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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准占有制度的理解和适用——兼评“使用伪造信用卡冒领存款”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犤案情犦2001年11月27日,原告施某向被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支行申领了牡丹信用卡一张,卡号为4580643896811849,随卡附有6位数的密码。原告在牡丹信用卡个人申请卡中申明,保证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履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同。此后,原被告按约进行多笔交易。2001年12月25日,原告委托本单位会计张某存款,因张某事先知悉原告的信用卡号,凭此卡号,存入原告信用卡现金15000元。2002年1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王府井支行某储蓄所凭压卡号为4580643896811849的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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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及其法理思考
2001年11月27日,原告施某向被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支行申领了牡丹信用卡一张,卡号为4580643896811849随卡附有6位数的密码。原告在牡丹信用卡个人申请卡中申明,保证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履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同。此后,被告按约进行多笔交易。2001年1月25日,原告委托本单位会计张某存款,因张某事先知悉原告的信用卡号,凭此卡号,存入原告信用卡现金15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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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沈某信用卡诈骗罪 [基本案情] 2010年12月28日,被告人沈某至中国农业银行某市支行分理处的ATM机处准备办理取款业务时,发现该ATM机内有一张已输入密码且仍处于交易状态的农业银行信用卡,被告人沈某从该信用卡账户内将人民币5万元转账至自己的农业银行信用卡账户内。并将该卡取走。经查,该农业银行信用卡系被害人朱某取款时遗忘在ATM机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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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信用卡帐户无存款或存款不足的情况下,通过信用卡从发卡银行获取短期、小额贷款用于消费的行为。透支是信用卡的一大特色功能,是信用卡市场存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没有信用卡的透支功能,信用卡只能作为结算凭证,类同于支票结算,没有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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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用卡事业的蓬勃发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日益猖獗,涉案数额也越来越大,对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信用卡诈骗危害性甚大,据报道,仅2005年境内信用卡诈骗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在1亿元人民币左右,且犯罪日趋呈现智能化、高科技化、网络化和国际化的特点。今年初,国务院批准上海启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在此大背景下,信用卡犯罪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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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当今全球发展最快的一项金融业务之一,它是一种可在一定范围内替代传统现金流通的电子货币,同时具有支付和信贷两种功能。从广义上说,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准贷记卡、借记卡、储蓄卡、提款卡(ATM卡)、支票卡及赊帐卡等。但目前国际通行的是狭义的信用卡概念,国外的信用卡主要是指由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贷记卡,即无需预先存款就可贷款消费的信用卡,是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国内的信用卡主要是指贷记卡即准贷记卡,要求先存款后消费,并允许小额、善意、短期的透支。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发行信用卡时,一般都设立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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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江苏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通州市教育局原局长于绍林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10万元;赃款人民币96.9305万元、美元5379元、港币2000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0.0348万元、价值1.948万元的保险单和红木沙发5件、电动自行车1辆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前,于绍林已被开除党籍。现年56岁的于绍林1986年1月担任通州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1989年10月至2001年8月任通州市教育局局长。从1992年2月开始,于绍林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调动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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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事实1993年1月30日,大连市某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本市某银行所属的信用卡管理中心(该中心系非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信用卡中心)签定一份额用信用卡(单位卡)协议。协议主要规定:开发公司使用信用卡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信用卡中心记入开发公司指定的帐户,存款不足发生透支时,开发公司必须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未经信用卡中心允许,开发公司不得超过信用卡规定的透支限额和还款期限支付和偿还;开发公司持卡人用信用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的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时,开发公司同意信用卡中心按该金额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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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伙同他人从北京来到天津设立为他人代办信用卡的公司,以无抵押、无担保、免息贷款为诱饵在报纸上发布广告吸引客户,在接待客户时向客户承诺,可为客户办理国内十余家银行的信用卡,每张信用卡透支额度1万元至5万元不等,利用信用卡存在的免息期,以循环使用信用卡的方式实现免息使用银行资金之目的,每张信用卡收取手续费200元左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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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相关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卡是银行或有关机构发给资信较好的公司或有稳定收入的个人,用于在指定商家购物和消费、或在指定银行机构存取现金的信用凭证。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2005年先后颁布的《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和《刑法修正案(五)》,对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作了明确界定,并补充了数种信用卡犯罪的行为模式,为有效打击和预防日益猖獗的信用卡犯罪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本文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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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其行为性质应当依据ATM机是否运行正常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若ATM机出现故障,无论行为人拾得的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还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行为人的取款行为都构成盗窃罪。若机器运行正常,则此时行为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至于构成何种形式的信用卡诈骗需要根据卡是否真实再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讨论;若行为人拾得的是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则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形式的诈骗罪;若行为人拾得的是他人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则该行为人构成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形式的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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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和信贷工具被广泛使用而方便我们日常交易活动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和风险,其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更是影响着信用卡业务的稳定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数量的爆炸式增长无不引起法律人的深深思考。本文笔者拟通过对信用卡纠纷民事执行案件的执行现状分析,来探索信用卡纠纷民事追偿程序的执行难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追责程序的构成与预防,以期对我们目前的司法实践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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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为资信可靠的单位和个人方便购物消费,存取现金和转帐结算需要而提供的一种信用凭证。顾客可免除携带大量现金外出的麻烦和风险,方便消费购物;商户可以扩大销售、减轻收款工作量;银行可以减少现金流通量,提高信誉,增加存款与盈利。因此,信用卡业务一开始便深受顾客、商户与银行的欢迎。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信用卡业务更是蒸蒸日上,方兴未艾,发卡量、特约商户与存款额大增。然而,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发展,信用卡的高风险显得越来越突出,这主要是信用卡透支风险,以及随之而来的利用信用卡犯罪、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