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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日前,《检察日报》一则《律师能会见疑犯几次?》的新闻引起了笔者的兴趣。(见6月27日《检察日报》4版)该新闻报道,来自浙江宁波的两名律师袁裕来、姜小平状告公安机关,将浙江舟山市普陀区公安分局推上了被告席,当地法院已于6月19日正式受理此案。事情起缘于今年5月中旬。当月15日,普陀公安分局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将舟山人张某刑拘。起初,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妻子把案件委托给了舟山的一名律师,但不久即解除了委托关系,重新授权委托了宁波的那两位律师。宁波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赶赴普陀公安分局,向办案单位递交了相关手续,申请安排会见已被刑…  相似文献   

2.
法律解读     
《法律与生活》2012,(23):31
人大:修法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因为2008年修改的《律师法》与当时未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有冲突,因此,公安和检察机关大都按照《刑事诉讼法》而不是按照《律师法》的要求来办案。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党建国一次到看守所,提出依据《律师法》会见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民警答复说:"我们还没有接到上级部门依  相似文献   

3.
新的测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这无疑为律师提供了更便利的法律服务条件,但是目前律师的会见活动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和探讨的情况。一是会见审批程序受到不应有的限制。有的侦查机关除要求律师填写一张会见申请表外,还要写一份措辞恳切的书面申请,经侦查人员审核,侦查机关领导批准才能到看守所受接待。看守所则又是一番验证查手续,不但要看律师的执业证、介绍信、委托书,有的连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都要素看。二是会见时间往往受到不适当的控制。律师无法根据会见目的和内容来安排时间,…  相似文献   

4.
一、确保律师会见权的问题根据(刑诉法)第33条、第36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按规定,审查起诉之日起,受托律师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法律规定的很明确,而且无须经过批准。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律师的会见权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主要表现:(l)律师找不flJ承办人,无法及时递交辩护手续,因而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2)律师在递交辩护手续后,得不到起诉意见书,因而看守机关以无法确认诉讼阶段为由,拒绝律…  相似文献   

5.
有消息说明,您将为胡万林当辩护律师,请问目前该案的近况如何? 1999年1月16日,胡万林被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行医罪”而逮捕。1999年1月31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接受了胡万林亲属的委托,为犯罪嫌疑人胡万林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其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1999年2月2日,我从杭州到商丘,到了睢阳区公安分局、检察院。2月6日,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我在两名警察的陪同下,在民权县公安局看守所内,会见了胡万林,并办理了一审辩护的委托手续。  相似文献   

6.
律师起诉:为依法行使会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意 《中国律师》2002,(3):27-28
尽管《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六部委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已实施了几年,但律师受委托后无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仍是全国各地刑辩律师遇到的最常见,最头痛的大难题。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得到实现,律师既气愤又无奈。黑龙江省高盛律师事务所曲龙江和刘士贤两位律师,下定决心,付出代价,与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看守所就“律师受委托后是否具有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一事对簿公堂。2001年11月底,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判律师胜诉,认定哈尔滨市香坊公安分局看守所不准曲龙江、刘士贤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较大限度地完善了辩护制度,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律师介人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在侦查阶段,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律师接受委托提出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辩护律师可以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负责羁押的看守所应当依法提供方便立即安排会见。可是有些看守所以需经办案单位批准为由,拒不安排会见,使律师在担任辩护人时无法完整地行使辩护权,妨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看守所…  相似文献   

8.
邢五一 《中国律师》2012,(12):34-35
谈到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题和困难,很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都有苦衷。但从2013年1月1日以后,全国看守所将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会见的规定,同等、及时安排办案机关讯问和律师会见。这是记者从2012年11月9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全国律协共同召开的"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相似文献   

9.
曾经引起全国轰动的彭杰律师玩忽职守案,最近得到了彻底纠正。10月6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帼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有关部门赔偿彭杰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并向彭杰赔礼道歉,8种报刊需载文为彭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994年3月12日,高级律师彭杰受故意杀人被告人杨水光委托,担任杨水光的辩护人。5月13日下午3时许,彭杰到衡东县看守所在第二预审室单独会见杨水光。会见期间,杨水光先是提出要喝水,后又提出上厕所,彭杰在征得看守所值班干警的同意下,均应允了杨水光的要求,并亲自跟随监视。下午4时半左右.会见快结束时,…  相似文献   

10.
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律师法》,沙坪坝区院以会见权作为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工作重点,确保律师依法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相似文献   

11.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37条中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应当理解为“在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不得通过任何电子设备获取或者派员在场旁听其谈话内容。”“会见不被监听”在赋予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秘密自由交流权利的同时,对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提出了挑战。为保证辩护律师不滥用会见权,我国可以建立司法行政机关驻看守所监督律师会见制度。  相似文献   

12.
正看守所中被羁押人的人权保障水平和法治化水平被视为测量我国当前刑事诉讼人权保障与惩罚犯罪两大基本价值博弈现状的风向标,同时也应当被视为评估我国刑事诉讼法实施状况的重要窗口。对五个省看守所的调研发现,总体上看守所实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文本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看守所相应的职责,比如保障律师会见权、讯问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三个月以下的短刑犯执行刑罚等直接与看守所相关的条款,都得到了严格的遵循与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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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新修改的律师法在第四章,即在“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一章中,对律师在诉讼中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辩护等权利专门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于我们公安机关的侦查预审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江淮法治》2010,(8):11-11
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律师法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律师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对律师会见、阅卷、取证等权利的保障。新法明确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律师调查取证更加灵活,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也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自行调查。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83年8月13日下发的《关于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是否办理逮捕手续等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三条规定:"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重新犯罪的,......不必另办逮捕手续","看守所凭县以上公安机关的羁押证明文件收押"。笔者认为,(批复)的规定与刑法、刑诉法和其他司法解释不协调,不利于保护假释罪犯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严格执法,应予修改。一、对假释罪犯不适用建捕容易造成事实上的非法关押根据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假释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再犯新罪,应撤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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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个时期,我被法律顾问处指派接受某刑事案件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在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的规定,我以律师的身份,持“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专用证明”,去某看守所会见在押的被告人,征求是否同意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意见。该看守所接待人员(曾两次请示该所负责人)表示: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没有提出上诉,也没有委托律师辩护,因此拒绝我会见被告人;又称,该被告人是由人民法院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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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实施一年多来,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多方面有一定进步,但律师会见难、刑讯逼供转移等问题仍亟待解决。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贯彻落实新刑诉法最好的是公安机关,看守所的管理变化最大。然而,检察机关却出现退步,刑讯逼供已经向检察机关转移。在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刑讯逼供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已经超过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刑讯逼供超过公安机关,这个说法让人猛然一惊。在人们的印象中,像赵作海案、佘祥林案、张氏叔侄案等近年出现的刑讯逼供冤案,都发生在公安机关侦办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侦办案件以刑讯逼供酿下冤案的似乎还很少听说。  相似文献   

18.
近二三年,一个并不新的话题在律师圈里炒得很热,引起不少媒体的关注。有羡慕的,有感慨的……不一而足。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律师法》开始实施。但时至今日,不少地方对法律的执行还停留在白纸黑字阶段,律师的"三难"并未得到根本改观。就在律师手持《律师法》到看守所说理频频遭拒、一筹莫展之时,一位在北京的刑事辩护律师因为案情,需要到珠海的看守所会见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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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第33条①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使律师会见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尤其在律师介入时间以及会见不被监听等方面都显示了很大的立法进步。本文通过阐述律师会见权的概念、特征以及重要意义,分析了新《新律师法》第33条并比较了新、旧《律师法》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以说明第33条对律师会见权的完善,并对该条的不足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20.
《中国司法》2013,(4):61
今年1月,全国看守所安排辩护律师会见总计118156人次,同比上升11.9%,2月全国会见100440人次。全国看守所这两个月未发生一起因看守所原因致使律师不能在法律规定时限内会见的情况。另悉,目前全国看守所共聘请特邀监督员12651人,巡查监督15724次。据有关部门介绍,特邀监督员巡查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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