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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应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兼谈沉默权的理性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律师在场权与沉默权 从广义上看,律师在场权是指在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当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或审讯时,辩护律师有权在场为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从狭义上看,律师在场权仅指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辩护律师在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律师根据其当事人的要求有权在场。我们这里所探讨的律师在场权是从狭义上看的。 从国外立法看,英、美、法、意、荷、澳(大利亚)等国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由于我国刑法和刑诉法在律师刑事辩护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导致了一方面刑事案件不断增长,一方面律师刑事辩护率逐年下降的尴尬局面。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缺乏对辩护律师的人身权进行保障的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本文从在我国构建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的理论依据、价值所在和现实基础着手,探讨构建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体系来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按照《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 ,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辩护律师虽然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并且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行使辩护权 ,然而他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从属者或录音机。委托辩护与委托代理重要区别之一 ,在于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活动 ,无委托权限之说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令和操纵 ,在辩护内容上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  相似文献   

4.
刑事调查取证是辩护资源的主要来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防御权的保证和人权保证机能的体现。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指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过程中,调取、收集、核实,对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以及免除其刑事责任等相关证据进行收集以及核实。这是律师具备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保证律师顺利执业的基础。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法治国家构建过程中的一个前提,没有律师制度以及律师的国家不能算是法治国家。完善和健全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使得辩护律师的实体性权利得到保障,也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另外,还能促进控辩双方的平衡,使得司法公正性以及正义性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5.
曹介 《法制与社会》2012,(29):245-246
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受到的限制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公平观念.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情况不仅损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受辩护的权利,而且不利于正确处理刑事案件,容易导致错案,使无辜群众受到损失.改革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相关制度,清除辩护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障碍对于我国建设与国际接轨的刑事诉讼体系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积极、进步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也作出了同出一辙的规定)。《律师法》作出这样的规定,对辩护律师来说是规定了其只能自己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明显地将证明责任作为辩护律师的义务,本文将这种证明责任简称为自证。由于法条要求辩护律师自证,从而将辩护律师最得心应手的从…  相似文献   

7.
高巍 《中国司法》2012,(6):52-58
辩护律师制度是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为充分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保障人权而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住这么多年来的司法实践中.我国刑事辩护步履维艰:辩护律师权利不能得到保汪,使得其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受到极大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律师在场权源于律师辩护权,是刑事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中人权保障的理念。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法或判例都承认了律师在场权的正当性,在我国,如何构建侦查讯问程序律师在场制度,具体应针对律师在场权的内容、适用范围、行使程序、保障措施等一整套规则进行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9.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大多受到各种强制措施,加上受到自身素质和专业知识的限制,很难自行有效行使辩护权来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实际上真正意义的辩护都由辩护律师来完成。调查取证,就是律师行使刑事辩护权最基本、最重要环节。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上,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却不能得到充分的行使。  相似文献   

10.
刑事被告人的审判管辖异议权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岚  王媛媛 《河北法学》2003,21(2):92-94
刑事被告人的审判管辖异议权对于刑事被告人的量刑、刑事诉讼的经济效益和民主精神有着重要的影响。目前 ,由于我国在刑事诉讼观念、利益选择和制度偏重上存在着一些不足 ,刑事被告人的审判管辖异议权尚未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所采纳。我国应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实践的基础上 ,建立适合我国的刑事被告人审判异议权制度。  相似文献   

11.
论辩护律师在场权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辩护律师在场权是基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独立的主体地位所拥有的独立权利.辩护律师在场权的实行可以使辩护律师及时介入刑事诉讼,为被追诉人提供法律帮助,有效地监督追诉权的行使,保障被追诉人人权.辩护律师在场权有利于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节约诉讼成本和提高诉讼效率,推动我国侦查讯问方式的改革,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在中国律师在场权制度的具体设计中,应当确立以下内容:律师在场权的案件适用范围;律师在场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律师在讯问中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在场权的一系列权利保障制度、相关配套措施、具体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等.  相似文献   

12.
正现行刑事诉讼法将会见权仅定位为"律师会见权",具有局限性,忽略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需求。完整意义上的会见权还应包括"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会见辩护律师"的权利。在法律已经规定"律师会见权"的情况下,确立"被告人会见权"可从以下角度进行论证:首先,确立"被告人会见权"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应有之义。其次,"被告人会见权"是"律师会见权"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诉讼价  相似文献   

13.
正刑事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控诉进行辩解与反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充实和完善了刑事辩护制度,尤其是律师刑事辩护制度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更为便捷,辩护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但从司法实践看,刑事辩护权行使受到阻碍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因此,认真分析刑事辩护权保障的现状及其存在不足,就保障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缺乏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缺少制度上的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从根本上得到很好的保障,审判的公正性将大打折扣,法治的目的也将难以实现.通过分析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司法现状,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若干制度性建议.  相似文献   

15.
尽管检察环节的律师辩护权对于整个刑事辩护至关重要,我国司法改革也在不断致力于保障和完善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但是相关制度的出台并未能根除刑事辩护律师执业中“的三难“”、五难”问题。◇检察环节律师辩护权的体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国律师在刑事诉讼检察环节的辩护权主要反映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会见权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相似文献   

16.
程杨 《法制与社会》2011,(35):267-268
刑事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相伴而生,相互对立的两方当事人,法律在充分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同时,也应同样关注被害人的权利。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结合载国司法实践,提出了赋予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给予其国家补偿、赔偿其精神损失等完善措施,力图使己经失衡了的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关系回到平衡的状态上来。  相似文献   

17.
黄敏 《天津律师》2003,(3):50-51
“律师在场权”,任何一位熟悉国外及香港影视的人可能对此并不陌生。它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面对国家追诉人员审讯时,享有由律师在场陪同的权利。狭义而言,它是仅指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辩护律师在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有权  相似文献   

18.
律师执业权,是法律赋予律师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而依法享有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针对控诉而进行的一系列申辩活动的权利。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执业权能否得到保障,关乎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行使,也是影响诉讼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率的重要方面。随着新刑诉法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如何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已成为司法界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的问题。笔者结合检察机关司法实践,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为基点,就如何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谈谈个人浅见。  相似文献   

19.
审判中心主义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内的话语,在该话语体系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有效行使是庭审实质化不可缺失的构成要素。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是有效辩护的评价标准。评价主体是当事人和法律职业者。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评价标准,是律师诉讼程序的过程标准,而不是以案件的司法裁判结果为标准。可视性的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实现方式,是改革现行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单化运作模式,改革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辩护律师辩护观点的评述,扩大庭审网络同步直播的案件范围,许可被告人以律师辩护无效为由提起上诉,许可辩护律师将未决案件争议点诉诸于公共领域,接受当事人和社会民众的检视。  相似文献   

20.
高凌燕 《中国律师》2003,(11):91-92
保护人权是现代法制的核心,在诸多与人权广泛联系的权利中,有一项特殊而又在我国时常遭到忽视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缺陷以及长期对辩护权的畸形理解,使得国内刑事辩护律师如履薄冰、律师刑辩水平徘徊不前。1996年颁布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很多外国采用的基本原则,使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中国刑事辩护体制改革由此开始。然而,受文化、历史、立法技巧、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改革进展缓慢,为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多方协商、交流,并邀请国外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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