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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收容教养犯罪少年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审理张敏,皮宗泰政府对犯罪少年的收容教养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对此类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应如何审理?以下浅见望同行指教。收容教养犯罪少年行为的性质“收容教养”一词.出自于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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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收容教养犯罪少年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审理张敏,皮宗泰政府对犯罪少年的收容教养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范围?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如何审理,以下浅见望同行指教.一、收容教养犯罪少年行为的性质"收容教养"一词,出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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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无论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战略眼光来看,还是基于对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特殊性预防和保护出发,调整改革现行教养体制势在必行。尤其在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和社会节制力相应减弱的情况下,加快未成年人教养法制建设,已迫在眉睫。我国现行教养体制由工读教育、少年教养和劳动教养构成。劳教以收容成年人为主,但鉴于其中有相当部分人处于16至18岁年龄段这一事实,客观上构成了未成年人教养体系中的不同层面。工读、少教同属未成年人教养体系。工读指由教育部门主办工读学校,专对“违法与轻微犯罪的中学生”进行矫治与保护的措施;少年教养则是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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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一名13岁少年将汽油泼到老师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而导致老师重度烧伤的恶性事件被广泛报道.事发后不久,该名少年便被警方控制.而就在事发到被控制这几天内,该少年又接连犯下盗窃和抢夺路人的案件.一个月前,广西岑溪一名13岁少年为劫财,连续杀害3名同村儿童.因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被执行3年收容教养.事实上,在收容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管教、收容教养的方法对解决低龄化的未成年人犯罪起到多大作用已经受到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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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布了"著名歌唱家之子李某某打人事件"查处情况,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年仅15岁的李某某由政府收容教养一年。更令人想不到的是,李某某在解除收容教养仅5个月,又因涉嫌轮奸被警方刑事拘留,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未成年人收容教养之后重新犯罪的几率到底有多大?是否严惩教育成为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推手?这样的疑虑和担忧,都来源于中国的收容教养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以至于从未成年人劳教所出来的青少年再次走上犯罪之路的概率大增。本文从我国收容教养制度的历史沿革出发,研究该制度的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完善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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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严重反社会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他们未满14周岁而被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这部分"严重不良行为少年"客观上确实给社会带来了危害结果,法律却又对他们无计可施。我国对于这部分未成年人的司法处遇存在缺陷和空白。可以从原有的收容教养制度和工读学校入手,借鉴域外先进刑罚理念和处遇理念,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司法处遇制度,包括完善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制度,将原有的收容教养制度和工读学校完善发展起来,与发展中的社区矫正相结合,建立适合这群体的社区服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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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养是以我国刑法为依据确立起来的一项制度,具体体现在《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收容教养在法律性质上存在较大争议,亟需厘清,并在实践中存在立法、程序以及执行三方面问题。为此应构建合理的立法模式,并在实体和程序规范以及执行体制等方面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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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以下少年不负刑事责任存在缺陷:不符合少年犯已具备一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现实,不能实现刑法的保护功能.以少年的心智成熟状况、理解判断能力为标准,少年犯应当承担适当的刑事责任.我国应当规定少年犯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2岁,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建立相应的刑事责任体系,扩大收容教养等强制性矫正措施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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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看我们是小孩子,我们自己可不这么看,我们自己看自己都觉得是大人了,独立了。有时候,我们去偷、去抢只不过是为了证明我们长大了。”———一名14岁少教人员的内心独白14岁,正是蓓蕾初绽的年纪,可是,凶杀、盗窃、抢劫这些劣迹斑斑的字眼却一次次地出现在他们的档案里,在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广西第一劳教所,我们见到了这一群特殊的孩子———少年收容教养人员。他们最小的只有14岁,最大的才16岁。少年收容教养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条第4款的规定,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由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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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在我国具有可行性,文中主张建立我国的强制教育矫治处分制度,把其定性为刑事性保安处分单行法,并将我国目前限制人身自由的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吸收到强制教育矫治处分中,以完善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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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不断增加,日益成为社会的突出问题,与其相伴的未成年犯收容制度也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然而对于暴力机关来说,"关进去"容易,"教育好"却是一个大难题。数据表明我国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现象明显,严厉的惩罚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该现象的推手。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帮助与支持,本文从我国对未成年犯的"收容教养"入手,浅析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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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法治的重大进步,但是应当看到,我国现行行政法律体系中还有一些"类劳教"措施,如针对卖淫嫖娼者的收容教育、针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的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这些行政拘禁制度的改革方向应为经过司法裁决的保安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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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3)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因实施危害行为被政府收容教养,在解除教养后三年内犯罪的,是否适用《决定》的问题,同意你院的意见,即: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由政府收容教养的人,不属于劳教人员;解除教养后又犯罪的,不适用《决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