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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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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立保函作为国际结算工具在商事贸易中频繁使用,独立保函纠纷案件也日渐增多.《担保法》废止《民法典》实施后,相关立法只有一部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审判实践需要.本文对十五年来山东省境内的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的同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参照国际规则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正> 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融资活动中,请求即付保函越来越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地位和作用日益上升。为指导和协调这一广泛开展的国际担保业务,国际商会于1991年以558号出版物公布了新的国际担保业务统一章程,即《请求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以取代1978年该组织公布的《合同担保统一规则》。 请求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共28条。它摒弃了1978年《合同担保统一规则》所奉行的“在保证的各有关当事人之间谋求利益均衡”的原则,突出并强调了保证行为的独立性,有利于保障受益人(基础合同债权人)的权益。该国际银行惯例与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去甚远,许多国内从事外贸业务的当事人甚至不享受这一惯例,由此引发了不少纠纷。因此,剖析和准确理解这一国际银行惯例,对于指导我国有关当事人按国际惯例办理外汇担保业务,维护其合法权  相似文献   

3.
独立保函是独立担保的一种重要形式,由于它具备将担保关系与基础交易关系相分离的运作机制,使担保关系的受益人可以通过高效率的担保机制实现自己的权益,适应了现代国际经济实践周期长、涉及资金量巨大的特点.因此受到广泛的认可。然而,独立保函所独有的特点正像一把双刃剑,  相似文献   

4.
独立保函转让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詹朋朋 《法学》2007,(5):70-77
作为国际融资的重要构成部分,担保一直是国际金融界十分重视的问题,它直接关系着国际资金融通的安全性和债权人权利的实现。独立保函的买卖,正在演变成为一种金融衍生工具。独立保函的提款权利与收益都具有可转让性,尽管转让的条件不同。提款权利转让后,新受益人在行使权利时仍然需要得到原受益人的协助;而收益转让的情况下,只有出让人(即受益人)可以做出付款提示,且需担保人对收益转让予以认可。提款权利转让会使得担保人面临更多的欺诈可能,而收益的转让则对欺诈例外没有什么影响。我国应取消独立保函转让的审批,结合国际惯例促进独立保函买卖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由于法律传统以及对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和独立保函的商业适用与法律性质认识不足,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不承认国内独立担保的法律效力,不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适用于备用信用证,使得国内独立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适用出现不应有的局面。本文从这些金融工具的交易流程、法律特征以及国外和国际有关的法律与规则入手,揭示其法律性质,在此基础上讨论国内独立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在我国的法律地位,认为无论从法学理论、国外经验,还是商业实践看,都应承认国内独立保函的法律效力,建议正在起草的独立保函司法解释涵盖备用信用证,并将其标题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正>【裁判要旨】独立保函的有效期是权利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但亦不同于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期间,不能适用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时已过有效期,开立人无需再承担付款义务。案号一审:(2019)苏0582民初1414号二审:(2019)苏05民终4820号  相似文献   

7.
王娇莺 《中国律师》2009,(12):74-75
独立保函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保证人应基础交易债务人的委托,向基础交易债权人作出的,在债权人提出索款要求并提交符合保函约定的单据时,保证人不得援引基础交易项下的任何抗辩即须向债权人支付约定金额的承诺。  相似文献   

8.
9.
独立担保制度从产生以来在国际贸易中得到迅速发展,但由于其突破了传统担保的从属性和附随性,也引发了争议。本文重点从独立担保对担保从属性及附随性突破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角度论证了独立担保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同时,针对我国独立担保的国内适用空间展开探究,得出了独立担保应当适用于国内经济活动的结论。  相似文献   

10.
案情 张某与赵某签订一份转让店面房的合同,约定赵某将其所有的店面房以20万元转让给张某,张某在支付10万元房款后,赵某即交付店面房,张某拿到“三证”后5日内交付另10万元。该店面房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约支付10万元房款,但赵某反晦而不履行交付义务,张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交付店面房,  相似文献   

11.
谢东  廖钰 《法庭内外》2010,(1):36-38
随着经济发展和传媒行业的繁荣。广告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重视。与此同时。涉广告纠纷作为新的纠纷类型.在人们视野中也日渐增加。由于广告合同内容的专业性、履行范围的广泛性以及相关法律调整的概括性。使得许多人不知如何面对这类纠纷。因此。笔者在此介绍几个典型案例。以期促进当事人积极面对纠纷,掌握新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2.
纠纷的"一次性解决"是在民事审判中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内容,通过一次审判做到纠纷的全盘、彻底解决,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降低其寻求权益保护的成本,而且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司法权威,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对当事人的诉求直接裁定驳回起诉,或在判决中对当事人的特定诉求不予处理,要求当事人另行解决,这些裁判虽然在司法统计上完成了一件案件的审理,但在实际效果上未能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当事人不得不反复诉讼,纠纷一次性解决的目标无法实现。  相似文献   

13.
论和解协议     
正和解具有成本低廉、快捷解决纠纷的特点,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居于重要地位。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为了解决争议、确定法律关系的内容,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为化解矛盾和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法律虽是将和解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而加以规定,但和解协议实际上也构成一种特殊的有名合同。和解协议以解决争执为目的,通过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来及时化  相似文献   

14.
“要物合同”概念之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在我国民法上,要物合同是一个相当特殊的范畴。其特殊性至少有二:其一,在"契约自由"早已成为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理念的今天,合同的诺成性已成为合同的基本属性和效力基础,在此背景下,要物合同不仅显得"形单影只",而且还与合同法的体系脉络显得格格不入,似乎成为了一个不和谐的音符;其二,作为我国民法继受而来的一个概念,  相似文献   

15.
钱冰  王娅 《特区法坛》2006,(4):16-17
信用证已成为国际金融和贸易领域重要的结算支付工具,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信用证一经开立,就在银行与买卖双方之间建立起一种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关系,信用证和基础合同或基础交易相互独立,这就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将信用证的开立、兑付及纠纷解决与其它买卖合同、开证合同等基础性或附属性合同的效力、履行及纠纷隔离开来,使信用证能够在相对自我封闭的安全环境中运行。《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UCP500第3条对信用证的独立原则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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