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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质询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特殊权力,也是促进“一府丽院”纠正失误的一项特别监督措施。长期以来,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质询权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甚至被束之高阁。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正>质询是对被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一种纠察和责问,它比一般的监督形式更具有针对性和刚性,也更为严厉。质询权运用得当,有助于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树立人大的权威,促进一府两院更好地开展工作;运用不  相似文献   

3.
李伟 《人大研究》2003,(10):17-17
从各地新闻媒体的报道来看 ,各地各级人代会上质询案非常少见 ,这应当引起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因为没有质询案 ,并不表明有关国家机关不存在问题 ,相反 ,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 ,如“三乱”问题、司法腐败等问题 ,却有愈演愈烈之势。笔者认为 ,未出现质询案的主要原因 :首先是进入程序难。据反映 ,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 ,有些代表尽管按照有关要求提出了质询案 ,写明了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但议案审查委员会提交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时 ,总是以质询内容不清或者质询的问题不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而被…  相似文献   

4.
监督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也是人大行使监督权力的重要方面和体现。正确认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一府两院”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重要手段。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任期内的履职,无论是参加人大的各种会议,还是集中视察,以及工作中的调研,都有  相似文献   

5.
质询存任的问题质询是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问责“一府两院”的重要方式之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应以问责为常事;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委托人,应以问责为己任。但是,人大质询的制度设计远未达到预期的问责目的。我国的质询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人大质询,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一种重要监督活动。质询是人大的一种监督活动;质询权则是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某一问题依法向本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询和询问,受质询机关有责任予以答复的权力。我国宪法、监督法等法律对人大质询权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质询制度。  相似文献   

7.
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行使质询权,是宪法和有关法律授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权力。  相似文献   

8.
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并特别强调要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的询问和质询早已明确写入宪法,并且在多部法律当中都有充分体现。然而,此前询问权和质询权在地方人大的实践中更多地止步于纸面上的善意,  相似文献   

9.
拙文 《人大建设》2007,(7):14-15
询问和质询,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重要权力。同时,也都是人大常委会行使对“一府两院”监督职权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0.
质询是人大尤其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刚性监督手段。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我们不难见到,一些地方行政领导因缺乏“人大意识”,不能及时、慎重地对待人大代表的质询而遭罢免或撤职。在此,笔者对有关人大质询监督的一些问题作以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1.
质询的制度设计质询(questions)制度起源于英国,由请愿权发展而来,是指在国会开会时,国会议员针对内阁的施政方针、施政报告或其他重要事项,向内阁总理或者内阁组成人员提出质问或疑问。1869年,下议院的工作通告首次开列一个新栏目为"Questions",即质询。这也通常被视为下议院建立质询制度的时间。随后,在一些实行议会制的西方国家,质询制度得到广泛实行。我国的质询制度则伴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  相似文献   

12.
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目的是通过开展视察活动,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从目前各级人大组织开展的代表视察活动实践看,要达到这一目的,应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相似文献   

13.
<正>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工作之一。如何做好代表工作?笔者从十多年的代表工作实践出发,提出一些粗浅的认识。严把代表入口关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其能否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决定着代表工  相似文献   

14.
4月26日提交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广州市人大常委员会关于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规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满意度测评将成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一部分。两次均获得参评人员半数以上“不满意”票的,一府两院或将面临被专题询问或质询。  相似文献   

15.
《公民导刊》2009,(6):44-44
长期以来,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人大监督工作实际发挥的作用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相比存在有较大差距。作为人大监督主体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既没有树立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思想意识,又没有接受人民监督的外部压力,使人大工作始终处于一种“软指标”的任务状态。  相似文献   

16.
最近,经常在人大报刊、网站等媒体上看到有关“无主题发言”提法和部分地方的具体做法。其主要内容是,用制度方式在依法定程序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专门安排一项议程,即,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组成人员除了围绕已经确定的审议议题发言外,还应当对“一府两院”及其他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整理成文送交相关部门,限期办结。其目的是进一步调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针对性,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相似文献   

17.
质询案是更直接地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的一种手段,也更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效果更为直接。在具体操作中,虽然多部法律对其都有规定,但由于规定不够系统、不便操作,各地人大工作中真正发挥质询作用的并不多。就质询案的运用,笔者提出几个应注意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8.
完善我国质询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质询制度的基本情况质询是对被质询机关的工作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质问,要求被质询机关作出澄清、解释的一种活动。质询是一种质问,带有批评性质。质询制度的实质是委托人考核代理人,源于人大制度的基本法理和基本框架,具有满足知情权、敦促“一府两院”采取行动、对“一府两院”官员进行监督的作用。我国的质询制度发端于建国之初。1954年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问,受质问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同年,地方组织法作出相应规定。1975年宪法取消了质问。19…  相似文献   

19.
《公安研究》2011,(4):45-45
李继力在《理论与改革》2010年第6期撰文认为,质询权是宪法赋予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一府两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但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权力机关对质询权不会用、不愿用、不能用、不好用等离位问题。  相似文献   

20.
孙中林 《人大论坛》2011,(11):12-13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宪法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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