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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第五期《谈知情不举的刑事责任问题》一文,把《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规定的"仅有的知情的工作人员不依法报案和不如实作证的",在知情不举的犯罪构成中理解为"不是唯一的知情的工作人员则不能成为这种犯罪的主体".把"仅有"和"唯一"等同起来,我认为这是不确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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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一些老流氓、惯犯、教唆犯猖狂地传授犯罪方法,教唆青少年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下简称《决定》)中规定了一个新的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本文试图对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特征作一探讨.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故意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根据立法本意,我们认为它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传授犯罪方法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社会管理秩序.所谓社会管理秩序是指国家对整个社会公共生活进行管理活动的正常状态.社会管理秩序不仅仅指公共场所的秩序,同时也指在有关的公共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则.传授犯罪方法这种行为本身往往并不直接侵害这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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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1987年第二期刊登了魏东芬《税务干部私自给多个纳税户免税应定何罪》(下称“魏文”)一文,认为:曹、李二人先后免征税款二万五千九百余元的行为应构成徇私舞弊罪,对此,笔者持否定态度。理由是: 一、曹、李二人不具备徇私舞弊罪所要求的特殊主体资格。按照《刑法》规定,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此点“魏文”并不否认。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三)项的规定虽对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范围作了扩大解释,它也仅限于将包庇、窝藏犯有走私、套贿、投机倒把、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受贿等罪的犯罪分子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徇私舞弊罪论处。其中并未指明对包庇偷税者的国家工作人员也要按该罪处罚。因此,魏文援引《决定》第(三)项以说明曹、李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未免有牵强附会之嫌。 二、曹、李二人的行为不属于作为徇私舞弊罪客观要件的包庇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决定》第(三)项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是实施了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才能按徇私舞弊罪处罚。如果被包庇的对象不是“犯罪分子”,其包庇行为则不具备受刑事制裁的前提条件。诚如魏文所指出的那样,曹、李虽包庇纳税户达三十多个,“总的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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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1,(6)
为了有效地惩治日益严重的毒品犯罪,1990年12月28日由第7届全国人代会第17次会议通过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决定》(下称决定)对毒品犯罪行为增加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几个新的罪名。这是我国为最大限度地抑制预防毒品犯罪的孽生,铲除毒源,协调国际反毒品斗争,在刑事法律中对原毒品犯罪的规定作出新的修改与完善。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独立成罪的意义。《决定》第6条规定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按当今国际惯例主要是指非法种植罂粟、古柯、大麻等植物。(一)新增加该罪名,是对刑法关于毒品犯罪规定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如众所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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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但《刑法》第363条和364条对淫秽物品犯罪作出了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三个关于网络信息的犯罪,其中涉及发布网络淫秽电子信息的涉罪行为,在立法解释及相关法律中也有关于淫秽物品犯罪的规定。"两高"在2004年和2010年分别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进行规定。文章认为,在刑法上,我国存在对淫秽电子信息规制范围过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定罪标准不明以及对未成年人保护欠完善等问题,因此,应扩大刑法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的定罪标准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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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认真研读1991年第8期《人民司法》刊登的《此案可否构成强奸罪》一文,综观全案,笔者认为靖家三兄弟的行为确系触犯了数个罪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牵连犯罪。那么该案究竟符合哪一罪的本质特征呢?按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要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结合该案对照上述四要件,透过现象看本质,便不难看出靖家三兄弟的行为完全符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本质特征。其主要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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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不应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刑法学界普遍接受的观点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其中,犯罪客体被认为是决定行为性质的首要因素,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社会危害性,也就没有犯罪;不仅如此,犯罪客体不同还决定行为性质不同,起到区分罪与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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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罪与量刑定罪与量刑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两个基本环节,两者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当一个案件的事实查清以后,法院首先要判定案件的性质,并确认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定罪的根据是犯罪构成,而犯罪构成的基础又是犯罪的概念.所以,要正确适用生产、销售假药罪必须弄清本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明知生产、销售的药品违反药品管理法第33条规定,而进行生产、销售,且生产、销售的假药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是:(一)犯罪侵害的客体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为《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所列罪名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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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著作权罪的几个问题朱建华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该《决定》中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并为之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改变了以前把这两种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作为投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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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下)张承关于金融诈骗方面的犯罪一是《决定》第八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集资的手段,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本罪的本质特征,《决定》第八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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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犯罪适用中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张兆松长期以来,我们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一直坚持贯彻刑事优先原则。这一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本位"、"社会本位"的观念.而《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3条则规定:"犯本决定规定之罪,有违法所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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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6月30日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惩治伪造货币和金融票据诈骗、信用证作骗、非法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该《决定》是对刑法的重要修改和补充.本文拟就其对刑法的修改、补充谈点个人认识.一、《决定》对涉及货币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如下的修改和补充(一)扩大了犯罪对象《刑法》第122条规定的伪造国家货币罪和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人民币.随着对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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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犯罪构成要件刍议——以危害人类罪作为样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世界各国对于犯罪的规定各不相同,但其犯罪规定中所涵盖的成立犯罪的要件(犯罪要素)却大体相当.这种认识对象与内容的相通,正是国际犯罪概念和国际刑事司法审判活动及其机构产生的基础.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是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犯罪,具体包括四类: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罗马规约》对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采用规约规定与《犯罪要件》细释相结合的方式,为在国际刑法领域实现法治化作出了有益的创新,开辟了国际刑事司法的新纪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