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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编辑同志: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案件的宣判,一律要公开进行。对这一条规定,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怎样做才是合法的? 北京崔平复信崔平同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究竟什么是公开宣判呢? 首先,公开宣判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继续,是整个审判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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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具备休庭间隔的时间条件,应当而且可能完成判决书的制作工作,故法律要求“立即送达”。所谓“立即”,紧接着宣告判决,就要把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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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实行法律监督,要求纠正错误裁判,重新审理案件的法律文书。按抗诉书的内容可以分为刑事抗诉书和民事(行政)抗诉书。我国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原审人民法院应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据此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应将检察机关制作的刑事抗诉书送交当事人。而检察机关制作的民事(行政)抗诉书是否送达当事人,什么时间送达,由哪一级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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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主要是通过抗诉方式实施监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在四种法定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即是其中的一种。那么,如何准确认定和适用这一抗诉理由呢?笔者试就此谈点个人看法。一、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因有法律规定的回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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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宣而判”的做法应当纠正编辑同志:目前,个别基层法院对一些民事案件开庭审理后宣布另定日期宣判,过后却不经宣判直接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笔者认为这种“不宣而判”的做法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宣判,即宣告判决,系指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宣告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宣判的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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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一规定体现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能。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健全和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制度,对于深化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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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是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再审,从而引发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发生有其特殊性,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未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提起的上诉,也不同于上述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提出的申诉。一个案件,能够进入抗诉程序,虽然不能排除当事人申诉所起的作用,但至关重要的却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结果。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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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审级的理解及立法建议赖彩明《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法定抗诉事由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这一职权,对于完善审判监督体系,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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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李晓明李文军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民诉法还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的审理程序,视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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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江清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保证审判活动的公正、合法和维护公民、法人、行政机关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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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宣判时间的差异,可以将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在旧的刑事诉讼制度下,我县法院大多采用当庭宣判的形式,定期宣判所占比例极小。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法院对案件开始普遍适用定期宣判,到目前为止,定期宣判的比例竟达百分之百。这种情况产生了一系石JJ的负面效应,直接影响到刑事诉讼法的正确贯彻实施。1、大量适用定期宣判违反立法本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入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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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保障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地行使国家刑事审判权,而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及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检察机关通过刑事审判监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国现行宪法、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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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和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具体包括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审判活动、第二审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申诉案件的审查监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