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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担保物权应以公示方法的不同为其类型化基础,以下再依客体的不同进行亚类型化区分.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的抵押权涵盖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和权利抵押权;以占有或准占有作为公示方法的质权包括动产质权以及权利质权.典当权的特殊性足以使之成为一类担保物权,在这一定范围内可以承认流质契约的有效性.以移转权利为基础的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等所有权担保形式无须采取担保物权构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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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是抵押权之外近现代民法另一重要担保物权制度,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债务时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近现代民法质权制度的发展以罗马法为其源头,随后在大陆法系各国中陆续建立了各自的质权制度。一般而言,依据质权标的物为标准,质权可以划分为动产质权、不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对于不动产,由于该质权体现的是一种农业经济社会的物权担保形式,同时已存在了抵押权的保护,因此,除日本之外,已没有其他国家再设有此项制度。在动产质权方面,各国均有着一套完善的立法规定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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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7,(6):48-60
民法物权编的编纂工作已经启动,质权作为担保物权制度的重要一环,其现行规定存在诸多值得修正与补充之处:流质禁止的规则有必要加以修改,赋予利益受损者以一定期限和条件下的撤销权应为最佳选择;立法应明确规定承诺转质与责任转质两种转质形态并设立相应的规则;金融创新催生的动态质押模式,亟需从立法上予以承认并加以规制;对权利质权的客体应持开放态度,权利质权的效力亦应及于入质权利的从权利;应收账款的基础法律关系对应收账款质权的影响,应在立法上作出概括性规定;参照抵押权的相关规定,以登记方式设立权利质权后,出质人仍有处分权,但权利质权不受影响。此外,设立质权的合同名称、质物协议折价损害他人利益时撤销权的行使应与抵押权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质权人返还质物的,应视同放弃质权;票据质押等情形下"背书"的特别成立要件也应在立法上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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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监管是近年来国内新出现的一种金融担保方式,是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共同合作而推出的一项金融服务与物流服务创新.本文通过司法实务中一个案例引出“动产质押监管业务”这一概念,进而对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一,质权人在委托第三方监管质物的情况下,质权是否成立?第二,出质人无处分权的情况下,质权人能否以善意且质物已由委托第三方监管为由,主张善意取得对抗质物的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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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所谓股权质押,简单而言。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具体来说,股权质押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到期未得到履行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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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毫不夸张地说,现代社会中,权利质押担保功能及其适用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动产质押,其原因就在于:动产抵押原则上与担保制度功能相矛盾。一方面,出质人必须在生产经营中继续使用乃至加工自己的动产,让渡对动产的占有去获得资金融通显然妨害了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作为质权人,通常是银行,其占有出质物并无太多的益处,其必须谨慎妥善保管该出质物,而这又违反了市场经济中的专业化分工。所以,动产抵押、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新型担保形式逐渐取代传统物权法中以转移占有为基础的动产质押。由于现代企业的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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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权是在存单的特定债权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其性质是以存单权利为标的的权利质押。与其他权利质权相比,存单质权因其所独有的可以不经过拍卖、变卖而直接实现债权的优势.日渐成为担保债权和融通资金的重要手段。在现代担保物权中的作用也逐渐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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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机动车为质物的动产质权实现,如果质权人不同意将质押车辆拍卖或变卖,同时又不能与出质人达成将质押车辆折价的协议,那么,质权人不能请求法院直接裁定将质押车辆过户到其名下,即此时质权人不能直接取得质押车辆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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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债权质押的质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一般债权质的定义及特征 债权质权是指以债权为客体的权利质权”债权质权是最普遍、最常见的权利质权。其客体仅限于债权,即以一方当事人(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为标的的一种权利。由于债权又可分为证券性债权与一般指名债权两种,当债权质的标的为一般的指名债权时,该质权即成为一般债权质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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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质押合同的法律特征票据的质押,是指票据债权人(即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以前,与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将该票据设定质权,用于担保自己或自身以外的其他债务人偿还债务,并在约定时间内保留赎回票据权利的行为。所谓票据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的以票据权利设质作为债权担保的协议。它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票据质押合同的当事人是出质人和质权人。我国担保法根据质押标的不同,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两种。权利质押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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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的概念的发展及其与物权客体的区别
权利能否成为物权的客体,这一直是物权法中争论的问题之一。我国《物权法》第223条规定了可以设定质押权的权利范围,权利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但是。我同民事立法借鉴德国模式,权利体系遵循了主体一客体一权利的逻辑模式,依客体的不同作为划分权利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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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凭典当公司出具的代保管单能否提取被保管质物?王云龙,刘鹏在质押法律关系中,质权人得到出质人一张由典当公司出具的质物代保管单。质权人能否以此向典当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典当公司应否依此代保管单向质权人移交(交付)质物?最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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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典当合同纠纷案件的几个问题□周文海张德山典当是指设定动产质权,即以动产交付于典当商行,从后者借得短期现金,于当期届满时还本付息,而取回质物的制度;当事人基于此而设立的合同即为典当合同。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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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作为有价证券,其基本属性应当是票据这张纸和权利的结合。本文分析了票据作为票面权利的代表和有价值的物的双重属性,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票据设立的法律效力。在票据以其票据权利设定质押时,应严格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质押字样是质权的生效要件。在票据作为有价值的物设定质押时,其应适用动产质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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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质是指在质押权存续期间内,质权人以自己所占有的质押物〔1〕为标的物,以自己为出质人,以第三人为质权人所设定的质押。最经典也广被引用的例子是,债务人甲为担保其所欠乙的100万元而以自己的价值120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