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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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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房屋拆迁不仅关系着国家建设项目及城市改造的实施,同时也直接关系着拆迁人、被拆迁人各方的切身利益。而房屋拆迁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法律关系也是多方面多角度的。城市房屋拆迁引起的法律后果可以归纳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随着房屋的拆除而消失;被拆迁房屋宅基  相似文献   

2.
由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与冲突在当前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与争议很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补偿便是其中之一。在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中,被拆迁人通常处于较为劣势的地位,与政府部门的强硬形成了令人痛心的对比。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与补偿问题存在着界定不清、标准模糊的缺陷,导致实践中政府部门往往滥用权力,恣意而为,使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补偿问题上,正是因为缺乏来自制度层面的利益确认和权利保障,才使得被拆迁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居住权益,不得不采取极端的方式进行抗争。近年来,城市中频繁出现与房屋拆迁相关的各种事件和悲剧,使拆迁之殇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正是基于对这一问题的观察和思考,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角度,讨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补偿问题。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立足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机制的考察,分析了该制度的内在含义,为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较为崭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3.
《法学》2007,(8):35-41
城市房屋拆迁的性质是国家收回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本质上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强制取得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其定位为一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关系,是存在合宪性争议的。同时,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并非处于"配角"的地位,政府应当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承担不作为义务和保护义务。北京酒仙桥拆迁案中所搞的"公民投票决定拆迁"和"同步拆迁杜绝钉子户"是不合理、不适当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并非一两个创新措施就能解决,需要从根本上突破制度的"瓶颈"。  相似文献   

4.
论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许燕 《法学论坛》2004,19(5):42-46
目前的城市房屋拆迁 ,本质上是一种对城市房屋所有人的房屋及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征收行为。现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回避了宪法所规定的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法定事由 ,缺省了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混淆了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应从下列三方面依法规范 :一是通过概括和列举方式依法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的含义及具体事项 ;二是将公益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明确确立为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原则 ;三是依法确立并规范有关城市拆迁规划、拆迁决定、补偿安置、房屋拆除等相应的城市房屋拆迁程序  相似文献   

5.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拆迁许可一旦生效,拆迁许可确定的拆迁范围(即红线)之内的房屋肯定要被拆除。可能是被拆迁人自愿拆除或者被拆迁人同意拆迁人拆除;也可能是被拆迁人不同意而被强制拆除;还可能是由于拆迁人采取停电、停水、停气、断路、骚扰、恐吓等非法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接受拆除的现实。第一种情况效果最好;第二种情况如果能做到依法进行,是立法者所追求的结果;第三种情况是一种侵权行为,是法制国家所不允许的行为。依法强制拆迁可以保证有关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利益冲突的平衡、体现公正执法和公正司法。依法强制拆迁是《条例》、《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科学设计,在拆迁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一定补偿或视情况进行迁移安置的活动。然而在拆迁过程中却出现了许多问题,被拆迁人的利益得不到妥善的保护。要有效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就必须从行政权利的规范和约束入手改造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房屋拆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依法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在大多数引发纠纷的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基本上处于弱势地位,这当中政府所处的地位令人关注。我们发现政府权力的天平大多数时候都倒向了作为拆迁人的房屋开发商。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设性建议。  相似文献   

8.
本文通过对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状况及其法律属性进行分析,指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明确,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纠纷与矛盾,因此在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应明确规定对被拆迁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制定具体操作标准,以尽快改变对依附于房屋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被无偿剥夺的不合理状况,对被拆迁人进行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相似文献   

9.
倪方雁 《法治研究》2006,(10):74-74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拆除旧城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安置和补偿这些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已经成为全国各地城市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与拆迁相关的主要问题——拆迁补偿和安置,已经成为城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处理城市建设工作的头等大事,也成为影响城市社会安定团结的大事。此次《宪法》的修改给人们认真检视和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良机,准确界定和衡量了公共利益。因此,认真检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之作出适当的回应,已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重要话题。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土地公有制背景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是被征收人的重大财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立的房屋征收模式虽然理顺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政府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是土地使用权补偿的付之阙如,将使条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功能大打折扣。作为我国特有的财产形态,在房屋征收中,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事关被征收人重大利益,不容回避,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能被房屋完全吸纳,给予全面充分补偿才符合现代法治的公平理念,从而有利于化解现实中因补偿不足所引发的拆迁困境。  相似文献   

11.
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于被拆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有权申请复估。因此,基于正当程序原理,为保护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被拆房屋评估报告依法申请复估的权利,拆迁人应将被拆房屋评估报告及时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机关在裁决过程中,也应当对被拆房屋评估报告是否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问题予以查明,并确保在裁决作出之前将评估报告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机关未查明该问题即作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且不能举证证明被拆房屋评估报告已经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所作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属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裁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似文献   

12.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相似文献   

13.
一、第三人及办理涉及第三人的公证 本文所称的“第三人”,指城市房屋拆迁中,既不是拆迁当事人中的拆迁人,也不是被拆迁人,但又与被拆迁房屋或与其补偿安置协议有直接利害的关系人。通俗地说,就是为了被拆迁房屋的顺利拆迁,与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达成相关协议的公民或法人。它应具备如下3个特征:一是主体的合法性,即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或者法人。二是客体的关联性,即与拆迁房屋或补偿安置协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三是时间上的不间断性,即是发生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人。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第三人”…  相似文献   

1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请示》(黑政法发[2004]1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根  相似文献   

15.
读者来信: 我于2003年购买陈某自建房屋一套,当时陈某只取得了该房屋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未办理房产证。后来,我未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我的姓名,亦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今年,我居住的小区遇政府征地拆迁,拆迁部门要陈某和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陈某以未过户为由把我排除在拆迁补偿之外。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16.
论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公民私有财产权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及附属物所有权、预期收益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公民的上述财产权能否得到全面合理的补偿,是确保城市房屋拆迁平稳实施的关键因素。而现行拆迁立法没有区分商业拆迁与公共利益拆迁,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宪法》有关公民财产权保护的条款及征收征用条款。目前,备受关注并引起广泛争议的新拆迁条例,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但在各方利益的博奕过程中,改法阻力依然很大。目前很多地方仍在大规模实施强制拆迁行为,由此引发的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问题仍极为突出。  相似文献   

17.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许多城市旧城区的改造已经完成,可用来进行开发建设的国有土地所剩无几,房地产业开始向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延伸,这就是目前各地正在进行的所谓“旧村改造”。旧村改造与城市建设一样,需要对村民的旧房屋进行拆迁,这就自然涉及到安置补偿问题。但是,由于旧村改造是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不适用《城巾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补偿有疑义,起诉或被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如何适用法律问题上遇到困  相似文献   

18.
本文对拆迁的含义及其社会意义进行介绍,分析拆迁行为的法律性质,针对房屋拆迁的现状分析其原因并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及生活需要提出立法建议,目的是为了在保证被拆迁人根本利益的情况下,构建和谐、美丽的共同家园。  相似文献   

19.
刘东亮 《中国法学》2012,(4):136-14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以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的制度难负众望,因为法院缺乏保持司法中立的制度性保障,同时又缺乏对作为拆迁根据的法规、规章等违法性"法律"进行解释和审查的权力。司法强拆并不能终结拆迁悲剧。解决拆迁问题的关键是对被拆迁人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这就要求必须从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形式等各方面全面调整目前的拆迁制度设计,特别是要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作出补偿。从深层次上说,解决拆迁问题必须解决土地征收背后的财政、人事等体制性根源,并推进、深化司法与政治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20.
王威 《法制与社会》2011,(13):249-250
<物权法>对城市房屋拆迁做出了规定,但是对被拆迁人的保护并不够充分,未对商业性拆迁加以明确规定,应在充分界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规范政府在商业性拆迁中的作用,细化补偿问题,完善征收程序.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为拆迁的直接依据,较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所进步;但仍未能对拆迁及补偿问题做出完善具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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