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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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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证明标准是指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所要达到的程度。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证明标准作了细化,引入了英美法系国家"排除合理怀疑"的表述,体现出刑事证明标准由客观向主客观相结合的发展动向。中国语境下的"排除合理怀疑"是从主观方面为"证据确实、充分"提供判断依据,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刑事证明标准,应当注意:"排除合理怀疑"不应孤立适用,而是与其他条件紧密联系形成统一整体;严格适用刑事证明标准,不得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降低要求;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摒弃"留有余地"的判决方式,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达到证明标准而难以决断的案件,应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相似文献   

2.
“排除合理怀疑”与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证明标准是学界和实务界历来研究的重点,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功能。由于其存在适用标准不够具体等问题,因此准确界定"排除合理怀疑"的内涵、提高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等是较为可行与有效的。  相似文献   

3.
《法律科学》2015,33(1)
我国《刑事诉讼法》引入了“排除合理怀疑”的概念,作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判断标准.我国“排除合理怀疑”的主体具有多样性的特点,这也使得该标准具有了一定的层次性,有利于减少片面追求证据完备的法定证据主义传统,充分发挥办案人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司法能动性.合议庭和审判委员是我国最主要的审判组织,其决议规则和对案件的处理程序存在自身的特点,在审判阶段适用“排除合理怀疑”可能会遇到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予以积极探索解决.  相似文献   

4.
“排除合理怀疑”与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宇冠  孙军 《证据科学》2011,19(6):645-6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16条引入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表述,意味着"排除合理怀疑"很可能会成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一部分。本文梳理了英美法系国家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起源与发展,分析了排除合理怀疑的基本特征与内在要求,并结合我国司法实际探讨了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引入与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完善等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5.
"排除合理怀疑"正式写入新刑事诉讼法第53条中,意味着这一原则成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有罪证明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学角度看,这一新增规定的目的在于追求正义,然而把所要排除的怀疑的种类设置为合理的怀疑也是在权衡各种利弊之后的理性选择。因而,对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进行经济分析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到该标准作为一种理性选择的正当性。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而言,排除合理怀疑必然受到"资源稀缺"、"理性选择"、"成本最小化"等经济学概念的涵摄。资  相似文献   

6.
对于控方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一旦辩方对其取得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法庭启动调查程序的,原有的合法取证假定即被一个新的假定——非法取证假定所取代。对后一假定,控方必须以证明取证合法性的形式加以证伪,证伪成立的,该假定才能被推翻,法庭也才会认定系争证据为合法取得而予以采纳。认定取证合法性证明成立,需要依据证明标准,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取证合法性证明标准上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因而需要考虑重构,以目前计宜采取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依该标准,证明合法取证事实须达"确定"、"确信"和"无疑"的总体要求,而法官对合法取证的事实主张仍有合理怀疑不能排除的,应作不利于控方的事实认定。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在2012年的刑诉立法中得到修改,此次修改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引入了新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作为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辅助性标准。通过理解分析"排除合理怀疑"的基本内涵及要求,如何合理、熟悉地将这一标准运用到司法实践活动中更显示其至关重要性。同时,以此为契机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构建一套符合我国司法实践活动实际情况的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8.
中国法语境中的“排除合理怀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龙宗智 《中外法学》2012,(6):1124-1144
中国刑事诉讼现行证明标准的特点,一是以印证为中心,二是以客观性为基点,三是以可知论即认识乐观主义为理论根据,四是以目的为方法,在证明活动中的可操作性不足,五是普遍适用,缺乏区别和细分。应当分析"排除合理怀疑"的渊源,借鉴域外经验。从适用对象看,"排除合理怀疑"既针对证据的确实性,也针对充分性;它应用于证据的综合判断,也可以在证据个别判断中使用。"排除合理怀疑"与"证据确实充分",作为证明方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积极建构与消极解构,以及客观印证与主观心证的不同语词倾向。二者在证明程度上既有一致性,也有区别,证据确实充分是排除合理怀疑的充分条件,排除合理怀疑是证据确实充分的必要条件。在中国刑事诉讼中运用"排除合理怀疑",需要强化疑点审查的"消极思维",以加强防错机制;将其既用为证明标准,也用作证明方法;"排除合理怀疑"可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案件,以及案件的不同诉讼环节,但根据不同情况,在实际把握上可以有所区别;在运用中应紧扣经验法则,并和"疑点排除"的中国经验结合运用;为便于适用,可作适当的语词性解释;应当以判例解释证明标准并推动其贯彻;能够通过展开心证形成过程等程序要求和证据法制度保障其成为有效的法规则。  相似文献   

9.
王博韬 《法制与社会》2012,(27):137-138
在刑事诉讼中,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是一把相当重要的标尺,是证明诉讼各方证明活动成效的关键制度,在新刑事诉讼法出台的背景下,如何在将来的刑事诉讼质证过程中,针对新刑事诉讼法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对质证的新要求,合理、熟悉地运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这一制度,更好地做好质证工作,对于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极具时代意义.本文将通过阐述新刑事诉讼法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研究其对证据质证工作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10.
反思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人的"主观状态"解释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不仅无法解决困扰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问题,而且有可能导致更大的混乱。证明标准应当以人的主观推理活动为基础,揭示证据和待证事实之间的推理关系。"结论唯一性"标准虽然揭示了证据和待证事实之间的推理关系,但是却违背了刑事证据推理的规律;而"概率标准"不仅存在理论上的"悖论",而且也无法解决概率主观认定的随意性问题,同时还忽视了概率和证明力之间的差异。事实上,如果把排除合理怀疑理解为事实认定者排除每一个辩方提出的或者自己推理出的与无罪相一致的积极怀疑的过程,并由此得出有罪解释是当前唯一合理的结论,可以较好地解决证明标准的适用难题。  相似文献   

11.
陈凯健 《法制与社会》2012,(20):122-123
排除合理怀疑来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现已明确写入我国《刑事诉讼法》。采用这一更高的证明标准,标志着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重大进步。也是慎行思想的体现,保护被告人应有的人权。但在司法实践中需理厘清理合理怀疑的概念以及注意在不同案件中合理怀疑的差别性,这样才能运用好该标准。  相似文献   

12.
存疑不起诉的证据问题之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存疑不起诉的适用对象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然何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虽就此规定了四项判断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产生了一定的认识分歧和适用误区。究其原因,一是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两个基本的定罪起诉原则,二是与我国目前所采用的刑事起诉标准有关。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起诉标准有其科学性与合理性,也有付诸司法实践的现实基础。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应对我国刑事起诉标准予以重建即采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9条针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赠与等事实,首次例外地将证明标准从"高度盖然性"提高到"排除合理怀疑",虽出于建立多层次民事证明标准体系、与民事实体法衔接等良好初衷,但实际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困境: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在民事诉讼领域缺乏足够共识,并且可能冲击高度盖然性的一般标准;民刑证明标准的混搭会模糊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界限;与民事实体法规则相协调的证据不充分;美国法和德国法并未提供提高证明标准的比较法论据;提高证明标准显示出对证明标准功能不切实际的期待;以规则提高标准的方式防范操作中的降低标准会引发规则指引的混乱。在高度盖然性的"高"标准确立并严格适用后,未来中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的作业应主要指向"降低"而非"提高"。  相似文献   

14.
无合理怀疑的证明一般被认为是英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也即“排除合理怀疑”之规则。那么该规则的由来是怎样的呢?“排除合理怀疑”究竟意味着什么?其含义如何?该规则又是如何适用的呢?笔者带着这些疑问在本文中对“排除合理怀疑”这一英美刑事证明标准进行了探析。并进一步指出,该规则只有起诉方承担证明责任时,它才是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标准;当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负担证明责任时,其证明标准同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并无二致,即证明达到盖然性的优势程度  相似文献   

15.
余剑 《新法规月刊》2008,(5):154-160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应当采用何种证明标准,学术界一直存在着分歧意见。从目前实践来看,已经出现了将"排除合理怀疑"作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呼声和做法。本文通过对"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在英美刑事审判中的运用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以及对我国"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在刑事审判中运用情况的实践考察,揭示了两种证明标准在功能实现上的一致性和互补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当将"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作为我国"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一种辅助性证明标准的观点,并阐释了其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6.
新刑事诉讼法移植了英美法系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并将其作为“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组成部分。然而,“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仍然以“融贯论”作为“真实”的标准,有未肃清的客观真实情结。融贯只是案件事实“真实”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必要条件。“排除合理怀疑”与“证据确实充分”在真理观和价值观方面大异其趣。我国证明标准应从“融贯论”标准向“真”之信念观、从价值中立向道德责任、从实证主义向社会构建论转变。  相似文献   

17.
2012 年《刑事诉讼法》通过对“确实、充分”加以解释的方式间接地引入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但二者结合的实践运用除了需要面对传统的适用困惑,随之而来的还有中国式的实践挑战。法律规范的简单引入和实践中的具体运行并非等量概念,而这种适用中的差异和差异中显现的问题,却容易在同一“标签”的掩盖下为继受者所误读。就我国现状而言,“排除合理怀疑”与“证据确实、充分”的结合适用还存有配套制度、诉讼规则和体系化建设的诸多缺陷和问题,其中证据规则体系的完善应当成为我国证据制度建设的头等要务。“排除合理怀疑”的远期前景是在诉讼和证据规则的完善基础上充分吸纳其理论内涵。当下我们能够着力解决和亟须面对的,是其作为一种证明方法所应当做出的适应与改变。  相似文献   

18.
2012年3月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方式等,但对于法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检察机关的证明标准未予明确,指导实务操作的是两高三部在2010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立的"确实、充分"标准,是否所有非法证据的排除情况均要适用这一标准值得商榷。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明标准的分析应以概念的厘定和认识论的澄清为逻辑起点,我国检察机关在证明证据合法性时,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适用"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对于非法实物证据可适用"优势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9.
王彬 《法商研究》2021,38(6):143-156
在疑案判决中,法律程序中的事实探知无法独立于对裁判后果的考量,"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证明尺度应该体现司法决策在准确性与效益性之间的均衡.道义论的进路将"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证明过程正当化的虚饰手段而使其沦为模糊不清的道德话语,而后果论的进路则将其作为错判风险的分配机制使之转化为可操作的证明技术.根据"排除合理怀疑"的经济学公式,错判风险的情境性考量要求证明标准的层次化表达和类型化解释,这也体现了法经济学与法教义学之间的互通之处.  相似文献   

20.
英美刑事证明标准最终以"排除合理怀疑"证据规则面目出现,它的思想源于在15至16世纪自然科学取得巨大成就的情况下,人类在面对"上帝"是否存在或者面对"未知"事实的理性探知过程中,所保持的巨大理论热情和对于种种"盖然性"问题的不懈思考.这其中,从17世纪末到18世纪中期,英国的神学、经验哲学和法学思想的交织,对于英国刑事审判15世纪中期出现的法律"盖然性"问题的解答,具有决定性影响.经验哲学家洛克对于刑事证明标准的盖然性分级思想是其中的佼佼者."排除合理怀疑"对案件事实认定有正面意义,它的实质内容应当以法治信仰作为中心词,它的作用条件需要制度来保证,它的具体操作需要参照对案件调查结果的"心理描述"状态谱系,它的功能发挥需要经验理性方法,它的思想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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