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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河北)》2015,(8)
<正>2014年12月9日,被媒体称为"广州最大贪官"的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张新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院认定其贪污2.84亿余元;受贿金额高达6130万元人民币、4259万港币。2014年12月10日,河北廊坊中院对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为3558万余元。2014年12月24日,备受关注的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受贿案二审宣判,一审被判死缓的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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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浙江省海宁市严肃查处了一起领导干部以投资分红名义收受贿款案件。海宁市环保局原正副局长孟建良、竺伟益分别在海宁市天鑫布业公司投资10万元,5年内各自攫取“红利”38万元。此外,孟还利用权力收受现金、购物券、加油卡并在企业报销各类开支达9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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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县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刘春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据调查,1998年5月至2011年8月,刘春明在担任该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工程贿赂款60万元,收受安排人员好处费1万元,套取药款56.7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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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婉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09,(4):38
她22岁入党,31岁出任区民政局副局长,曾一度被誉为仕途上的"希望之星".她是南京市栖霞区原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潘玉梅,从第一次接受他人贿赂1万元开始,逐渐演变成收受数百万元的巨额贿款.至案发前,她已经收受792万元人民币、50万美元的巨款.她也因此成为南京市处级干部受贿犯罪单笔现金数额最大的贪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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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义 《党的生活(黑龙江)》2013,(9)
从中纪委近期查处的许多大要案看,官员“边腐边升”的现象仍呈多发态势。
与过去不同的是,近些年来“边腐边升”的官员“阵容”在不断扩大升级,其中不乏曾经叱咤风云的官场“大腕儿”,例如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内蒙古自治区委原常委王素毅、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四川省原副省长郭永祥、广西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以及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等。据报道,这些人早在走上高级领导岗位之前就已经行为不洁,但其职位仍能步步高升。以刘志军为例,1986年至2011年,他利用职务之便陆续收受他人贿赂6460万余元,而与此同时,官职竟从处级逐步提拔到正部级。 相似文献
与过去不同的是,近些年来“边腐边升”的官员“阵容”在不断扩大升级,其中不乏曾经叱咤风云的官场“大腕儿”,例如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内蒙古自治区委原常委王素毅、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四川省原副省长郭永祥、广西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以及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等。据报道,这些人早在走上高级领导岗位之前就已经行为不洁,但其职位仍能步步高升。以刘志军为例,1986年至2011年,他利用职务之便陆续收受他人贿赂6460万余元,而与此同时,官职竟从处级逐步提拔到正部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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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廖明,因先后98次收受28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191万元、港币20万元、欧元3万元、美元3万元。2012年3月,被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起诉。同年9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廖明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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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半年,浙江省海宁市纪委成功查处了一起领导干部以投资分红名义收受贿款的新型案件。海宁市环保局原正副局长孟建良、竺伟益分别在海宁市天鑫布业有限公司投资10万元,五年内各自攫取“分红”38万元。此外,孟建良还利用环保局长的职权,收受两家重点污染监控企业经营者所送的现金、购物券、加油卡以及在一家企业报销各类开支,共计价值人民币9.32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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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林档案·李瑞林,河南省交通厅原总工程师(副厅级),2000年8月退休。1998年,他收受河南某建筑公司经理3万元现金。2000年9月至2002年6月,李瑞林在担任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评标委员会委员时,为某建筑公司提供帮助,收受现金40万元。案发时,检察院还发现其账户上有70万元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06年11月7日,他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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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队》2011,(12):60
南京市鼓楼区原区长徐苏宁一审被判十一年不久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鼓楼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徐苏宁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徐苏宁有期徒刑十一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徐苏宁利用职务之便,在城建拆迁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6万余元,美元、金条、金鹰购物卡若干,小轿车一辆,合计价值人民币147万余元。案发后,徐苏宁如实供述受贿事实,其家人积极退赃,现涉案财物已全部追缴。法院认为,徐苏宁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47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收受的贿赂财物均已退缴且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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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2年9月26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韩宏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经查,韩宏伟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或索取钱物共计367万余元。韩宏伟不仅收管理服务对象的钱,也收亲戚的钱;不仅索取现金,也要黄金、红木家具等贵重物品,收受财物可谓来者不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