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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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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刑事和解是刑诉法修改后新增设的制度。在西方刑事和解也被称为"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道歉、赔偿等形式与被害人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制度。一、新《刑诉法》中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在《刑诉法》修订之前,对自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已有相关法律规定,新《刑诉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从立法上明确了刑事和解的地位  相似文献   

2.
对我国公诉与自诉关系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公诉与自诉作为刑事追诉权行使的两种不同方式,在不同的刑事诉讼制度下,彼此的涵盖范围、作用、地位以及相互关系并不完全一样。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两者关系的基本趋势是公诉占据明显的主导地位,自诉只是公诉的必要补充。我国现行公诉与自诉的关系存在诸多缺陷,这主要是因为自诉制度的设计存在较多的不合理之处。应当在立足于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基础上,重构我国公诉与自诉的关系。具体措施是正确界定自诉案件的涵盖范围;建立公诉对自诉多层次的干预途径;对公诉与自诉的程序运行进行适当的平衡和协调等。  相似文献   

3.
贾宇 《法律科学》2014,(6):188-197
运用调解处理案件属于我们的文化传统,刑事和解制度曾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成功实践。调解工作在陕甘宁边区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刑事自诉案件经调解可以不判实刑,公诉案件、伤害致死的案件,经调解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陕甘宁边区在实践中形成的刑事调解制度的基本原则对今天的刑事和解实践依然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4.
刑事自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在刑事起诉制度上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原则。1996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大幅度扩张了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致使我国自诉制度在刑事起诉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显得以提升。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刑事自诉制度中应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并日渐凸现了出来,亟需研究、完善。  相似文献   

5.
论和解不起诉及其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传统刑事诉讼程序中,加害人与被害人只能被动参加诉讼,很难寻求和解.近些年我国刑诉法关注更多的是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而忽视了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和解不起诉则是在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对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一种探索与开拓,它是刑事和解与不起诉制度的对接.从实然层面看,该制度适用于自诉案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适用于公诉案件则于法无据.而个别地方适用于公诉案件的司法实践证明了其积极作用和存在的合理性.从应然层面看,和解不起诉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也符合被害人主体地位回归的诉讼理念和刑法谦抑性的品质,同时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域外有关该制度的立法可资借鉴.因此,该制度的构建和运行应该在遵从一定原则的基础上进行,需要对适用范围、程序等具体问题予以研究.  相似文献   

6.
马瑛 《法制与社会》2011,(30):152-153
我国实行公诉与自诉并行的刑事起诉制度,因此,刑事自诉案件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却存在着法律监督的缺失,本文拟对法律监督缺失的现状、原因及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和完善方案作尝试性探讨。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新刑诉法增加了刑事和解的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明确了案件的范围、程序、条件以及法律效力,弥补了传统刑诉法律的不足,成为了公诉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完善刑事和解的检察政策创造了条件.但是,也给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带来了新的问题.比如,司法公正等.本文主要根据我国当前检察机关刑事和解的现状及问题,对新刑诉下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有效对策进行了探讨,以期推动刑事和解制度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犯罪的追诉实行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并存,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制度。一方面,国家牢牢掌握追究犯罪的主动权、决定权,对绝大多数犯罪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另一方面,对于少量犯罪性质不太严重、情节比较简单、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关系的轻微案件,允许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在审理程序和结案方式上采取诸如调解、和解、撤诉等一些有别于公诉案件的灵活作法。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自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规定,司法解释中有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的规定。部门地方也出台了一些关于刑事和解的文件。然而目前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对被害人立法保护不足;被害人请求赔偿的受案范围过窄;被害人的赔偿请求难以实现等问题。需要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0.
2012年3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规定了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必要程序及处理方式,为检察刑事和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持。检察刑事和解即审查起诉阶段  相似文献   

11.
程坤  潘东 《法制与经济》2008,(20):16-17,19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自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规定,司法解释中有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的规定。部门地方也出台了一些关于刑事和解的文件。然而目前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对被害人立法保护不足;被害人请求赔偿的受案范围过窄;被害人的赔偿请求难以实现等问题。需要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所谓自行和解,是指自诉人和被告人之间约定互相让步或者一方让步,以解决案件所达成的一种协议,这是刑事自诉案件的一大特点。正确运用自行和解,不但避免讼累,而且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之间的团结,有利于工作和生产。自诉人和被告人怎样才能进行自行和解呢? 第一,自行和解的对象只能是刑事自诉案件。即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它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共八类。大部分涉及的是个人的人格、名誉、婚姻家庭、左邻右舍之间的纠纷等,通过自行和解即可息讼解纷,因而法律赋予这类案件的当事人以自行和解的权利。而公诉案件严禁被害人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不允许检察机关和被告一方就被告人的罪  相似文献   

13.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第二章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并对和解情形、和解协议书及其效力作出明文规定,正式将公诉案件纳入刑事和解的范畴。这对修复因犯罪破裂的社会关系、深层次解决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矛盾具有重大意义,也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但我国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尚处于初期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罗素君 《法制与社会》2012,(11):124-126
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是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新增加的一个特别诉讼程序。作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新理论、新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发展得还不成熟,以致完善刑诉法是否需增加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程序,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较大争议。尽管如此,本文认为刑事和解符合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的司法理念和现实需要,是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进步的必然要求,应当通过目前的刑诉法修改,将刑事和解正式纳入司法程序。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是公诉的对称称.我国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制度.自诉和公诉的目的都是追诉犯罪,诉讼过程中的基本原则、制度等有许多是相同的,但由于自诉案件一般案情都较简单,犯罪所造成的后果较轻微,行使控诉权的是公民个人,因而其诉讼程序与公诉案件就有所不同.不仅不需要经过侦查和提起公诉,就审判程序来说,也有别于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至第128条对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专门规定.但因法律规定过于简单,而自诉案件的数量又不断增加,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较多.就总体而言,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仍有进一步加以探讨之必要.  相似文献   

16.
关于刑事自诉制度的讨论编者按:近两年来,全国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数量,平均每年以9.5%的幅度递增。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大量刑事公诉、民事和经济纠纷等其他案件的同时,还要审理大量的刑事自诉案件。而刑事自诉制度在及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特别是维...  相似文献   

17.
陈钢  刘浩 《法制与社会》2011,(32):58-58
随着近年来刑事和解这种新型制度在中国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案件以刑事和解的方式来处理,其适用范围从最初的轻伤害案件逐渐向一部分公诉案件扩展,它对传统刑事诉讼理论提出挑战的同时也收到了积极的效果,获得了普遍的认同。本文通过对现行刑事和解制度存在问题的研究,对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许浩 《广东法学》2007,(3):53-59
我国是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刑事追诉制度的国家。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范围主要有三类,其中第三类自诉案件存在的问题尤其突出。本文对第三类自诉案件的存在问题作指出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改革和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刑事公诉案件和解程序,既为刑事司法提供了一个新的诉讼解决模式,也带来了新的考验。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近年对非羁押诉讼的司法实践正契合了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也给非羁押诉讼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新的司法课题。一、刑事和解制度对非羁押诉讼机制的重构刑事和解入法建立在长期的政策铺垫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但由于与传统的公诉案件处理方式在基本理念、指导思想和具体操作上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刑事诉讼法在修改时,关于是否增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  相似文献   

20.
公诉阶段刑事和解应只适用于主观恶性程度较小,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和解意愿真实的轻微刑事案件。为规范办理刑事和解案件,针对当前公诉阶段刑事和解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当尊重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正确运用和解达成方式和认定和解情形,妥善处理刑事和解案件,加强对刑事和解过程的控制与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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