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由于无罪辩护面临的种种困境,辩护律师往往选择较指控罪名更轻的罪名进行辩护,而不再仅仅论证控方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罪名从轻辩护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却在理论上饱受争议.在法院有权变更指控罪名的制度环境之下,辩护律师选择罪名从轻辩护具有某种不可避免性和有限的正当性,有利于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遵循事实成立无异议原则、事实范围同一性原则和被告人同意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当前我国死刑政策发生重大转变之际,死刑指定辩护能否满足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的要求,指定辩护的实际运行效果如何,引起了人们的思考。当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该问题更是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决策者的关注。应通过实证的方式对死刑指定辩护的运行现状进行考查,总结经验,分析成败得失;应将指定辩护向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前移,采用集中式为主、撒网式为辅的方式指定辩护人,从而提高辩护的专业化水平。  相似文献   

3.
李佳 《法庭内外》2010,(3):63-63
在无法满足自己日常“开销”的情况下,出于对金钱的“渴望”,几个年轻人在预谋后实施了抢劫。在抢劫过程中,他们将一对同样年轻的情侣残忍杀害。2009年12月7日上午,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大学在校生被杀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此案中唯一一名成年被告人滕显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其赔偿两名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2万余元。  相似文献   

4.
石家庄市本田车撞人后调头二次碾轧一事经新闻媒体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时间,人们纷纷指责肇事司机马英豪的恶劣行径。2006年6月30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宣判:被告人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12月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此案。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连根、耿彦辉为被告人马英豪进行了二审辩护。本刊记者旁听了二审审理全过程,并认真阅读了律师的《辩护词》。律师的辩护与记者之前听到的“案情”大相径庭。此次审理的重点是:本田车撞人后调头二次碾轧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确认: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定性不准,并针对一审判决的定性和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就案件主要的四个具体细节提出了辩护理由和根据:  相似文献   

5.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法院判决找寻最公正的依据。赵明堂律师的亲身辩护经历说明:优秀的律师.除了拥有广博的知识和灵活娴熟的辩护技巧.良好的执业道德、高度的责任心和对法律忠贞不二的态度才是其受到高度评价的根本标尺。  相似文献   

6.
为死刑威慑辩护——功利价值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死刑威慑问题在刑法学中颇具争议,可能鉴于死刑威慑在刑法史上的"劣迹",当今刑法学界普遍回避对其威慑问题的探讨.针对这一"威慑恐惧症",从死刑威慑的功利价值方面为死刑的威慑价值辩护.死刑威慑具有预防犯罪的功利价值,限制或废除死刑的理由不在于死刑没有威慑力.  相似文献   

7.
一、量刑辩护的形态刑辩律师的辩护形态有多种,主要有实体性的辩护、证据上的辩护和程序性的辩护3种。实体性的辩护又可以区分为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罪轻辩护就是在对定罪(罪名)没有异议的前提下,从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免除或者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角度进行辩护,  相似文献   

8.
2004年1月8日—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英国英中协会主办的“加强中国死刑案件辩护项目启动研讨会”在北京前门建国饭店举行。中外专家学者就加强死刑案件的辩护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有学者认为,在我国已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提倡建设法治文明和保障人权的当代,中国死刑制度应该进行适当和必要的改革。减少死刑的实行率,缩小适用死刑的范围和减少适用死刑的刑种。非暴力侵害类型案件应该严格禁止适用死刑。提高死刑适用的标准;提高死刑审核的级别。  相似文献   

9.
振宇 《法制与经济》2004,(10):58-59
被告人龙某,男,22岁,汉族,广州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本市白云区。被告人冯某,男,15岁(1988年2月16出生),汉族,广州市人,文化程度小学,住本市白云区。  相似文献   

10.
梁宗  效林 《中国审判》2014,(4):76-79,5
2014年2月18日,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8岁的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11.
宋新国 《中国司法》2008,(8):110-110
92 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主要规定 问:我公司一名员工祁某因严重犯罪2年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近他被减刑为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同时剥夺政治权利改为8年。请贵刊结合这个案例,对剥夺政治权利的主要规定作一些介绍。  相似文献   

12.
肖智勇 《西部法苑》2001,(10):30-33
2001年3月27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午8时30分,因受贿、挪用公款而被提起公诉的原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张昆桐被押上了被告席接受审判。一审法庭似受贿罪判处张昆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张昆桐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令人难以想像的是,就是这位高喊:“要让廉政在全省公路上延伸”的“廉洁厅长”,原来却是个“大小通吃”、“前腐后继”的大贪官。  相似文献   

13.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上诉人刘艺霞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巨额公款874.2万元;上诉人李少洋勾结并伙同刘艺霞贪污巨额公款并予以挥霍,罪行败露后,二人携巨额公款畏罪潜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刘艺霞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一审法院判处刘艺霞、李少洋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本院裁定如下:驳回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之后,李少洋、刘艺霞被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14.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志才与被害人赵某某建立恋爱关系后,于2007年商议结婚事宜,因赵某某家人反对,赵某某多次提出分手。2008年10月9日中午,王志才在赵某某的集体宿舍再次谈及婚恋问题。因赵某某明确表示二人不可能在一起,王志才感到绝望.愤而产生杀死赵某某然后自杀的念头。即持赵某某宿舍内的一把单刃尖刀,朝赵的颈部、胸腹部、背部连续捅刺,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次日8时30分许,王志才服农药自杀未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志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志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2011年5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判处被告人王志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一、从立法到司法。死刑控制成为必要世纪之交是世界各国司法改革风起云涌之时,也是死刑废除得以迅速进展之期。虽然2007年3月我国代表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表明“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彻底废除死刑”,但是.以我国死刑适用的现状而言.死刑若在立法上废除,在我国仍需假以时日。回顾香港废除死刑的过程,在1966年11月16日最后一次执行死刑之后就已经不再适用死刑。直到27年后才于1993年在立法上彻底废除死刑。俄罗斯宪法和刑法典均对死刑做了规定。但是死刑作为极刑只能是对侵害生命的特别严重犯罪适用。  相似文献   

15.
2001年元旦过后的一天,青藏高原阿尼玛卿雪山的北麓。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区州(以下简称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国徽高悬。贪污135万余元的果洛州乳品厂厂长雷成渊因犯贪污、受贿罪和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罪,被一审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和剥夺政治权利后,又在这里接受二审法院的审判。人们感到震惊的是,一个高寒缺氧、经济落后,人口不足13万的民族自治州,竟然会有侵吞公款上百万元的大贪官。  相似文献   

16.
刘娜 《犯罪研究》2014,(6):60-71
刑事辩护的价值在于均衡控辩双方的力量,从而查明案件,避免刑事错案。死刑案件的复杂性、重大性和死刑的不可撤销性,使得刑事辩护在死刑案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死刑错案是发现目前死刑案件中刑事辩护所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对完善死刑案件刑事辩护制度也有重要价值。死刑案件辩护制度的改进方向应由"有辩护"转向"有效辩护",而这需要通过设立死刑案件刑辩律师专门管理制度和特殊参与机制来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17.
案例2006年8月14日上午11时许,金某携刀赶至某县中医院找殴打其女儿的聂某算账.将赶来劝阻的医院保卫科副科长李某误认为是聂某,持刀刺中其腹部一刀,致使李某腹腔内下腔静脉、腹主动脉破裂大出血引起循环衰竭而死亡。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金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金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开庭审理,改判金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本案的改判有一个重要原因,即被害人亲属与金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金某赔偿人民币6万元,被害人亲属表示谅解金某,双方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本案是一个运用被害方谅解制度的成功范例,其中有很多地方值得总结。死刑案件被害方谅解制度是指在死刑案件中被害人及其亲属(以下称被害方)与被告人及其亲属(以下称被告方)达成赔偿协议,并表示谅解被告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法院根据其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根据特殊情况在死刑以下量  相似文献   

18.
2009年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苏志祥、罗超上诉案,在此之前,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苏志祥、罗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着庭审的深入,案件的真相令人压抑而沉重。原来,主犯之一的苏志祥在收到上司的请柬时,其炒股刚输得血本无归,他不甘心在给上司送礼物上丢面子,更担心因送礼输给竞争对手而失宠,竟约了同事罗超,并带上读中学的表弟一起抢钱给上司买礼物,从而制造了这起杀人焚尸惨案。  相似文献   

19.
为了贩毒牟取暴利,他们不惜铤而走险,兄弟相继下水,妯娌一齐上阵,甚至还把自己幼小的婴儿作为运输毒品的工具,手段残忍,令人发指,结果涉案的家族成员全部被捕锒铛入狱,走上了一条万劫不复的不归路。毒品,这个面目狰狞的白色恶魔又一次酿就了一场人间悲剧……  相似文献   

20.
2000年11月5日,河南省南阳市万人广场上,宣判大会正在寒风中进行。庄严的国徽下,主审法官宣读着一份终审判决书:被告人杨四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爆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罪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