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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TO规则,各方应立即执行有关裁定。如立即执行不可能,则可要求一个合理期限。如与有关争端方商定合理执行期未成,则根据DSU有关规定采用仲裁裁决该合理期限。本文结合具体案例,探讨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执行程序中,影响合理期限的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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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框架中的一个亮点,从建立以来,该机制所处理过的案件数目庞大。WTO争端解决机构可以授权指控方对受控方中止履行相关义务,即报复性对抗措施。这种授权在实际上的实施效果和在制度上的合理性还倍受争议。本文拟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报复性措施发表一点拙见,还望同行批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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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为解决WTO成员间为执行WTO涵盖协定所产生的争端而建立的。它是世界贸易体制的支柱。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赖以确立的法律文件未对该机制的性质作出界定,加上该法律文件本身的独特用语和程序极易使人们产生不同的理解。目前法学界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众说纷纭。本文从机制赖以建立的背景和机制的构成来分析得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个兼具司法性与政治性,以政治性为主导,复杂、独特的新型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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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体制“皇冠上的明珠”。其鲜明的条文健全性,组织健全性,运行的有效性等使其具有司法性质。除《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外,《WTO协定》及其附件产生的纠纷都受争端解决机制管辖。该机制适用的协定、诉讼和主体,体现了国际责任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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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聚焦于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救济体系,从实证角度出发,通过对以往案件及DSB报告的深入考察,梳理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救济体系法律框架。在研究WTO成员参与该体系的态度和行为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WTO该如何利用该体系有效促使DSB裁决的履行。针对近年来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救济体系暴露出的不足与成员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对该体系的未来改革趋势提出了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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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公约》设立的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议提供了较好的解决途径,即在东道国国内司法程序之外,设立了国际调解和国际仲裁程序。同样作为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与ICSID在投资争议解决方面各有优势与不足,比较两者的差异有助于更好地发现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方面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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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WTO协议”在WTO争端解决中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8年7月29日,多哈回合谈判的最终失败使WTO制定法的发展进入停滞期。观察非WTO协议在WTO争端解决中的作用,可预测WTO争端解决机构司法造法的未来发展趋向。根据非WTO协议与WTO协议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可将非WTO协议分为三类:WTO协议中援引的国际组织制订的标准、决议和指南;被WTO宗旨所涵盖的非WTO协议;基于WTO协议在成员国间签署的双边或多边非WTO协议。具体分析这三类非WTO协议可以发现:到目前为止,DSB在WTO争端解决中的司法造法活动中极尽克制,这也意味着DSB在多哈回合谈判破裂之后不可能粉墨登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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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份执行案件民事裁定书存在的错误看加强执行监督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大量使用民事裁定确定当事人以及案外第三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使大量的案外第三人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在没有经过诉讼当事人诉辩的情况下,就由简单的执行程序和执行的民事裁定予以确定.有极大的可能侵害民事主体的民事实体权利,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并且没有合法的民事程序进行救济。此外,在执行程序中,法院自创了很多《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即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民事程序制度。为此.各级人民法院有必要在严格的监督下,改进执行工作.使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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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成立至今,对世界贸易的发展和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主要取决于WTO各项规则的有效实施。而保证这些规则有效实施的则是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正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出现,才使得各种贸易争端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有效解决。可以说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整个WTO体制中的核心。本文指出争端解决机制的这种作用是由其本身的司法性所决定的,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方面就是争端解决报告执行的准强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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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之友"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已经触及并引起争议的一个新问题。作为一种有助于WTO争端解决机制民主化和透明化的措施,虽然法庭之友制度引发了理论上的诸多争议,但实践中,法庭之友已逐步参与到WTO争端解决机制之中,并促使DSB对这一制度进行引导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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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WTO体系下贸易与环境的冲突频繁,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对于DSB是否能适用MEAs这一问题,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践中都存在极大争议。WTO并非独立封闭的法律体系,将MEAs引入贸易与环境争端解决程序不失为一条新的解决思路。且DSB报告在WTO体系内具有事实上的先例作用,因此MEAs的适用有着充足的法理基础和实践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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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l07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在执行实践中,判决生效却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执行的现象非常普遍,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且损害了司法公正以及司法的公信力。《民事诉讼法》修改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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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下文简称WTO)争端解决机制自成立至今已受理争端400余起,成为目前世界上最有效的解决贸易争端的机制之一。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举证责任规则极为重要。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并以实证方法为特色对我国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举证责任规则提出建议与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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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长期以来困扰和制约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它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而且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影响着人民法院的执法声誉。因此,本文指出应尽快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以确保基层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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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剑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3,(4):73-75
我国法院执行机关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267条规定的理解和实践操作均存在分歧,这一分歧不仅造成执法的不统一现象,同时,也使执行申请人的实体权益受到限制或剥夺。从理论上深入剖析该问题发现,这一分歧关系到诉讼执行程序的设计、制定和操作过程应否追求诉讼价值取向的平衡和目标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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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期限的两种不同意见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行政机关落实和实现其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模式,就涉及行政机关何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法解释》)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适用该司法解释和实际操作中,就存在了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