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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黑龙江)》2015,(1)
<正>什么是不动产?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于土地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去哪儿办理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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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时,除了需要当事人之间有债权合意外,还需要登记(不动产)或交付(动产)的形式,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依此我们可以看出,物权的取得和交付并不是同时的,这就造成了实践中一物二卖或者标的物风险转移责任承担争议问题.
一、交付行为在物权变动中的法律地位
物权变动需要公示,不动产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则为交付和占有.关于交付的分类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简易交付等,而债权的设立、变更只以双方合意或者法律规定为准.对于动产来说买卖合同成立后,交付动产的时间就是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买受人的时间.当然在简易交付、在途货物交易时,合同成立时间即为交付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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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制度是物权法登记制度中的一个重要规定,它将物权法原理与债权法原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排他效力,既保护债权请求权又保护物权请求权,可以有效地保护不动产请求权,最终达到平衡不动产交易当中各方利益的目的。但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它在登记范围、程序以及登记机关等方面却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缺陷,影响了法律权威的实现和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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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14,(18)
正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各级登记机构的信息应纳入统一的信息平台,登记信息应互通共享。虚假登记可追究刑事责任,泄露信息造成损失应担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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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晟 《共产党员(沈阳)》2015,(2):44
<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12月22日颁布,并将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物权制度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条例》不仅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还关乎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什么是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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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应否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以一起夫妻共有二手房转让合同纠纷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王某与孙某原系夫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某市采荷新村房改房一套 ,房屋权属登记所有人为孙某 ,没有登记共有人。协议离婚时双方亦未明确该房所有权的归属 ,后因此发生纠纷 ,经法院判决认定 ,此房系王某与孙某双方共同所有 ,由孙某居住使用。2002年5月29日 ,孙某未经王某同意将房屋卖给李某 ,并伪造王某签名和印章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王某遂诉至法院 ,请求确认孙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本案争议的焦点是 :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李某是否可以作为善意第三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分析]对本案的处理主要有三种不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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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17,(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出台,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农村房屋也在统一登记的范围内。然而,制度的设计却面临尴尬的现状和多重困境,造成困局的原因是社会、经济、立法等多方面的。推动农村房屋登记工作,不仅仅是要完善制度本身的设计,更重要的是"功夫在诗外",即:要与宅基地制度、农村房屋产权制度配套,要在工作中注意与信访调解部门联动,要运用好第三方调查、公告宣传等工作手段,不断推进农村房屋登记工作,实现城乡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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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动产统一登记行为性质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依法律和相关规定,向国家依法设置的统一登记部门对本人所属的不动产权属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性质,目前国内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公法行为说,该说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属于一种公法上的行政行为,体现国家对不动产物权关系的干预,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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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河北)》2015,(5)
<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4年12月22日颁布,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但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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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是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其专属性表现在排斥其他法院管辖,排斥当事人协议管辖.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是考量其特殊性,为满足公益需求所设置,以期维护社会稳定.但审判实践中,不动产纠纷的界定莫衷一是,有人认为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均为不动产纠纷,皆适用专属管辖;有人则认为仅就不动产物权纠纷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规定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制度,并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不动产纠纷并限定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的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应以"一个前提两个原则"为框架,规定不动产物权纠纷与不动产债权纠纷适用不同的管辖,进而突出专属管辖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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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物权法》颁布,其21条对不动产登记错误下的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但该规定过于原则。纵观我国已实施的其他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对相关问题规定得都普遍模糊。为此,笔者谨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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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河北)》2015,(8)
<正>国务院2014年12月22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一备受瞩目的新规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整合与共享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读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核心内涵,才能理解其制度价值与制度意义。作为我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最主要的制度目的与制度价值,是保护合法产权、防范交易风险,以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确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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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黑龙江)》2015,(1)
<正>访谈主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答疑□访谈时间:2014年12月26日dee琪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起草到出台耗时很久,为什么会这样?蔡卫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内容重要且整合工作难度很大。一是调整范围广,包括土地、房屋、森林、海域等;二是涉及部门多,包括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五部门,协调难度大;三是涉及法律法规多,共涉及九部法律、八部行政法规、十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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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院强制拍卖不动产,是指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财产强制予以拍卖的行为。在法院强制拍卖不动产的实际工作中,被执行企业因拖欠债务无力偿还,其抵押或抵债的不动产在被法院强制拍卖时,普遍存在税收滞纳或流失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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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聚焦“四精”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不动产登记涉税缴费服务,优化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办理服务流程,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为稳增长谋发展蓄势赋能。自《民法典》实施以来,“带押过户”制度不断深化完善,进一步节省了不动产交易时间,降低交易难度和交易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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