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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近几年来,全国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规定的权限制定了不少地方性法规,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地方性立法工作还刚刚起步,缺乏经验,因而面临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如何体现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特色问题。现在有些地方性法规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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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地方立法批准权性质王林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以下简称较大市)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但同时法律又规定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必须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得以实施。实践中,较大市的立法权限往往要受制于省级人大常委会。正确把...  相似文献   

3.
在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和政治体制改革也已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今天,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是一个重要环节。因此,有必要对地方性法规建设的一些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探讨。一、关于地方立法权限问题这是地方立法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说,要进行立法,首先是有权就什么问题立法。根据宪法第五条、第一百条以及地方组织法第七十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 规定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  相似文献   

5.
地方人大和政府的立法权限究应如何界定梁国尚在我国现行的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中,省级和较大市的地方立法包括了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该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制定行政规章两个层次。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都是调整本行政...  相似文献   

6.
关于地方立法的几个理论问题周旺生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俨然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自此,吹开了中国地方立法改革、中国立法体制改革以至整个中国立法实践和立法理论改革的序幕。从那时到现在,15年过去了...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法律赋予了省会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的地方立法权限。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会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鉴于省会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活动中的这种特殊地位,以及它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性质,这些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除应遵循基本的立法原则和立法程序外,实践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统一、完整的法规制定标准法,关于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调整范围的划分也没有有权机关的统一规定,而是由各地方依据宪法和法律的原则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目前各地方基本上都形成了一套适用于本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成文或不成文的标准或办法。但总的说来,这种标准是模糊的。例如,有些事项先由政府制定规章,条件成熟后再由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有些规范性文件由政府起草,提交省级人大审议通过,并以人大名义、作为地方性法规予以公布实施。这些情况本身就表明,对于有些事项很难明确到底该由谁、通过什么程序来制定何种类型的规范  相似文献   

9.
众所周知,在我国,除全国人大、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享有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权限外,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此外各地还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适合本地的政策、规定和办法。这些法律或规定我们在这里统称为“规则”。国家赋予各级国家机关制定规则的权力,意在调动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以便更充分地体现部门和地方的自主性。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地方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有悖法律原则精神,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规章,以及花样繁多的部门规定和地方政策。这里,权且将这种现象笼统地称之为“规则制定错位”现象,本文将从这一现象的产生原因和危害分析入手,对其解决对策作一探索性的研究。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地方立法,是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权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权开始起步的,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年的光辉历程。二十年来,我国的地方作为国家立法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中不断发展,与中央立法共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的规模宏大、内容丰富的法规体系。地方立法制度愈加完善,截止到1999年7月,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和…  相似文献   

11.
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是省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由于制定地方性法规是一项新的工作,从几年来的实践情况看,对什么是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和原则要求等等,很有研究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2.
1地方艾滋病立法的基本现状1988年以来,地方立法机关也先后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准规章。这些规范性文件可分为3类:一类是专门的艾滋病立法文件,如《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另一类是与性病并列的立法文件,如《黑龙江省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第三类是包含在性病之中的立法文件,如《河南省性病防治暂行办法》。截至2005年10月1日,全国各地先后制定和出台艾滋病法规、规章及准规章28部,其中,省级法规4部,省级规章15部,省会城市级法规4部,省会城市级规章5部。17年来,中国地方艾滋病立法从无到有,从粗到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预防…  相似文献   

13.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国家立法机关要加快经济立法。”这不仅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要积极进行经济立法,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而且也要求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积极制定地方性经济法规,为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相似文献   

14.
我国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规章是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证地方立法严肃性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的程序,是我国地方法制建设中的一个新课题。根据我们对吉林、河南、福建、浙江、山东、湖南、广东、武汉市和内蒙古自治区等九个省、市、自治区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行政规章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析研究,对这一程序规定的适用范围以及内容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翼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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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部门规章在本部门权限内有效。部门权限往往及于地方性法规有效的行政区域内,在这个交叉的部分,有的时候,可能两者的规定不尽一致,甚至互相矛盾。实践中如何解决这个问题,1990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第8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同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有矛盾的,由国务院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处理。”一、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哪一个效力“高”有的同志认为,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其效力应高于国务院行政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并举出《行政诉讼法》第52条、53条有关人民法院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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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外,中国现时期地方法的渊源是指中国大陆的地方性立法;根据立法法确定的法的渊源体系,地方法的渊源包括一般地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制定的法规以及省级政府、省会市和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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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地方立法权限几个问题的探讨陈端洪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一个由法律制定权、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制定权、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制定权、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制定权、特别行政区立法权构成的立法权结构。随着地方立法工作全面深入的进行,实践中出现了不少权限争议,问题集中在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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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关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治是新一轮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法制建设包括法规、规章建设,这是城市法治化的重要基础部分.文章通过对不同立法体制国家地方立法的发展趋势、我国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的定位、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关系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协调的基本思路:在法的清理和修订过程中的协调,在法的功能定位和权限划分上的协调,在监督及审查环节上的协调.充分认识和处理好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的关系,有助于体现地方立法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使之发挥各具特色的潜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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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经过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改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下简称“较大市”)的人大或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上一效力等级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这就第一次为较大市确立了地方立法权。但由于较大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后须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施行,较大市的立法权是一种不完整的立法权,从定量上来分析就是半个立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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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既有宪法和法律,又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个部门制定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于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鼓励地方人大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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