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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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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作为近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源地,有着相对成熟的经验。在司法理念上,美国经历了儿童福利到严惩犯罪再到儿童与社会双向保护的价值转变;在程序适用上,构建了少年司法与普通刑事司法的"双轨制";在审理制度上,实行非刑事化、非诉讼化、非标签化的方式;在执行方式上,严格控制监禁刑的适用,并将服刑场所转移至社区。与发达国家的少年司法理念和制度相比,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存在较大差距。在我国少年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少年司法的基本理念应强调严管胜于重罚,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上,应当建立专门的少年司法机构,明确少年法庭的管辖权限,完善强制教养和工读教育制度,加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少年暴行的干预。  相似文献   

2.
暂缓起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暂缓起诉是近年来我国在少年司法制度领域中引人注目的探索,对于这一制度的争议迄今方兴未艾。对未成年犯罪入应当坚持起诉便宜主义为主,起诉法定主义为辅的原则,暂缓起诉是这一原则在少年司法实践中的贯彻。暂缓起诉不同于我国现行法律中所规定的相对不起诉,而是我国少年司法实践中所创造的一种新型的不起诉类型,是基于联合国少年司法准则、《未成年入保护法》的要求和少年司法的理念对我国不起诉制度的丰富与发展。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一般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如果法官的判决是有利其改过自新的,则此种基于刑罚个别化的判决对该未成年人而言无疑是再社会化和预防犯罪的良方。将人格调查蕴涵其中的社会调查制度应当是形成前述判决的基础。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尚不完备的当下,应以该制度的正当性为基点展开研究,以期运用于少年刑事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4.
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首创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起,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法律保护就已成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和核心价值。少年法庭作为我国专门的少年审判组织,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使命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和作用。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少年庭法官积极拓展审判延伸职能,承担起一系列“非审判事务”工作,显示了少年庭法官的司法能动作用。但是,“非审判事务”作为实践的产物,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却面临着诸多问题,少年庭法官在“扮演”法官和社会工作者之间显得难以平衡,找不准自己的位置。当实践中难以定位之时,或许我们应该回过头来重新思考创建少年司法制度的初衷,思考少年司法机构所应具备的职能。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非审判事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揭示了少年庭法官兼具法官和社会工作者的特征。第二部分试图对“非审判事务”面临的困境进行总结和分析:现有立法局限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年上升及现行法官职能定位、法官评价体系等都对“非审判事务”产生了一定影响。第三部分从理论上探究少年司法的独特性,对少年刑事审判的双重职能及其关系进行了论述。在明确特殊保护职能和司法惩罚职能之后,第四部分对“非审判事务”工作在少年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重新审视,并论述了我国目前由少年庭法官兼任社会工作者的现实意义,最后对“非审判事务”的未来方向也予以了一定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少年参审法官是德国少年刑事程序的重要参与者,他们不仅参与案件的初审活动,还会参与事实问题的上诉审活动。德国的少年参审法官除了应当具备教育专长与教育经验之外,在任何审理期日活动中还要求同时有男性和女性参审法官参与。尽管包括少年参审在内的德国刑事参审制度一直饱受争议,但少年参审制度除了依旧发挥着监督司法、沟通民意等普通参审制度所拥有的功能之外,尤其在教育理念和亲职教育权角度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目前,德国少年参审制度在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培训机制以及诉讼权利方面存在改革的空间。  相似文献   

6.
犯罪少年矫正方法的比较和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与亚太地区对犯罪少年矫正方法存在着许多不同点。我国可借鉴亚太地区国家在这方面工作的一些长处,加强社区帮教力量,责令非监禁的少年犯到工读学校完成学业,扩大暂缓判决的适用范围,采用“社会服务令”制度,试行非刑法处罚方案,设置缓刑官。  相似文献   

7.
温和与宽宥是意大利少年司法制度中的核心理念。与欧洲其他国家一样,意大利的少年司法制度是基于教育性和保护方法来创设的,社会性观护措施得到广泛应用,惩罚通常被认为是最后才能施行的办法。从教育和保护两个方面剖析意大利温和、宽宥的少年司法,同时对我国的少年司法理念进行反思与探讨,可以发现,我国的少年司法理念和制度均存在诸多缺陷。对此,我国应该加强对罪错少年的特殊教育,逐步完善司法社工队伍,在司法领域注入更多的社会性因素,提高对少年的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8.
暂缓起诉制度符合现代刑事司法由能动型司法向回应型司法转向的要求,也契合现代社会刑罚理念由报应刑到目的刑主义价值理念转换的趋势,在比较法的视野上,也具有异域相关先进制度作为先导和有益借鉴。因此,我国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将这一制度予以正式确立。然而,在将来的立法中,仍然需要在增加法官的制约力量、增强媒介的参与权与监督权等方面进一步改进。  相似文献   

9.
于微微 《法制博览》2015,(3):101-102
本文拟从对法官轮岗交流制度的概念、制度初衷、功能价值、存在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的探寻展开论述,以期进一步完善法官轮岗交流制度,更好地为建立健全法治中国而服务。法官交流制度的初衷是抑制腐败;其功能价值主要体现为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法官业务水平、改善法院间协助工作的现状;而该制度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合理实行以及交流带来的费用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适用的解决方案则主要在于合理的监督以及交流人员和交流周期的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10.
浅论“暂缓判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克思说:“……儿童和少年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他们自己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因此社会有责任保护他们。”可见,保护包括违法犯罪少年在内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而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来说,国家的司法机关则肩负着教育、挽救、改造他们的特殊保护职责。积极推进少年审判制度和审判方式的改革,大胆实践,不断总结、充实暂缓判决的经验,使越来越多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少年被告人通过暂缓判决得到教育挽救,这正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特殊保护职责在少年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也是符合人类共识潮流的。  相似文献   

11.
陈昱雯 《法制博览》2015,(8):226+225
自《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来,作为"外来和尚"的禁止令制度逐渐被广泛地在基层法院及社区矫正机构中适用和执行。有人说,我国司法机关适用禁止令制度是基于目前世界刑法轻缓化和非监禁化发展大趋势下的必然选择,是我国司法体制发展和进步的体现。然而,实践中一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却认为:禁止令制度的超前性使其在我国适用与执行的过程中面临"水土不服"之困境。针对这一情况,本文试图对禁止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之问题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2.
《青少年犯罪研究》2009,(5):F0002-F0002
2009年5月23日,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办的“少年司法制度探索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研讨会邀请了来自国内外的从事少年司法制度研究的专家、学者,司法实践部门具有丰富司法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5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就少年司法制度的最新国际标准、少年司法机构专门化与跨部门合作、少年刑事司法、少年法庭非刑事案件专业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13.
2007年韩国通过修改《少年法》而正式导入恢复性司法制度,除了《少年法》第25条之3明确规定了法官审理阶段的"和解劝告制度"外,恢复性司法理念还影响了警察侦查和检察官审查阶段有关制度的运行和修改。韩国导入恢复性司法的目的不仅在于促使加害少年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失给予积极赔偿,更致力于加害少年的矫正和健全地回归社会。这一宗旨体现在法律条文、运行规则和具体实践中,特别是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强调专家参与,以促使司法机关作出科学、合理的决定。但同时,韩国在恢复性少年司法制度的构建和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这些经验和教训可以给我们些许参考。  相似文献   

14.
品格证据是未成年人刑罚个别化的重要体现之一,其主要是为了实现对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保护的精义而设立,也具有对未成年被追诉人教育更新之价值。然而,少年司法程序中品格证据的适用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证据学上的模糊性与准确性的冲突,以及司法公正与司法偏见之间的冲突等。因此,欲实现对上述冲突的调适,除了重视少年司法程序中作为事实裁量者的法官的作用外,坚持以平衡原则为依据,也是解决冲突的枢纽所在。  相似文献   

15.
在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正过程中,着重解决的是普通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对少年特殊主体方面的程序没有专门的考虑,适用于少年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制度也就没有在修正后的刑诉法中有所体现.在学习讨论修正后的刑诉法时,大家比较一致的认识是:在少年刑事案件审理中实行社会调查制度,顺应了国际社会少年司法制度发展的一般趋势,体现了我国对违法犯罪少年实行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符合少年的身心特征和少年刑事案件审理的客观规律,有利于对犯罪少年科学地定罪量刑和贯彻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且与刑诉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不存在冲突和矛盾.因此,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已广泛运用的社会调查制度不仅应该继续保  相似文献   

16.
加拿大通过《青少年刑事司法法》建立的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制度,是对《青少年犯罪法》的改革与发展,其中的量刑基本准则和量刑考虑因素,为少年法庭适用刑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审前报告引入量刑辩论程序以及多方参与的量刑会议,则有助于法庭决定公正、恰当的刑罚。在新的量刑制度规范下,非监禁刑在量刑时得到普遍适用,犯罪少年被处以监禁刑的比例明显降低。这种以平衡犯罪少年合法权益与公共利益保护的量刑制度安排,对我国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市削具有可资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17.
2009年5月23日至24日,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办的“少年司法制度探索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研讨会邀请了来自国内外的从事少年司法制度研究的专家、学者,司法实践部门具有丰富司法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5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就少年司法探索的最新国际标准、少年司法机构专门化与跨部门合作、少年刑事司法、少年法庭非刑事案件专业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本文为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国际合作局项目经理穆琳·哈里森在会上的发言。  相似文献   

18.
美国少年法院已经建立了一个多世纪,其在这一百余年中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在第一个少年法院建立后的50年中,少年法院迅猛发展,全美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相继通过了《少年法院法》,将少年司法从传统的刑事司法中脱离开来。步入密切关注"人权"的60、70年代,少年诉讼权利的宪法性保护开始演进,少年拥有了与成人相等的辩护律师请求权、被告知权、辩护律师请求权、质证权和交叉询问权、不受强迫自证其罪权等。然而,步入犯罪高涨的80、90年代,控制少年犯罪、保护社会利益成为了少年司法的主导。在这一时期,少年法院放弃对少年案件的管辖权,大量少年案件向成人刑事司法系统移送。加之,少年法院与成人刑事法院之间差异性的缩小及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美国的少年司法中掀起了一股废除少年法院的风潮。可幸的是,经过近百年发展的美国少年法院并未终结。绝处逢生的少年司法在新的21世纪里,废除了对少年犯的死刑适用,对少年的保护再次上演。  相似文献   

19.
刘正全 《法制博览》2023,(30):39-41
法律的价值实现应是在司法活动公平公正中适用。司法活动需要通过法律适用准确定性。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活动大幅提升了法院和法官的话语地位。在当前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治环境下,执法者、司法者与法律活动监督者都应以法律本身内涵作为法律实践的依据和准绳,个别法官或者合议庭并不具有解释法律的职权。在刑事审判定罪与量刑的法律适用实践中,基于其打击方法的严厉性和剥夺人身权益的严肃性,法院更应严谨和审慎处理。  相似文献   

20.
少年司法保释,是指被羁押等待侦查或审判的少年提供担保,并履行必要手续后予以释放的制度。它属于典型的审前释放机制,类似于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英国在世界上首创了少年司法保释制度,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加以贯彻运用。在英国,保释的适用范围是很广泛的,审前羁押只是一种例外,从理论上说,无论什么性质的案件都可以适用保释,反映出了英国崇尚自由的传统。本文拟对英国保释制度构建的立法理念、法律性质、保释条件、保释程序诸方面进行简明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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