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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因多方面原因,司法实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不一,文章从实际案件出发,从司法实践角度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标准,认为宜以“一般规定”加“特殊情形”的模式在立法层面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2.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增多,农村围绕土地发生的村干部违法乱纪现象逐渐增多。这些案件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引发了农民围绕土地的纠纷和上访,暴露出目前农村在土地审批、租赁、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导致上述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不健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实践中对于土地补偿金的发放标准、程序以及征地价格等有关法律法规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评估、公…  相似文献   

3.
征收土地产生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何确定,现行立法缺少明确规定,结合征地补偿费用纠纷案,对征地补偿请求权产生的依据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进行有益探讨,以期为未来相关立法提供合理建义.  相似文献   

4.
是否具有农村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外嫁女能否参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重大利益分配的最主要因素和关键所在。统计分析244个涉外嫁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可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外嫁女的集体成员身份时存在程序不正当、标准不合理等问题;各地行政机关介入集体成员身份认定的模式多样,且并无明确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审理外嫁女等原告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案件时评判标准及裁决结果也不统一,不予认定的理由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缺位、争议应由行政机关处理、属于村民自治范畴等,不同案件中的身份认定标准差异较大。鉴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事关农业户籍居民的基本生存保障等重大利益,建议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中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登记制度,人民法院应统一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司法认定的标准,明确行政机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上负有指导责任,同时规定外嫁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留事项。  相似文献   

5.
土地补偿款的性质决定土地补偿款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不能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本文试图阐述超生子女在土地征收补偿中所享有的合法性权益,并浅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以图厘清超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的法律分析与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成员资格标准的法律缺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等成员利益分配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成员资格标准的法律缺失根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擅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立法的逻辑障碍。通过立法完善成员资格标准时,应以在本集体内生产、生活的状态和对本集体土地利益的生存依赖作为基本依据,淡化户口对于认定成员资格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以天津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为基础,提出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立法的建议方案.  相似文献   

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及相关救济途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春香 《法学杂志》2016,(11):45-50
近年来,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大量征收,村委会对巨额的土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24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补偿款应该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但是如何合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急需立法机关作出司法解释加以解决;对于当事人请求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侵犯自己权利的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侵害集体组织成员权利纠纷为由予以立案,并将村委会列为被告;还应充分发挥农村集体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作用;同时完善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监督.  相似文献   

8.
周国芝 《特区法坛》2004,(11):30-30,34
土地承包优先权是指农村土地发包或流转时,法定或约定优先权人对该土地享有优先承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四十七条“以其它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海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款“专业性生产承包土地合同期满的,  相似文献   

9.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26,自引:1,他引:25  
王兴运 《中国法学》2005,(3):135-143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协调、平衡和解决土地征收中权益冲突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妥善解决好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对保证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顺利实现,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的土地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在土地征收补偿实践中,我们应坚持“三结合”的原则,重点解决好其中存在的被补偿主体模糊、补偿范围偏窄、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方式单一、补偿实现困难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对我国民法典第262条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的理解,不应拘泥于其表面文义,也不应机械类比国家所有权的代表行使机理,而应结合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探寻其真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集体的代表实则是对全体集体成员的直接代表,无需经由所谓的农民集体主体中转;农民集体并非民法上的团体主体,而是由集体成员组成的松散集合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全体集体成员集合而成的紧密组织体,是农民集体法人化改造的结果,与农民集体实质上为同一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成员和财产上与农民集体完全同一,其不仅是集体土地的管理者,也是所有者。这一解释结论对于准确把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属性,科学安排其成员、财产和收益分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对“农嫁女”涉法纠纷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嫁女”涉法纠纷是影响当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通过对大量此类纠纷情况的实证分析,基本厘清了纠纷的特点和成因,并对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性质、土地补偿费能否进行分配以及户口、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者之间的关系等三个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农嫁女”问题的形成缘于观念、利益和权力多方面的冲突,这也是当前法院处理“农嫁女”案件面临诸多困难的重要原因,只有加强行政和司法的良性互动,多管齐下,才能平稳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相似文献   

12.
当前,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分配常常出现纠纷,例如内部征地补偿费利益等等,导致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缺少成员资格标准的相关法律,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嬗变以及农村的经济组织有关的立法的逻辑障碍是其缺失成员资格标准法律的根源所在。在完善对成员资格认定的法律标准时,其基本依据应该是本集体中生活生产的状况以及个人在本集体中的土地利益的生存依赖,同时将户口对于成员资格认定的作用淡化,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法律方案。  相似文献   

13.
目前,随着海南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国家建设的需要,农村土地被征用的数量逐年增加,随之而来的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加,而且这些案件中的纠纷焦点往往凸现一个如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核心问题。目前。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确认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准。海南省也没有这样的具体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只提到属于处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可参加土地补偿款分配,但如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问题却没有明确。确认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问题到现在还是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也给法院断案增加了一定的难度。笔者根据多年的审判实践,就如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问题做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14.
“农户”不具有私法上的主体意义,《民法通则》第27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虽然使用“农户”之表达,但依体系解释之方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之成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中所使用的“继续承包”,应理解为“继承”.在继承构造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身份,不构成继承人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障碍.基于我国《继承法》第29条之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继承,宜采用折价补偿之分配方法.  相似文献   

15.
唐超 《四川审判》2002,(1):21-22
(一)农村土地补偿费纠纷产生的原因及种类。1、原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用地单位除按规定程序办理征地手续外,还应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被征用的情况本文不讨论)及成员给付一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三种费用的支付对象,按照各地的具体规定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集体土地股份化实践,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本质特性以及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提出了挑战。为避免集体土地股权实质化分割集体土地所有权,股份化的客体不宜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而应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为缓和集体土地股权固化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中集体成员的流动性及其保障所有集体成员受益之本质的背离,应配套设计无集体土地股权之集体成员分享集体土地利益的保障措施。同时,集体土地使用权股份化的组织载体集体股份合作社,不是对农民集体的法人改造,而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续造,并已异变为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人,故宜修改《物权法》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表述;还应慎用“农龄股”,并将非本集体成员继受之股权设计为类别股。  相似文献   

17.
邓红阳 《政府法制》2009,(18):28-29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村官腐败问题日益凸显。河南省郑州市检察机关的一份调查材料显示,92%的村官腐败案件发生在土地转让、资金管理环节。郑州市开发建设郑东新区,征地补偿安置资金高达40亿元。如何避免村官“被巨额征地拆迁补偿款砸倒”,既考验着每一个村官,也对担负着预防农村职务犯罪职能的检察机关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18.
陈小君  戴威 《法律科学》2012,(3):154-161
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公租房建设政策试点实际上突破了法律的刚性规定,变相允许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服务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群体的房地产建设;将国家公益事业责任交由集体经济组织这一私权主体承担,其合理性也不无疑问。因此,从长远来看,公益事业保障和集体利益实现仍应依赖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外嫁女”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是中国乡村治理难题之一,检察机关支持“外嫁女”起诉,既是维护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纠纷化解的重要方式,也是参与并推动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检察机关在办理“外嫁女”征地补偿纠纷支持起诉案件时,应围绕“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核心问题,展开调查核实和分析论证,在尊重“外嫁女”处分权的基础上,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参与调解和解等方式对“外嫁女”征地补偿分配权的诉求予以支持。下一步,检察机关应在继续完善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与行政机关协同配合加强村民自治规范监督等方面发力,切实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检察保障。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实践中,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增多。其中,有人们的婚姻价值观变化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的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成员所得土地补偿款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纠纷案件中的焦点问题。本文将从我国的土地征用现状、我国法律对夫妻公共财产的认定及法理解释方面对该焦点问题以案例分析方式进行浅析,以对该类型案件进行探索性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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