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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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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其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相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证明对象、证明责任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而且证明标准与证明对象、证明  相似文献   

2.
<正>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困境(一)诉前之"无人起诉"困境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会因"有法难依"而"无人起诉"。首先,没有合法机关可以起诉。关于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范围,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只明确"法律规定"的"机关"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到底哪些"机关"可以起诉,从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到现在,未见出台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环境公益诉讼解释》也只规定"检察机关"等可以"支  相似文献   

3.
博览之窗     
《先锋队》2012,(30):54-55
"公益诉讼"首入民诉法近年来,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公益诉讼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前不久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修改决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  相似文献   

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首次作出了规定,但是,就民事公益案件的范围规定而言并不全面,需要将来继续完善。遵循纯粹公共利益和私益附带公益这两条界定民事公益案件的标准,拓展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将更多符合标准的案件,如垄断、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等公益违法行为也纳入到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之中,已成为现阶段充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选择。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法律性质影响检察机关惩罚性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判断标准与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与管理。检察机关在惩罚性民事公益诉讼中扮演代位者的角色,其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仅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诉讼实施权,其原告资格的判断难以适用“直接利害关系”标准,而应将“社会公共利益”为实体要件、“诉前公告”为程序要件作为特别标准。惩罚性赔偿与罚金、行政处罚具有本质界分,其以民事权利为基础,惩罚性赔偿金应先由受害人认领,剩余部分可转化为公益基金,由相关公益组织管理,用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相似文献   

6.
当前,对于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没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和救济,是我国法律制度的缺憾。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构建国家与公众合作的高效公益诉讼制度迫在眉睫。构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建议: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模式;规定宽泛的公益诉讼范围;设定公益诉讼先行程序;明确法院立案审查权;适用公益诉讼调解机制;设立国家奖励制度。  相似文献   

7.
张海燕 《理论学刊》2012,(5):108-111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的确定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其前提是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是一种专门公益诉讼,不应对其进行环境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二元界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应当包括检察机关、政府环境管理机关、环保团体和公民个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应当根据公权主体优于私权主体的原则,按照政府环境管理机关、检察机关、环保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先后顺位来行使环境公益诉权.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障程序正义。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参加民事公益诉讼的应协调其他适格原告,以适应原告多元化后的民事诉讼制度,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基于程序保障主义和原告多元化,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并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当事人,应赋予检察机关充分的民事公益诉讼监督权能。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环境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将公民个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即没有把其纳入原告主体范围。本文认为公民个人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维护公民环境公益诉权、消减检察机关公益"诉累"、弥补原告主体资源不足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无法可依、无钱可诉、无力起诉、无心起诉是公民个人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制约因素。因而需要加快完善立法、设立公益基金,实现外力驱动,让公民能诉、可诉;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内力驱动,让公民愿诉、想诉。通过外驱和内驱两个方面四个维度的共同推进,实现公民个人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0.
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类型得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在当前环境破坏严重、环境侵权频发、司法救济不力的情形下,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回应了新的历史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11.
由于法律有关公益诉讼的制度、规范不健全,尤其是诉讼主体适格问题,使得受害者无法及时、有效地寻求救济的情况屡现更是引起广泛热议。最近讨论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建议增加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公益诉讼已被重视,并且必将成为对付公害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2.
周春丽 《世纪桥》2008,(5):59-60
当前,对于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没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和救济,是我国法律制度的缺憾。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构建国家与公众合作的高效公益诉讼制度迫在眉睫。构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建议: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模式;规定宽泛的公益诉讼范围;设定公益诉讼先行程序;明确法院立案审查权;适用公益诉讼调解机制;设立国家奖励制度。  相似文献   

13.
随着社会价值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公共利益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几近空白,给司法实践带来了种种困难.本文从立法和司法层面提出几点建议,以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国公益诉讼案件频发的原因是弱势群体的利益遭到损害,公共利益受到强势群体的侵害。中国社会急需加强公益法建设,但现行公益立法质量问题直接影响了对公共利益的保障;公益法律组织发展滞后,公益诉讼难,严重也影响到公益法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提高公益立法质量,扩大民事诉讼范围,加快民间公益法律组织建设,以支持公益诉讼,创新法律援助体制,保障法律援助经费。通过对公益法的完善给弱势群体以更多的保障.最终实现公共利益与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15.
根据我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虽然均享有原告主体资格,但在环境司法实践中,其原告身份还存在着重合或缺位现象,极易引起司法适用上的不确定性,不利于诉讼合力的发挥。因此,应以公共信托理论为依据,明晰行政机关的诉权来源,建议限缩行政机关的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明确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主体角色,立法确定行政机关发起的诉前磋商程序,以提升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效果。  相似文献   

16.
环境公益诉讼的终极目标是保护环境法益。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的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导修复、当事人直接修复、当事人委托修复、生态修复基金会综合管理修复四种类型。为发挥生态修复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重要作用,亟待从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生态修复的资金、生态修复的审计监督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7.
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前发布并将从5月1日起施行。《解释》明确,除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外,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具有起诉主体资格;对"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侵害社会公共利  相似文献   

18.
公益诉讼,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以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通过法院依法审理,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回复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制度。行政公益诉讼并非国际通用的专门概念,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名称、概念,我国目前也没有完整的行政公益诉讼体系。  相似文献   

19.
论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社会侵害公共利益事件.尤其是集团性、大规模性侵害事件的频繁发生.推动了公益诉讼这一新型诉讼制度的发展。公益诉讼是为保护公共利益而设置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类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首先是由公益诉讼所保护的公共利益的范畴所决定的。公益诉讼意义上的公共利益.应当理解为公共福利、社会的一般价值认同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扩散性利益。从西方各国的实践来看.公益诉讼多侧重保护环境、消费者、女性、有色人种、未成年人及类似的诸多利益.较多集中于环境公害、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正当竞争、股东权益纠纷、重复性违法交易行为、政府采购、大型公共资金支出等领域。  相似文献   

20.
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是传统民事诉讼适格原告理论扩张的必然结果。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在公共信托理论、环境权理论、代际平衡理论和正当程序理论等法学理论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由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符合法律的公正价值、效益价值和秩序价值的要求。目前,我们应进一步完善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建设,使其价值最大化,进而实现与法治社会价值的相互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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