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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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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占小平 《律师世界》2001,(10):10-11
保险委付是指在海上保险中,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2.
保险代位权质疑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代位权作为财产保险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防止被保险人双重得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保险公司经济效益以及保险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在保险公司尚未充分实现保险代位权所应产生的效益的同时,理论界有学者开始质疑保险代位权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并进而提出废除保险代位权的口号。保险代位权存在三大坚固的理论基石,有必要对质疑论点进行深刻剖析,以达到对保险代位权的这场危机反思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保险代位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保险代位权是财产保险的一项基本制度 ,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 ,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保险人应在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对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权。为充分发挥保险代位权的功能 ,应尽快完善我国的保险立法。  相似文献   

4.
目次一、保险代位权的内涵及制度目的二、保险代位权的要件三、保险代位权的效力一、保险代位权的内涵及制度目的保险中的代位权有两种情形,都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其一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依保险合同赔付保险金后,有关保险标的的权利相应移转于保险人。这被称为物上代位权,性  相似文献   

5.
邢海宝 《法学家》2000,(3):49-56
一、委付的概念 委付,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委付是海上保险所独有的具体理赔方式。 推定全损制度是对保险赔偿原则的偏离。按赔偿原则,保险人只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实际(部分或全部)损失。被保险人不能证明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或全部损失,便不能获得相应损害赔偿。而根据推定全...  相似文献   

6.
保险代位权制度的核心是禁止不当得利,它为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重合时的利益归属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效地减少了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险代位权不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在人身保险中也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对人身保险进行科学分析后可以得出,意外伤害险等人身保险也具有损害填补的性质,与约定给付性质的人寿保险明显不同,可以适用代位权制度。我国保险法第68条规定保险代位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的做法并不妥当,因此有修正的必要。  相似文献   

7.
代位权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张驰 《法学》2002,(10)
与传统理论相比,我国合同法代位权制度因变“入库规则”为债权人直接受偿,故成立要件、客体、行使方式、效力和债务人诉讼地位等也随之变动。如此变动可能获得便利债权人等价值,但却与代位权制度的逻辑体系和设立目的、法律的公平正义以及立法欲达到的可操作性和法律间相互协调统一的意图背道而驰。因此,我国的变异规定只能是权宜之计。在恢复其本来面目前,应在认定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和客体范围等方面从严把关。  相似文献   

8.
彭健 《法制与社会》2010,(30):35-36
对于代位权制度,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均给予了规定。但大陆地区代位权制度是传统民法的特殊形态,从《合同法》实施十周年的实施效果上考察,这种模式出现了理论困境和实务拷问。因此,在我国大陆地区民法典制定的历史契机下,该制度实有修正和完善的必要。同时,对海峡两岸代位权法律制度构造进行比较,更能加深对本民族其他地区法律文化的了解和尊重,从而达到共同保护中华民族的优秀法律文化成果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吴放 《广东法学》2002,(4):50-54
保险可谓是一种精巧的社会机制,其先进性在于只要公民或个人参加保险,他就与其他被保险人形成了互助共济的关系,将损失或灾难分解,由社会消化。这是众人协力、共御风险的方法,因而不失为一种先进的社会机制。然而自保险业诞生以来,保险诈骗就相伴而生。  相似文献   

10.
郑志贤 《法制与社会》2010,(22):297-297
保险代位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具体表现,它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因同一损失获得双重补偿,减少道德风险的产生。本文针对保险代位权制度的目的和核心在于相对防止被保险人获得不当得利这一观点,并提出观点进行了反驳,参照有关学说和理论提出了危险共同体的理论,以弥补这一制度自身的缺陷和矛盾。  相似文献   

11.
试论保险代位权的不当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代保险制度始源于古代地中海上的‘哄同海损”和罗马法上的“冒险借贷”制,最早列有保险制度规定的法典是意大利的康索拉都海事法例(IIIConsolatodelMare)。至17世纪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在所颁布的海事法令第六章中有保险专章的规定,后来拿破仑仿之。(张简志汉《保险法》,书泉出版社)今天的保险制度更是日趋完善,险种越来越多,越分起细。险面几乎涉及现代生活U各个层面,险费险率的计算也日益精密,保险业也从传统价“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行为的基金监管人演变为一科独立的商业营利部门,其规模之庞大、实力之雄厚远非…  相似文献   

12.
保险代位权是指当第三人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于履行保险给付义务后,代被保险人之位行使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近年来学界对保险代位权存废之争甚嚣日上,主张废除保险代位权的主要从经济、价值、适用范围以及技术角度阐述代位权已不能与时俱进;主张保留保险代位权法的主要从保险代位权的社会价值以及我国的国情阐述代位权存在的必要.基于两方的观点,本文将从保险法中的价值论述保险代位权存在的必要,得出保险代位权应当加强而非废止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梁开银 《法商研究》2006,23(3):18-25
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运行存在两方面的依据:一是国内海外投资保险法(或保险合同),二是国际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以何种方式和途径将两者链接以便国内法上的代位权获得国际法上的效力,从而确保代位权的实现是一个国家选择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模式必须考虑的问题。我们只有在借鉴各国先进立法经验、适应海外投资实践要求的基础上,选择有别于美国和日本的折中立法模式,才能更有效地保护我国的海外投资和投资者。  相似文献   

14.
在不足额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因第三者的责任造成保险损失后,若第三者的清偿能力不足,无法同时满足保险人的代为权和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索赔权时,由于现行《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未明确规定谁拥有优先索赔权,导致保险实务中对保险人如何行使代位权有不同的处理意见。本文通过对不足额保险相关理论的探讨,认为在不足额保险中,应依据比例原则实现保险人的代位权。  相似文献   

15.
保险代位权具有三项相互联系的本体性功能,分别是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付、避免损害赔偿责任人选脱责任以及有利于保险人降低保险费和维系正常经营.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性质,我国保险法应采法定债权移转理论,而非程序代位理论.保险代位权的适用范围应依补偿性保险和给付性保险的区分而划定,<保险法>修法的最终日标应是超越财产保险的范畴,但目前保险代位权在补偿性的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中的扩展适用应当缓行.  相似文献   

16.
债的保全是债权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代位权又是债的保全制度的重要权利。我国《合同法》与《合同法解释》对代位权的规定有重大现实意义。笔者试从代位权的性质、成立要件及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与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这三方面加以阐述,以期增强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7.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之检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前言 债务人的一般财产是其债务的总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当减少该一般财产,势必给其全体债权人造成损害,使债权人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为资救济,债的保全制度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18.
刘鹏举 《山东审判》2004,20(4):77-79
一、保险代位权与保险金扣除权的性质 所谓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 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 的求偿权的权利。而保险金扣除权则是指在被保险人 已经从第三人处获得损害赔偿后,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人已取得的赔偿金 额。  相似文献   

19.
代位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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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韩文成 《河北法学》2000,(2):131-132,149
债的保全是债权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代位权又是债的保全制度之重要权利。我国《合同法》对代位权制度的确立,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和正确行使两个角度加以阐述,以期增强对代位权行使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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