当性和辨认结论作为证据的合法性都成为问题。这种状况必须及时改变。建议在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在侦查措施和证据部分增加相应内容,对辨认程序进行规制,将辨认结论作为单独的证据形式规定,并将前面有关程序性规定作为评判辨认结论证据能力考量的因素。  相似文献   

13.
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特征,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理论和实践都证明犯罪心理测试结论也具有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特征,因此,犯罪心理测试结论的属性是证据,且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之一的鉴定结论。当前我国犯罪心理测试制度存在不科学、不完善等问题,应从测试主体、测试程序、测试环境条件、测试方法和测试结论的审查等方面规范测试制度。  相似文献   

14.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意见与一般证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与国外司法鉴定意见证据属性审查制度相较,我国司法鉴定意见证据属性审查制度存有一定缺陷,应当在借鉴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当前对侦查终结概念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并非只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撤销案件同样应当成为侦查终结的可能处理结果之一。2012年《刑事诉讼法》吸收了早前司法解释对证明标准引入主观性的做法,将"排除合理怀疑"正式规定为判断"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之一,这对公安机关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侦查终结证明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证明标准是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不论是认知差异的客观存在,还是证据发现的走向纵深,都不应当成为否定其作为侦查终结证明标准的正当理由。  相似文献   

16.
侦查实验结论的证据效力亦即它是否具有证据资格以及证明力的大小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着很大争议,有必要对其进行探讨。侦查实验结论的形成有着科学的理论基础,而且具备证据的基本属性,因此理应具有证据资格,而且鉴于其特殊性,应将其独立成一类单独的证据形式。同时,不同类型侦查实验结论,其证明力大小也不同。  相似文献   

17.
目前各国关于心理测试(测谎)结论的法定资格的态度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持基本肯定的态度;另一类是持完全否定的态度。在我国司法领域中,心理测试结论的最终的出具形式仍是"测试报告",并没有把它隶属于鉴定结论的范畴,它和鉴定结论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异。但在借鉴国外证据的"有限采用规则"和"补强规则"的框架下,心理测试技术和测试结论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18.
测谎结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科技的进步,测谎技术出现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应用于司法领域。目前,测谎技术在刑事侦查中有助于捕捉犯罪心理痕迹,及时准确地排除无辜,缩小摸排的范围,提高办案效率。但是测谎结论是否应该作为刑事证据被法庭采用,在目前的中国,应当慎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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