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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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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制定机关的不同,法律解 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定,而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 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或 联合制定。在司法实践中,我们 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个犯罪行 为,行为时已有司法解释,处理 时又有立法解释;或者行为时没 有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但处理 时既有司法解释,又有立法解 释,这两种情形该如何适用解释 呢?简单说,就是立法解释与司  相似文献   

2.
论地方人大的共同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区域合作提供充分的法律资源,必须加强立法协同。其中,对属于地方权限范围、通过其他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宪法和法律未禁止的事务,经法律上的允许,有关地方人大可以通过协商,共同起草建议稿,分别审议、通过,以各自的文号共同发布地方性法规,即开展地方共同立法。我国宪法体现了有关区域合作的精神、原则,有关法律上存在“协商条款”,但我国目前尚无地方人大共同发布地方性法规的直接法律依据。有需求的地方人大共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取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从长远、普遍性需求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应修改我国《立法法》,作出相关明确规定。地方共同法规在内容上按所达成的共识而定。它除了与一般地方性法规相同的必要条款外,还应包括实施主体条款、利益平衡条款、开放性条款、效力条款和纠纷解决条款等特殊条款。  相似文献   

3.
沈寿文 《北方法学》2013,(3):133-145
从法律文本和立宪意图分析,全国人大只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弥补全国人大立法不足是现行《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立法权的首要目标,而防范全国人大常委会侵夺全国人大立法权则是其附带的要求,这二者之间并非平行的目标关系;"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划分,正是这种附带要求的产物。实践中,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的错位以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在效力上的混同,根源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大与其常委会之间权力关系在制度层面与实践层面存在的张力。  相似文献   

4.
吴秋萍 《法制与社会》2013,(22):259-260
目前,我国的司法解释经常脱离个案,对法律规范进行规范而抽象的解释,带有明显的"立法化"倾向,在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下其合法性是受质疑的;但结合立法与司法实践,有必要赋予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规范性司法解释"的权限,使其成为法律解释的主要主体,同时对于此种法律解释的定位也应制定专门法律从各方面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网络犯罪立法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犯罪是信息时代的新型犯罪,随着我国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发展,网络犯罪在我国出现并不断变化。为了遏制新型网络犯罪,近年来我国密集修改关于网络犯罪的法律并颁布新的司法解释,这些新立法和司法解释适应了网络犯罪发展的新特点,对遏制当前经济领域的新型网络犯罪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我国新网络犯罪立法及其司法适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后评估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事业取得长足进展,现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是,宪法和法律的制定以及制定后的实施,尚存在诸多值得注意的问题。比如,现行的立法原则、立法体制以及立法程序中的各项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得到有效的落实?业已基本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结构是否完善?内容上是否切实反映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真实需要?宪法和法律制定后实施得怎么样?等等。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已不断显露出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设计适当的方法和制度,对这些问题进行经常性的调查、评估和反思,是一项新的和重要的立法后续性工作,是必要的立法"回头看"。我国的立法后评估应当从本国的实际出发,不适宜搬用国外的做法。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学》2016,(1):63-73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分决定带有"抽象法命题"的意味,从而与立法有所通联。"抽象法命题决定"的性质如何以及能否被司法机关适用是需要直面的问题。就其性质而言,决定的主体和程序是判断其是否属于法律的唯一标准,但不属于法律的决定也可能被历部宪法授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制定法令、解释法律、修改法律、补充法律、批准条约的职权所涵盖。就其可适用性而言,司法机关几乎不加甄别地将这类决定视作可适用的规范,但在应然层面上,并非所有决定都可被适用。"抽象法命题决定"之所以勃兴并呈现出法规范的面相,原因包括转型期宪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不足,立法者持守积极慎重的立法理念,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力结构的复合性,以及司法条件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大幅修改了《担保法》的留置权规则,但司法实践逐渐显现问题。在起草担保物权司法解释时,应有的放矢地回应司法需求,在编纂民法典时,应彻底纠正错误。其武断扩大留置权适用范围,仅基于债权人占有标的物即赋予优先受偿权,对其他债权人显失公正,未来应通过债法总则之规定扩大抗辩权适用范围,缩限留置权适用范围。其就留置权构成要件,颠倒使用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就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本应消极排除不法占有,却积极要求合法占有,不当限制制度适用;就商事留置权之牵连性,本应宽松要求基于经营行为占有财产,却消极排除牵连性,导致制度滥用。留置权实践偏离立法预期目标,亦凸显立法条文表达科学化理论研究与立法技术之不足。  相似文献   

9.
包裹立法的中国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风景 《法学》2014,(6):110-119
包裹立法是立法机关基于一个共同的立法目的,将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适应、不协调问题的数个(或多个)法律文本,整合在一个法律案中进行小幅度变动的法律修改技术。在社会发展节奏加快、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的历史背景下,包裹立法被赋予了重任。自2009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三次运用了包裹立法,透视这几次集成式法律修改的过程,可发现中国包裹立法的运行轨迹和发展趋势。包裹立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立法统一、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当下,应以立法法的修改为契机,将包裹立法的经验定型化、制度化。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技术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瑞华 《法学》2005,(3):16-27
提高立法技术、改善立法体例是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立法机关需要减少那些技术性和手续性的规则,增强诉讼程序的可操作性,对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作出进一步的限制,为那些违反法律程序的诉讼行为确立消极的程序性法律后果,并为那些权利受到侵犯的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只有在立法技术和立法体例上发生明显的变革,立法机关才能制定出一部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的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11.
祝少春 《法制与社会》2012,(33):156-157
合适的立法语言能够构建一部结构合理、逻辑严谨、表达适当的法律,且更有利于法律的适用。刑诉法、民诉法的修改吸收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总结,适用了我国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实际,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改革的成果。但是,修改之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在立法语言上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之处,如立法架构的统一、立法语言语义的逻辑性等。本文尝试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若干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恶意透支诈骗犯罪已经成为信用卡业务面对的一种严重风险.为了维护金融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此类犯罪,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范,形成了由刑法规范、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构成的规范体系.由于各种规范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妨碍了司法的公正性.因此,有必要从法理的角度对恶意透支进行比较分析,予以准确界定,以便协调立法冲突,完善犯罪构成,改进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3.
由于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近年来的司法解释日益呈现出"泛立法化"的趋势并成为司法解释的基本模式。它不但可以规定源法律所未规定之事项,而且还可以改变源法律的规定。然而,这种现象本身并非不证自成地具有其天然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它理应引起学界的关注并予以适当的回应。  相似文献   

14.
《法治与社会》2022,(3):4-6
从条件尚不成熟到被写入立法规划 "关于修改担保法、修改民法通则、制定人格权法、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10 件代表议案涉及的4 个立法项目,未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法律委员会建议待条件成熟时列入立法规划或者立法计划."2006 年12 月29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  相似文献   

15.
立法必要性主要包括法律稳定性、客观规律性及人为可规制性、理论研究上的可储备性、舆论导向上的一致性等。立法可行性主要包括博弈基础上的平衡性、科学上的可评估性、立法后的可执行性、立法后的可司法性等。中英两国在立法必要性与可行性的规定上有所不同,我国《立法法》的修改应补充必要性与可行性内容。  相似文献   

16.
甄贞 《人民检察》2011,(9):41-42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事关司法的公平正义。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化的法律监督立法,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两会期间,有多位代表、委员提出制定法律监督法,或者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或者决定,以在立法上成体系化地明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为充分论证法律监督专门化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推动法律监督专门化立法进程,本刊特组织专题,邀请法学界及实务界知名专家就法律监督专门化立法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17.
胡健 《政府法制》2014,(10):12-12
3月9日上午,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坚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抓紧制定和修改同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法律,从法律制度上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  相似文献   

18.
谢望原  张宝 《人民检察》2012,(12):22-27
目前,我国在惩治贪污腐败犯罪案件过程中,存在对行贿罪打击不力、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与受贿罪不平衡的问题。究其原因可以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进行检讨。对此,应该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路径加强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在立法上需要从四个方面完善现行法律:首先,扩大贿赂范围;其次,拓宽行贿行为方式;再次,科学配置行贿罪刑罚;最后,最大限度地加强国际合作是有效打击贿赂犯罪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司法层面需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司法:首先,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具体内容,为法官自由裁量设置明确领域;其次,构建例外性规定,为从宽处罚设置一定限制;再次,完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19.
李金玉 《政法学刊》2006,23(2):51-56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有其特定的存在依据和特殊的涵义,与刑法立法、刑法修正、刑法司法解释等概念有着各自的内容和特征;其具备严格的形式特征要求,刑法中的解释性条款、刑法(修改)草案说明、刑法补充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刑法问题的有关答复等,都不属于刑法立法解释。  相似文献   

20.
法律解释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立足于中国的法律实践和社会现实,把法律解释作为中国特有的一个法律现象或制度加以研究。首先分析了法律解释的概念及分类,试图阐明在法律解释中存在的理论混乱,界定我国法律解释问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其次,讨论了我国立法解释的意义和作用,肯定立法解释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意义。此后重点分析了司法解释的问题,提出:我国的司法解释包括最高司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司法解释(文件)和法官(审判组织)在个案中适用法律时所作的具体解释。各级地方法院不应层层制定地方性的司法解释文件,以避免行政性管理对法官审判权的侵蚀。最高司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司法解释具有授权立法性质和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是我国一种独具特色的制度。规范性司法解释的功能难以被判例所取代,但在继续完善规范性司法解释文件的同时,应该充分重视发挥判例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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