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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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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中间确认判决制度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晋红 《中国法学》2002,(5):109-117
我国民事审判对给付之诉所基于的无效法律关系通常在终局判决时才宣告其确认结果 ,由此导致一系列困惑和诉讼逻辑错误。一切皆因我国民事诉讼法欠缺中间确认判决制度。中间确认判决是在确认判决的基础上借鉴中间判决的“中间性”的产物 ,但其有别于一般的确认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中间确认判决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其立法内容应当包括 :中间确认判决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中间确认判决实施的特别程序、中间确认判决的效力。  相似文献   

2.
授予学位是学位授予单位对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肯定性评价的行政行为,同时也是授益行政行为。撤销学位的法定条件应是学位申请人存在学术造假或者学术舞弊事实并且申请时学术水平明显低于被授予学位标准,撤销学位应遵守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事实不可更改原则及正当程序原则。针对上述条件和原则,本文对撤销学位的规范性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继续确认诉讼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行政诉讼程序中,因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被诉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已经解决,但法院并不终结诉讼而继续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类型。继续确认诉讼必须具备合法的原始诉讼、被诉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消灭、原行为违法性不明以及原告的申请四个必要条件。在继续进行的诉讼中,法院视乎行政行为合法与否以及原告是否具有诉讼利益而适用驳回请求判决和确认违法判决。  相似文献   

4.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可对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在立足现行权力配置体系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国外的司法理论和实践经验,将立法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机结合,对审查主体的设置、提起诉讼的方式、审查的内容和强度、裁判的种类及执行等具体制度设计和司法适用问题进行探讨,以构建符合我国现实需求的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5.
建立我国行政诉讼中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虽然我国已有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司法实践和关于确认无效判决的司法解释,但不能据此认为我国行政诉讼中已经建立了确认无效诉讼制度。要使确认无效判决真正具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必须在诉讼程序上使确认无效诉讼与一般的行政诉讼相分离:1·确认无效诉讼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2·确认无效诉讼应以行政确认程序为前置条件;3·在确认无效诉讼中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在确认无效诉讼与撤销诉讼的关系上,宜把确认无效诉讼看成撤销诉讼的补充诉讼类型。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确认判决是在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并由司法解释予以新增的判决形式。自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实施以来,行政确认判决是引起争议最多的判决形式之一。本文拟对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中的行政诉讼判决适用情形作一定的梳理,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7.
王庆廷 《现代法学》2011,33(2):82-89
根据《立法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既非立法法源,也非审理依据。但在行政诉讼实践中,由于法官疏于审查,使得其他规范性文件异化为"隐形的法律"。如此现状,令人堪忧,长此以往,会造成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各方"共输"的局面。为改变现状,在实用主义的视角下,建构一套柔性的审查体系是值得期待的。  相似文献   

8.
现代行政治理体系中存在着大量上位法规定不明确的规范性文件,法院在缺乏明确立法指引的情况下如何判断这些文件的效力是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根据对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以来发布的66个典型判例的分析,法院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判决存在3种效力肯定情形和2种效力否定情形,并可被归入较浅审查模式和较深审查模式两个大类之中。法院采用不同程度的效力判断方式体现了保护相对人权益、尊重行政专业性、维护行政效能等不同目的,并具有中国语境下的独特意义。但是目前实践中的做法仍然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未来应建立司法区分程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标准。  相似文献   

9.
2005年12月31日,某大学以某大研院(2005)25号文作出《关于撤销陈某硕士学位的决定》。该决定称:陈某在报考我校199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时,伪造大专毕业学历,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我校。陈某凭伪造的学历取得入学资格,我校决定宣布陈某的毕业证书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下称《学位条例》)第17条的规定,经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届五次会议决定,撤销陈某的硕士学位。陈某收到上述决定后,向该大学申请行政复议,学校不予答复。陈某遂在法定期限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某大学关于宣布其毕业证书无效并撤销其硕士学位的决定,责令某大学向其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一、法院裁判要旨2006年6月27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海法行初字第15号行政判决书,以陈某的舞弊行为  相似文献   

10.
林华 《政治与法律》2020,(5):94-104
通过对1998年至2020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学位撤销案件进行爬梳可以发现,高校撤销学位的事由主要集中在学历证明伪造和科研论文造假,兼有学术性和非学术性;法院对高校撤销学位决定的司法审查强度基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程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性的界分。为了维系学术自由与司法审查之间的平衡,并实质性地解决教育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应根据学术性事由和非学术性事由、正式程序和非正式程序的区分来建构二元化的事实认定审查标准,强化对学位撤销构成要件审查的释法说理,并审慎对待学位撤销决定的程序违法、审慎适用撤销判决,避免程序空转和虚置诉讼。  相似文献   

11.
现代经济法具有社会公共性特征 ,是社会法。在政府通过经济法控制经济活动的领域中 ,经济法主要以实体法规范 (授予行政权力 )的方式实现政府控制经济生活的目标 ,行政法则主要以程序法规范 (设定行政行为的程序 )的方式实现政府控制经济生活的目标。经济领域的广泛控制与救济方式便是行政 ,经济法的实施大部分属于行政权实施的过程。而对于行政行为的控制的责任就落在行政法上 ,因此在这意义上说 ,行政法对经济法的控制与救济是终极的。在经济领域中的行政法治是经济法良性运作的前提和保障  相似文献   

12.
第五届东亚行政法学术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2002年11月23至24日,第五届东亚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在日本名古屋举行。我国大陆代表团由著名学者应松年教授率领、一行22人参加了该研讨会。除中国大陆外,出席会议的还有中国台湾地区、日本和韩国的专家、学者百余人。  相似文献   

13.
权责对等的行政法控制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在我国行政法治中,权与责的错位普遍存在,权力清晰化与责任模糊化、高位职权命令化与低位职权服从化、权力占有与义务赦免不一致等是其表现形式.权责对等的构成要件以权责同一律、权利义务统一律、权力内容定量律、责任追究系统律等为支撑点.加入世贸组织后,权责对等便成为一个迫切的行政法操作问题,它对立法体制、行政法规范的内容、行政执法方式、行政行为调控等发起了挑战.  相似文献   

14.
提高政府公信力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政治文明的实现。提高政府公信力应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为行政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应在深化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和营造执法环境等方面下功夫。  相似文献   

15.
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存有两点缺陷:一是它的第三档次罪与罚在表述上不严谨,二是本法条中的规定给予司法机关的司法自由裁量权过大.进一步理解结果加重犯的刑法理论,有利于公正定罪量刑,有利于刑罚目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由民法学者的质疑而引起的对行政合同的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宁 《河北法学》2004,22(6):108-111
合同的起源并不是因为合同主体之间的平等,而是源于不同主体之间利益互补的需要,这才是合同精要之所在。行政合同并没有混淆市场交易行为与国家对市场交易的管理行为,而恰恰是将这两种行为融合在一起。尽管行政合同存在着种种问题,但随着理论与实践日臻完善,这一管理方式终将成为现代政府进行公共事务管理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7.
《环境保护法》修改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伟 《法学杂志》2005,(4):127-129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颁布实施的。目前其许多规定已经不适应现有形势的需要。本文分析了我国《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必要性,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从十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相似文献   

18.
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职务犯罪行使侦查权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是我国行政法学和检察学的传统理论。现实中行政处罚以罚代刑,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违反刑事法律问题普遍存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存在局限性。应对传统理论进行反思,确立人民检察院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刑事法律监督地位,设置相应的检察监督机制,以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和惩治经济犯罪。  相似文献   

19.
行政程序法治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与前提.我国的行政程序法治在观念上、立法上、执法和司法审查上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是转变观念、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严格程序违法责任和按照法治政府的要求改善当前的行政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20.
胡延广  窦竹君 《河北法学》2005,23(8):119-123
对行政裁量法律控制机制进行研究,论证了权力机关对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在分析我国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借鉴一些国家实行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加以改造使之符合我国的法治实践,对完善我国权力机关对行政裁量的监督提供了参考思路。在论证行政机关对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时重点放在行政程序对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上,对行政程序控制行政裁量的回避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参与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具体分析了司法机关对裁量的法律控制,提出了行政裁量权属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能审查,行政裁量属于行政权的运用活动、司法机关可以审查的观点,说明了审查的范围只限于行政裁量的合法性,在认定滥用职权的主观方面时主张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结束语说明现代社会对行政机关提出的是积极进行行政裁量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的要求,现代行政法上的行政裁量制度是以有效发挥行政裁量权的积极作用为目标。提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应当是解决行政裁量问题的最终途径,完善岗位责任制、发展责任控制模式是对行政裁量进行法律控制的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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