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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保平稳过渡的立法机构方瑾1996年12月21日,由400名香港水久性居民组成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60名议员。1997年1月2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在深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 相似文献
2.
《Women of China(中文海外版)》2001,(8)
范徐丽泰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香港回归前,她应中国政府之邀,加入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的工作,并担任社会保安小组的港方组长。1997年1月,她当选为临时立法会主席。1998年5月,她被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拥有理学学士学位和社会科学学位,在港英政府时期,就是为数不多的女性行政立法两局议员。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30)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决定》,为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24)
根据1990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第二条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一、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临时立法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产生之后组成并开始工作。 相似文献
5.
《中国人大》2004,(9)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2004年4月15日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并在会前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各界人士、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香港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的意见,同时征求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中充分注意到近期香港社会对2007年以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的关注,其中包括一些团体和人士希望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意见。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已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应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行政长官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应符合香港基本法的上述原则和规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18)
第一条为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以下简称"第一届立法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届立法会由60名议员组成。其中,分区直接选举产生20名议员,功能团体选举产生30名议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10名议员。 相似文献
7.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的立法会由选举产生。立法会的产生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2007 相似文献
8.
李鹏国务院总理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在这庄严的时刻,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借此机会,我向今天出席仪式的各位嘉宾表示深切的谢意!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向一切关心和支持香港回归的人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从今天起,《中华人民共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开始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临时立法会议员、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官,已经宣誓就职。历史赋予你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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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1):44-4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已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提出,为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符合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K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1):43-43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的议案》。上述议案是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请求而提出的。会议认为,为了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必须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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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1):91-92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2007年12月12日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会议认为,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具体产生办法一,和第五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以作出适当修改;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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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1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制定本办法。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产生应体现国家主权和平稳过渡的原则。三、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由23人组成,其中直接选举产生议员8人,间接选举产生议员8人,行政长官委任议员7人。四、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愿意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并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原澳门最后一届立法会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如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愿意过渡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须填写《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资格确认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递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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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1997,(Z1)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钱其琛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一年来,为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做的工作是富有成效的。筹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中关于"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方针,通过了《关于推选委员会产生办法的原则设想的决议》、《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决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作出解释的建议》、《关于处理香港原有法律问题的建议》、《关于香港特别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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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在1997年6月30日前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负责筹组第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财政预算案、拟定法案,提交临时立法会审议;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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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临时立法会议员以及终审法院常设法官和高等法院法官在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暨就职宣誓仪式上宣誓就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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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34)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具体产生办法》等规定,经过对申请过渡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的原澳门最后一届立法会由选举产生的议员进行资格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