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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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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于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健康权、生命权。  相似文献   

2.
许红 《法学家》2002,(4):98-102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典中新加的一个罪名,被规定在第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中。其作为一个不十分引入注目的小罪名,在现实生活中发案率较低,尽管刑法中每一个罪名都被赋予其存在的价值和重要性,但学者们似乎不屑挥洒过多的笔墨去透析它。笔者偶尔接触到这一罪名,逐渐对其产生兴趣,虽然研究的不够深入,但仅仅通……  相似文献   

3.
新刑法第334条第一款(以下简称"一款")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只要对此稍加思考,便不难发现,其中"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表述欠妥。它影响着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有效管理,并由此制约着法律的基本功能。下面,本文就其欠妥之处作一简要分析。一、这种表述极易使人产生误解"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中的"非法",无疑属法律禁止之行为。例如,凡从事单采血浆活动的单采血浆站,事先必须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否则即为非法;凡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的单位,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血液制品的生产活动,否则即为非法。实践表明,非法采集、供应的血液或者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一旦达  相似文献   

4.
刑法分则中有六个条文存在"足以"的规定,对此规定,通说中存在具体危险犯和危险犯两种理解;其实,"足以"并非具体危险犯或者危险犯的标志,而是对行为性质或者程度的要求,行为具有或者说达到"足以"程度的,才成立犯罪,否则不成立犯罪,而与是否形成了具体性危险或者危险的判断无关;生产了假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非法采集了血液、制作了血液制品,只要这些对象具有"足以"的性质,就构成生产假药罪、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非法采集血液罪、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的既遂。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血液制品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以及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血液制品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以及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力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原料血浆的管理第四条国家实行单采血浆站统一规划、设置的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核准的全国生产用原料血浆的需求,对单采血浆站的布局、数量和规模制定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制  相似文献   

7.
一、实施基本罪的犯罪行为所谓结果加重犯是基本罪的重罪形态,超出基本罪构成内容的犯罪形态。因此,结果加重犯与基本罪罪名相同,只是在客观方面,犯罪的危害程度增加了,扩大了基本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少观点认为基本罪只能是故意犯罪。笔者认为,这样理解不仅没有法律根据,也不符合我国的立法实际。刑法规定的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罪范围十分广泛,有的是要求具备实际危害结果才能构成的结果犯,如第169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家资产罪;有的是要求具备特定危险状态的危险犯,如第334条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  相似文献   

8.
正本文案例启示: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致人轻伤的,以强迫卖血罪论处,致人轻伤的结果作为从重处罚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时,暴力强迫部分被组织人员出卖血液的,应当按照非法组织卖血罪和强迫卖血罪实行数罪并罚。对由于第三方因素介入导致卖血者感染艾滋病等血液传染病病毒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伤害责任。  相似文献   

9.
血液中乙醇检测结果的法医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对交通事故中血液中乙醇检测结果进行法医学分析。方法从检测方法、血液采集方法、采集时间、血液保存、尸体腐败、饮酒量与血液中乙醇质量浓度关系等方面进行血液中乙醇检测结果的法医学分析。结果检测方法、血液采集方法、采集时间、血液保存、尸体腐败等因素直接影响血液中乙醇检测结果。结论为保证交通执法的公正性,对血液中乙醇检测结果应当作法医学分析。  相似文献   

10.
关于四种计算机犯罪的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探讨了新刑法规定的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作者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重点论述了四种计算机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尤其是对犯罪方法和犯罪对象进行了系统研究  相似文献   

11.
一、我国血液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一年来,我们贯彻《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了血液整治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去年底,李鹏总理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08号令,发布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加强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为保证生产用原料血浆质量,积极开展机械单采血浆试点工作。据统计,目前开展机械采浆的单采血浆站已达87个,占现有153个单采血浆站的57%。继去年全国血液工作大检查后,今年7、8月份,我部又组织5个检查组分别赴黑龙江、贵州、新疆、河南、广东等12个省、自治区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显示:经过两年的努力,血液工作面貌发生了较大的改观,乱采血、乱供血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临床用血、生产用原料血浆的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对于制作网游外挂并出售牟利的行为,予以刑事规制的正当性根据在于外挂修改了网络游戏系统的数据进而侵犯了网游运营商的利益。对于这种行为不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最符合外挂行为特征的应当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要破除对本罪侵犯的客体认识上的陈旧观念,并明确“后果严重”的标准。  相似文献   

13.
王晨 《证据科学》2001,8(4):186-189
本文着重论述了20世纪80年代美欧等西方国家遭遇的因临床输血(血液和血液制品)而导致大量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重大事故。并从此出发,评述与输血感染病毒有关的西方国家的血液安全管理和民事赔偿的传统立法及其最新发展。揭示血液安全的政策、立法难点以及民事赔偿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在赔偿和促进安全方面的潜在不足。介绍西方国家广泛采用无过错责任赔偿方案,作为促进补偿、缓和矛盾的手段。通过西方国家的立法和实践对我国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14.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彭兰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立法概况1.外国刑法中有关的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犯罪外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体系中有危害公共健康罪(亦称危害公共卫生罪)的类罪名。它统指以污染饮用水、传播病菌、制作或贩卖有毒有害食品、制作或贩卖麻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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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哪种提法更确切?编辑同志:我们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对刑法第一百五一六条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有的使用“阻碍执行公务罪”,有的则使用“妨害公务罪”。请问,究竟以何种提法为妥?江苏省吴县人民检察院谷建芬谷建芬同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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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对销售盗版出版物行为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违背立法本意,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嫌。打击此类行为,需要对《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制作、出售"和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的"销售"作出立法解释,并修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追刑标准。  相似文献   

17.
张云 《政治与法律》2003,(1):99-103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应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包含直接故意;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犯罪对象“伪劣产品”中的“产品”概念应同《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概念一致,同时应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电力、煤气、血液等商品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另外还应对不属于本罪犯罪对象的建筑工程做出专门的规定;本罪的认定应将销售金额修改为经营金额。  相似文献   

18.
制作并散布虚假封城信息,不仅远远超越言论自由的边界,而且还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实质的刑事可罚性,应当作为犯罪处理。依照《刑法》具体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制作并散布虚假封城信息的,不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置应当更为妥帖适宜。在疫情防治紧要关头,立足于现有《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规范的实然应对,显然要比事后亡羊补牢式的《刑法》应然修订更具有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9.
刘艳红 《法律科学》2014,(2):144-153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类似国外违警罪的特性,决定了该罪出罪通道不应通过《刑法》第13条中但书现象建立。结合该罪实体要件取决于程序鉴定结果之特性,应跳出刑事实体法之外,结合刑事程序法对刑事证据证明标准有关理论,围绕如何判断醉驾案证据证明力问题并建立相应的证据规则,以严把入罪关。根据醉驾案证据证明力高低不同,可建立如下证据规则:单独呼气酒精测试结果只能作为醉驾案立案侦查依据而非定案证据使用;单独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结果可以作为定罪证据使用,且并不违反刑事诉讼法中孤证不立原则,但其客观性与合法性必须经过排除合理怀疑;既无呼气酒精测试也无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时,仅凭旁证不能认定醉驾犯罪成立。  相似文献   

20.
论伪造货币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伪造货币罪是一种法定的犯罪,始于国内法的规定,已扩展到国际法领域,是指仿造人民币或外币的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作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伪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是货币的发行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货币的行为,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认定伪造货币罪的过程中应注意本罪是否存在未遂问题以及构成本罪是否要有数额限制。伪造货币罪的法定刑分为两个档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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