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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去年3月1日颁布生效,至今已整整一年。一年来,《规定》在全省各地执行情况如何?据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收集的有关信息和本社记者了解的情况得知,截止今年元月底,全省104个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县(市、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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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为如实了解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现状,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规定》情况,4月上旬,记者实地对新丰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做了专题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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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郁南县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改善民生,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在全省山区县市率先实现农村五保供养达到规定标准。一是认真学习。县民政局领导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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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国家和我省分别出台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下简称《条例》)和《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下简称《规定》),从法律法规的层面给五保供养工作以强有力的保障。然而在实践中,五保供养工作仍存在不少难题,影响五保供养水平的提高。存在的难题医疗费用难全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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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55周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尤其是《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也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和《规定》的出台,无疑是我国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税后,新时期新农村建设中有关农村五保供养方式、方法及有关问题在政策层面上所作出的强力支撑。那么,当前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究竟遇到了哪些主要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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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今年3月1日起生效(开始实施)。《规定》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应该遵循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五保供养中的管理职责、五保供养对象的申请审批程序、五保供养的内容和形式、五保供养的经费保障与社会参与、以及五保供养标准与供养水平增长机制,都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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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正式施行,对五保对象来说,是一个福音。五保供养政策从形成到今天,经历了几次改革,碰到了种种问题,其中最大的瓶颈问题就是资金。如何做法落实好五保供养政策、维护五保户合法权益?省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先胜有自己的独到见解。目前,记者就此采访了王先胜处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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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50周年,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3月1 日正式施行。新《条例》重点修改了有关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的规定,明确今后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政府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给予补助。这一规定将农村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实现了五保供养从农民集体内部的互助共济体制,向国家财政供养为主的现代社会保障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为切实做好新《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民政部召开了视频会议。会上,李学举部长回顾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初步建立以来的发展历程,总结了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在实践中改革,在改革中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强调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施行的重大意义, 并就如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条例》作出了部署,对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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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兴国县民政局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提高五保对象生活标准。一是提高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从2009年起全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提高到每人每年1860元,分散供养提高到每人每年126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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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0)
渝府发[2008]4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调整如下:一、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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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9]28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中关于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调整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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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一、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基本确立,是新时期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崭新起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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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公布如下:一、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经开区、高新区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不低于1600元/年·人。二、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綦江县、铜梁县、潼南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合川市、永川市、江津市、南川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不低于1400元/年·人。三、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不低于1200元/年·人。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在2006年9月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